如何理解教会?/杨凯乐

       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我们的宗教管理体制,已经建立了逾六十年。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宗教管理体制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已经远远落后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本原因乃是我们脱离了信教群众,越来越不了解信教群众及其正常的宗教需求,尤其是在基督教家庭教会问题上。这就是能力不足的危险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所带来的后果。我们至今尚未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的宗教工作,要强调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真正了解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需求及相关问题的重要方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只有密切联系信教群众,参与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生活,观察其宗教组织的自治活动,才能制定合乎实际情况的宗教政策,才能避免政教矛盾,才能找到有效解决宗教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我们需要理解教会的语言。地方政府部门与教会尤其是家庭教会的矛盾,有时是因我们互不理解对方的语言及其内容所导致或激化的。例如把“基督教守望教会”称之为“守望教”,就是很缺乏常识、很不合适的作法。我们摆脱这种错误的办法就是到教会中去,听听讲道在讲什么,看看教会在做什么。不要以为基督教就是西方的,教会就是西方渗透的工具。不要不切实际地以为我们的信教群众会因为基督教信仰就会持有西方的价值观,就会受到西方意识形态的支配,就会对我们政权构成不好的影响。我们不要“杞人忧天”,把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诉求错误地看成是政治诉求。我们可以尝试把我们的政策语言,转化成信教群众能够明白的信仰语言,或学会使用其能够接受的信仰语言,来实现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我们需要理解教会的历史。我们如何理解三自与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这与我们对家庭教会的理解息息相关。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末期应势而生。产生原因,不单单是政府的宗教政策,更根本的是信奉“社会福音派”神学的人士,将教会作了政治化的理解,即该派人士认为教会要参与政治甚至引领政治,在地上实现上帝在人间的天国。这就是为什么“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参与到1989年社会运动中的根本原因。相反,家庭教会超越革命、政治和社会运动,不赞成、不反对、不参与任何革命和政党(活动)。这既是家庭教会拒绝加入“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原因,同时也是家庭教会的起源。

       自立、自传和自养,当时分别指教会总会是否在外国、是否外国宣教士建立教会或参与、教会是否接受外国教会经费。若以上述内容为定义,家庭教会本来就是自立、自传和自养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督教同样与西方基督教界展开各种形式的交流和合作。根据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政教分离原则,真正的“三自”即自立,应是指在何处设立何种形式和规模的教会,不由政府决定;自传,应是指在何处由谁如何进行宗教活动,不由政府安排;自养,应是指建立教会活动场所及管理费用、教职人员工资、教会事务所需经费,不由政府拨付。从这种意义上讲,只有家庭教会是自立、自传和自养,只有家庭教会才是教会。

       从历史的视角观察三自和家庭教会的关系,我们应明白《宗教事务条例》其实仅仅是适用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行业规则而已。我们是一厢情愿,直接将这个存在了近半个世纪的规则,通过政府的行政法规正式表述出来,却根本没有去听听家庭教会信教群众的声音,也没有想方设法地了解家庭教会信教群众的正当权益。所以,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导致了这种规则根本无法应用到处理家庭教会的问题上去。

       我们需要理解教会发展的逻辑。无论是三自还是家庭教会的发展,都是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生活需求带来的现象。发展首先体现人数增多,教堂扩大或新建,这都给宗教管理甚至城市规划工作带来挑战。城市房地产开发征收三自教产的做法,在甘肃天水引发信教群众静坐示威,在山东泰安导致信教群众上访,在山西忻州还引起学者联名呼吁“救救百年教堂”。三自的信教群众,通过这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普法教育和公民教育成功的表现。同样,家庭教会被干扰而不能稳定使用活动场所,不得不户外聚会,就不能被认定成非法组织的违法活动,也不能被看作是有意破坏稳定和危害安全。长期以来以阶级斗争方式对待家庭教会的惯性思维及这种思维指导下的作法,已经严重落后我们的实际情况。

       我们需要学会理解和接受教会文化。有些地方,尤其是长三角地域经济发达的城市,已经从历史和文化的眼光出发去接受教会。例如江苏无锡的基督教文化广场、苏州的独墅湖教堂、浙江杭州的崇一堂,都成为当地文化的标志之一;再如上海的房地产企业在江苏徐州开发小区时颇有创意地兴建教堂,以供小区及其附近居民使用。这些都表明教会已经成为地方城市历史、文化和生活的一部分。三自早有公开的教堂、盛大的礼拜聚会,家庭教会需要公开的整体的聚会,也未尝不可,甚至是天经地义。有愿意隐藏在住宅里聚会的,有愿意租用写字楼聚会的,也会水到渠成地出现购买地产建立教堂来聚会的教会,这就是家庭教会多样性的表现。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理解有些教会通过公开的整体的聚会来宣教的意图。对于教会而言,宣教是其使命,同时也属于教会自治的范畴。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我们的宗教工作干部要有更加开放的思维,将宣教及与之有关的公开聚会,看作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正常宗教现象,尽管的确有些人一下子难以接受。

       我们不必担心家庭教会在公共活动上联合起来。如果理解家庭教会,就会明白这是一种幻想。家庭教会在基督教渊源上,属于基督教新教。其组织上的基本特征就是分散、分化,其活力也在于分化。这就是为什么新教内宗派林立。家庭教会在教会事务上,即使如宣教,也是难以形成共同行动的联合性组织。城市里的市民教会,基本是“宅教会”:其是教会,虽传福音,但仅限于亲友、同学和同事私人性的圈子内,基本不敢进入公共空间;其封闭,虽在社区,却基本与社区居民生活无关;虽同是家庭教会,但基于“教会安全”理由,与跟政府部门发生矛盾、冲突而受到压制的教会,保持距离,甚至排斥这类教会、拒绝其信教群众进入自己的教会,或与某些部门合作来劝告或警告这类教会的信教群众。在守望教会户外聚会事件中,个别家庭教会的神职人员就是这种表现;这种教会,认为自己作法是政治智慧的体现,善于与政府部门妥协或合作,目的是在于获得当地政府部门对其宗教活动及宣教的默许或宽容。

       政府不要以阶级斗争思维,判定教会是敌人或西方渗透工具,教会也不必直接根据政府(官员)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论定政府就是魔鬼或撒旦。否则,我们如何理解中国政府警告所谓“邪恶轴心国”之一的朝鲜不得再攻击韩国。正如政府只看教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共秩序,教会也应首先看政府的行为是否尊重信仰的内核,不必把属灵国度(即教会)与属世国度(即政府)间的关系,直接简单等同于属神国度与撒旦国度的关系。这种神学看法,或者让教会与政府老死不相往来,或者容易导致教会与政府对立的局面。

       教会是要得着人的灵魂,基督徒是要行善,政府是要维护惩恶赏善的秩序。我们可以努力找到妥善处理政教关系的衔接途径。今天,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国企改制、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单位制逐渐解体,“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群众越来越多地居住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虽是自治组织,但基本是执行街道办或乡镇政府行政命令,难以成为连结社区住户情感和精神的纽带。对于居民或村民的日常生活事项,如婚礼、葬礼、照看孤寡老人,都需要教会来参与和提供服务。

       家庭教会,在家庭中产生、延续和扩展,在宣教上就可以顺其自然合乎逻辑地进入社区。家庭教会来自家庭,如今教会要“重返”家庭,进入社区的千家万户。家庭教会,不仅是曾为坚持单单敬拜上帝而在家庭聚会的教会,而且也是能够从自己家庭、聚会的家庭走向邻人家庭的教会。

教会要从家庭中来,到家庭中去。成为社区教会,是目前家庭教会福音运动最具现实意义的方向。

转引自: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3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