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短文(9月29日—10月14日)/孙毅长老

2011年9月29日(周四)

       若有讲道的,要按着神的圣言讲。(彼前4:11)

       如果我们真能够倒空自己,预备自己能够成为神圣言的出口,那么我们的传讲,无论是在讲台上的讲道,还是个人的分享布道,都会带着神的圣言本有的权能。传讲的人不是对自己的口才或方法有怎样的信心,而当对所传讲的圣言有信心。这圣言若带给传讲者信心,当它被宣讲出来之时,也必定会带给听讲者信心。其实,神的道是用来争战的利剑,传讲本身就是让自己身处这样的争战之中,只有靠着神之道的大能及其带给人的信心,圣言的传讲才能在这争战之中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

彼得因受主详细地教导关于他自己事工的范围,教导我们他和其他的使徒只能教导神所向他们启示的教义,他说:‘若有讲道的,要按着神的圣言讲’(彼前4:11),即不是犹豫战兢地讲,就如有邪恶良心的人习惯说的那样,而是要以与拥有神确实吩咐的神的仆人相称的信心来讲道。难道他的这教导不就是弃绝一切出自于人思想的捏造(不管是什么人的思想),好让神纯正的话语能够在信徒的教会里被教导以及被相信?彼得就在吩咐我们除掉一切人所捏造的观念(不管这些人的地位有多高),好让我们能够唯独教导神自己的命令。这就是我们属灵的兵器,‘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神的仆人借这些兵器‘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4—5)。这就是教会的牧师(不管我们怎么称呼他们)所当拥有的神的权能。而且神赐给他们这权能,是要他们勇敢地靠神自己的话语行万事;是要他们吩咐一切世俗的权势、荣耀、智慧,以及地位屈服,甚至顺服神的威严,使他们靠神的全能吩咐一切从最高贵到最卑微的人,使他们能够建造基督的家,攻破撒旦的营垒;使他们能喂养羊,将一切的狼赶走;使他们能教训和劝诫有受教之心的人;能指控、斥责,以及征服悖逆、顽梗之人的心:使他们能捆绑以及释放;甚至若需要,采用雷声般的警告,然而这一切都要靠神的真道而行。”(《基督教要义》四卷8章9节)

 2011年9月30日(周五)

 圣灵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

       当我们一提到神赐的能力的时候,我们马上会想到圣灵的工作;以为圣灵的工作只是在我们里面带来那莫名的感动,或者赐给我们所渴望的能力。其实,对于更为熟悉神话语的祂的儿女,圣灵是藉着神的话语来光照、感动、引导和激励我们。圣灵的工作与神的话语不能分离,因为祂来就是要带领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而圣灵带领我们明白的方式,不是让我们停在莫名的感动中,也不是凭着祂自己说些新的话,而是要让我们明白基督对我们所说的一切话。正是圣灵将圣经中神的话光照在我们的面前,让我们进入到真理之中,这真理才在我们的生命中带来力量。

        “我们两个彼此的差别是:我们的论敌主张教会的权威在神的话语之外;但我们坚持这权威与神的话语是密不可分的。若基督的新娘和学生顺服她的新郎和教师,以致一直谨慎地留意他所说的一切话,这不足为怪!因为家庭美好的管理包括新娘顺服丈夫的权威。学生唯独听从教师的教导也是极为有秩序之学校的样式。因此,教会不应当自以为聪明,不应当自己捏造任何教义,反而当将自己的智慧局限于基督所说的话的范围之内。

       这样教会将会怀疑一切出自她自己之理性的发明。然而,那些建立在神的话语之上的教导,她不会因为任何的疑惑而动摇,而会坚定不移地相信。同样地,当教会信靠神所赐给她丰盛的应许时,她的信心就能大大地坚忍到底。在这光景下,教会永不怀疑圣灵总是与她同在,也是引领她行走正道最好的导游。但教会同时也会明白他赐给我们圣灵的目的如何。‘我从神那里将差派给你们的圣灵’(约16:7),他说,‘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如何引导?因主说:‘圣灵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因此,神教导我们:圣灵对我们的光照唯独是要我们明白神自己所教导我们的真理。因此,克里索斯托这样强调:‘许多人自称拥有圣灵,然而那些按自己意思说话的人的宣称是虚假的。就如基督告诉我们,他没有凭着自己讲(约12:49,14:10),因他靠着律法和先知说话(约12:50);照样我们也不可相信任何被说成来自圣灵,却不合乎福音的信息。因就如律法和先知在基督身上得以应验(罗10:4),照样圣灵也使福音得以应验’,这是克里索斯托说的。” (《基督教要义》四卷8章13节)

2011年10月3日(周一)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1,5)

        人的良心唯一地受《圣经》中神的话语所约束。如果我们内心或行为违背了神的教导,那么我们的良心就会指出或见证我们的罪,直到我们在神的面前悔改,否则我们无法在神的面前有一个无愧的良心。但人的良心却不被人的法律或教会的规章所约束。我们从良心中顺服,只是因为颁布这些法律或规章的权柄是神所赐的,神在《圣经》中吩咐我们要顺服这样的权柄。虽然我们必须要遵守这些法律或规章(只要它们符合圣经),但是否严格遵守了这些法律或规章的条文并不能决定我们良心的平安。即便我们对某些条文有自己的看法与保留,我们的良心只在乎我们内心对于有权柄颁布法律者的态度。这个意义上,我们的良心只向神负责,祂是统治我们良心的唯一权威。

       “然而,我们未曾解决保罗的话所带给我们的难题。因我们若必须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不但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这看来似乎教导我们的良心也同样伏在统治者的权柄之下。那么,这若是真的,对教会的法规也当如此。

       我的答复是:我们在此必须先对属(genus)与种(species)做区分。因为虽然人的良心不在乎人所颁布的具体法律,然而我们仍被神一般的吩咐所约束,因他自己吩咐我们当顺服在官员的权柄之下。保罗在这里的教导就是这个意思:政府的官员既是神所命的,必须受我们的尊荣(罗13:1)。同时,保罗并没有教导人所颁布的法律可以统治人内在的良心,因为保罗一贯教导我们对神的敬拜,以及过敬虔生活的属灵准则,在人任何的谕令之上。

       另外值得我们一提的是(然而这一点建立在上面的教导之上),人的法律,不管是政府的官员还是教会所颁布的,虽然我们必须遵守(我说的是不与圣经相违背的法律),然而这些法律本身不能约束人的良心。因为我们遵守法律的整个责任在乎这些法律的一般目的,却不在乎法律所吩咐我们的具体规条。”(《基督教要义》四卷10章5节)

 2011年10月4日(周二)

 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西2:8)

       今天这个后现代的时代,是人的哲学理论与假说流行的年代。同时,在这个多元的时代,为了维护人的权威,人的传统以及可能让人陷入迷信的仪式也常被过分强调。这些都影响到教会内部,挑战我们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知道哪些是出于圣经中基督的教导,哪些只是人的安排。并且内心单以基督的教导为满足,让自己对他的敬拜、生活中对他的跟随单单以圣经的教导为最高准则。

       “既然神是唯一颁布法规的那位,他不允许人篡夺他的尊荣。因此,我们应当记住主宣称这是唯有他自己所拥有的权柄的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只要我们确信他自己的旨意是一切公义和圣洁的完美准则。因此,我们一旦认识神,就拥有如何过美好生命的完美知识。第二个理由是,唯有主自己(当我们寻求如何正当地敬拜神时)才有对我们灵魂的权柄,我们应当顺服他,并且当等候他的旨意。

       在我们留意这两个理由之后,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地辨别哪些人的法规违背主的话语。这些法规都伪称属于正当敬拜神的方式,也伪称人对他们的顺服是必需的。所以,我们要记住,我们若有一个完全、不失败的检验,我们就必须以上述准则衡量一切人所颁布的法规。(《基督教要义》四卷10章8节)

 2011年10月5日(周三)

 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7:22—23)

       或许我们每周都按时参加主日崇拜,按时投入十一奉献,也尽自己的能力帮助他人,参与教会的服侍,然而,这些行为蒙神的悦纳,不是因为这些行为所取得的结果,而是因为我们对祂吩咐和引导的顺服。我们自己所看重的是一个行为或事工的结果,而神所看重的是我们顺服的心。神所要我们的完全就是我们是在由衷的感恩和甘心乐意中透过实际的行动将自己献上;而祂的恩典在于,即使我们的行为没有达到我们预期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信心与顺服也有软弱,而神仍然在我们向祂所持不完全的顺服与倚靠的心上悦纳我们。

       “然而,没有比将人所随己意谋划的鲁莽行为视为配得永生更有害的事。神所吩咐的行为之所以受神的奖赏,是因为我们的审判官接受它们为顺服的证据。因此,这些行为之所以蒙悦纳,并不是因为它们自身的价值,而是因为神看重我们对他的顺服。我在此所说的是神所要求人在行为上的完全,尽管人没有完全行出来。我们在律法上的行为之所以蒙恩典,完全是出自神白白的恩赐,因我们的顺服既软弱又不完全。然而,既然我们在此所谈的不是在基督之外的行为价值,我们就无须继续讨论。我再一次重复现在的重点:我们的行为之所以蒙神悦纳,完全在乎我们的顺服,因唯独这是神所喜悦的,就如先知所说的那样:‘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7:22—23)(《基督教要义》四卷10章15节)

 2011年10月6日(周四)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15:20)

       耶路撒冷会议最终决定不把律法这难为的担子放在外邦人的身上,就是说,不要求外邦人在认信基督之外,还要受割礼及遵守律法才能得救;但随后就提出了这四点要求,若是外邦信徒能够禁戒不犯就好了。既然没有人有权利在基督的恩典之外再提出新的律法要求,使徒们也就没有把这四点要求作为认信基督的前提条件提出来;而是劝勉外邦信徒认信基督后,他们能够为着自己及犹太信徒的益处遵守这些就好了。遵循律法的行为并不能让我们得救,但反过来,我们得救后却需要过一个遵守律法的生活。这里虽然有些饮食上的要求对于一个享有在基督里自由的信徒来说,已经属于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但律法的精神却是,如果为了造就或有益于身旁的弟兄姊妹,不至于给他们带来良心的软弱,我们可以在良心自由中遵守这些要求。

       “我们如何解释他们似乎仍然禁止外邦人做这些事呢?只要我们明白这谕令的含义,解决这问题并不困难。使徒在此主要的意思是要让外邦人享有信仰上的自由,不要用强迫遵守律法来难为他们(徒15:19、24、28)。这里的主旨一直是为我们着想,只是这20和29节有例外。不过,这不是使徒们所设立的一条新教令,而是神自己永恒里所命定的一条谕令,即不可违背爱。这丝毫没有夺去他在前一节经文中所宣告的外邦人拥有的自由,而是劝勉外邦人自我节制,免得因滥用自己的自由而绊倒弟兄。第二点就是使徒们希望外邦人能享有某种单纯的自由,并同时不绊倒弟兄。然而,使徒的谕令其实是具体的,他们根据当时的情况,妥当地教导和指定哪些事情可能会绊倒弟兄,使得外邦人与这些事情保持距离。但他们绝对没有在神永恒的律法之上添加任何自己的东西,因为这律法本身禁止我们绊倒弟兄。”(《基督教要义》四卷10章21节)

 2011年10月7日(周五)

 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从社会的角度看,教会与其他社会群体相似,也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群体。我们有时以为教会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区别就是教会不需要其他社会群体的那种组织化。其实,教会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关键区别不在于是否有组织,而在于谁是这个群体的头或真正的主人,以及其中的组织秩序是否有助于圣灵在这个身体中的运行。如果凡事都能规矩地按着秩序行的话,圣灵的工作就能够透过这种秩序显明出来。好的组织秩序不是辖制了人,而是让有不同习惯、想法、判断和个性都有很大差异的人能够在一起服侍主,恩赐都有被发挥的机会,这就是一个正常身体的特征。

        “首先,我们当考虑这一点:在人的所有社会形态中,显然,为了维持社会安定,保持社会和谐,某种组织是必需的。事实上,在一切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上,为了公共和平,甚至人道本身,我们都需要某种组织程序。教会也应当特别留意这一点,因为教会若有很好的制度,就能保守合一,而若没有这合一,教会就不是教会了。因此,我们若希望维护教会的安全,必须留意保罗的吩咐,即‘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然而,既因人与人之间的风俗习惯、想法、判断和个性有很大的差异,若非设立明确的行政法规,任何组织都不够强健;没有某种确定的形式,任何程序也无法得到维护。由此可见,我们不但不反对任何组织设立有益的法规,我们甚至说,若教会没有任何法规,便会分崩离析,完全变形、散架。此外,教会若不借着一些叫人联合的法规设立某种秩序和礼节,就不能遵守保罗的命令,即‘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然而,在教会遵守这些法规时,她必须特别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这些法规不能被当作蒙救恩必要的事,以此辖制人的良心,我们也不许将这些法规与我们对神的敬拜混为一谈,并将遵守它们视为敬虔的行为。”(《基督教要义》四卷10章27节)

 2011年10月10日(周一)

        弟兄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7—18)

       在这两处的经文中(太16:19),基督所赐教会的权柄都特别地以捆绑和释放表达出来。这捆绑与释放的权柄其根基来自于神的真道。不同在于,前者侧重的是教会对福音的宣讲,捆绑的是撒旦的作为,释放的是人的灵魂;而这里所侧重的是教会对罪的审判,捆绑的是人所犯的罪,为要把当事者从罪的影响中释放出来。教会一方面要谨慎地使用主所赐的这权柄,单单以神的真道来捆绑所显明的罪;一方面也当看重主所赐的这权柄,不能对已经显出的罪无动于衷。

       “这经文的含义与前面的经文(太 16:19)并不完全一样,理解上还是有些差别。然而说它们不同,不是说两者不同到没有相当的关联。相似的地方是两者都是一般的原则,两者都教导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在于神的真道,它们都包括同样的吩咐,也包含同样的应许。然而,他们的差别是:前面的经文特别指传福音之人的证道;后者则指神所交付教会的革除教籍的权柄。教会捆绑他所除名的人,这并不是说教会将他扔到永恒的灭亡和绝望里去,而在于其谴责这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并且警告他若不悔改必定灭亡。被教会接受进入团契的人,就是教会所释放的,因在这团契中就与基督赐给教会的合一里有分。因此,为了避免任何人顽梗地藐视教会的审判,或将众信徒定他的罪视为不值一提,主见证信徒的这判断就是他自己亲口宣告的审判,而且教会在地上的判决,在天上被认可。因他们拥有神的真道来定恶人的罪;他们也借着这真道来接纳悔改的人到神的恩典里。教会不可做错或违背神自己的意思,因他们的判决单单根据神的律法,且这律法并不是某种摇摆不定的或地上的看法,乃是神圣洁的旨意和天上的圣言。”(《基督教要义》四卷11章2节)

 2011年10月11日(周二)

 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路24:47)

       教会与政府都有神所赐的权柄,但这两个权柄是极为不同的权柄。主呼召他的门徒来作他的使者,交给他门徒的是那大使命,因此,他所赐给他的门徒就是与这大使命相一致的权柄,而不是其他的权柄。这权柄体现在门徒所传悔改赦罪之道的大能上,体现在门徒根据真道对罪的勇敢宣判上,好让人受良心的责备,从内心中自愿地离弃罪,接受基督所赐的恩典,或者父神的管教,顺服圣灵在内心中的引导。这些都不是人通过强迫,或者血气的作为所能够成就的。

       “他们无法分辨教会和政府的权柄有极大的不同。教会没有动用武力的权柄,使用刀剑惩罚人或强迫他们;教会不能叫人坐牢,也没有其他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惩罚权柄。所以,问题不在于要以违背罪人意愿的方式惩罚他,而是希望罪人认罪悔改,并自愿性地自我管教。这两个含义截然不同。教会没有官员所拥有的权柄;神也没有把教会的权柄交付给官员。我举例之后我们就能更明白这一点。假设一个人醉酒,在一个有秩序的都市里,他会坐牢。假设他是淫乱的人,他会面对相同的,甚至更重的处罚。这样,法律、官员以及外在的公正的要求就会得到满足。但他也许在心里面没有悔改,反而埋怨这处罚。难道面对这种情况,教会就不再管了吗?教会若接受这人领圣餐,这对基督和他圣洁的教会都是极大的伤害。最理智的处理方式是:那以坏榜样伤害了教会的人,必须以他认真的悔改宣告来除掉他对教会所造成的伤害。”(《基督教要义》四卷11章3节)

 2011年10月12日(周三)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4)

       对于教会里公开显出来的罪,教会要召聚会众公开地处理,而不是无动于衷,或者随意议论,以免这罪污染或伤害教会。基督已经赐与教会审判的权柄,就是奉祂的名,以祂的真道去宣告对这罪的审判。然而这权柄的使用却不是个人之所为,无论是个人作出决定还是到处宣扬;而是教会的责任,由代表了教会的一个合议团队承担,来作出合神心意的决定。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对当事人的挽回与纠正。

       “首先,这就是教会审判权柄的目的:要抵挡伤害教会的罪,一旦出现这样的罪恶,就要把它清除。在教会使用这权柄时,我们应当注意两件事情:首先,这属灵的权柄必须与政府的刀剑截然分开;其次,施行这权柄并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合法代表教会的议会的责任。当教会较纯洁的时候,她遵守了这两个原则(林前5:4—5)。

       在古时候,神圣洁的监督没有以罚钱、监牢或其他属于政府处罚人的方式,而是恰当地唯独使用主的真道来执行教会的权柄。因为教会最为严重的惩罚就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革除教籍。这不需要用武力,乃是借神话语的权柄。简言之,古时教会的权柄不过是保罗所教导关于牧师属灵权柄的实际宣告,他说:‘我们争战的兵器……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4—6)既然这一切是借着传扬基督的教义而做成,所以为了避免这教义成为人的笑柄,一切自称是信徒家中之一分子的,都当将自己伏在这话语的权柄之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赋予教会私下劝诫人或更为严厉地纠正他们,以及不准许一切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叫圣餐受玷污的人领圣餐的权柄。”(《基督教要义》四卷11章5节)

 2011年10月13日(周四)

 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太20:25—26;路22:25—26)

       针对世俗领域与属灵领域,神设定了两种职分,分别赐与了两种有所分别的权柄,来达到两种不同方式的治理。君王的治理方式是一样,而在信徒中间,却是另一种不同的方式。因为这种分别,神所赐世俗的权柄不当试图进入到教会属灵的领域;反之亦然。并且,由于人的有限,同一个人也不当同时承担这两种不同的职分,既是牧师又是某种形式的官员;或者既是官员又在教会中承担着某个职分。然而,人出于无节制的野心与欲望,却总想同时拥有这两个领域的职分与权力,好像只有这样在这个世界才算有点作主人的感觉。

       “他毫无疑问就在禁止牧师介入国家和世俗统治的政权。基督的意思不但是牧师的职分与君王的截然不同,他的意思也是这两个职分的差别大到不能都归在一个人身上。

       摩西之所以担任这两个不同的职分,首先,这是罕见的奇迹;其次,这是神暂时的安排,直到秩序变得更好为止。当神为他们安排了明确的制度时,神将国家的权柄交给摩西;他同时受嘱辞去他祭司的职分,并将之交给他的哥哥(出18:13—26)。这也极为妥当,因为一个人能够担任这两个职分是不可能的事。

       教会在历世历代都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当教会仍保持这合乎神旨意的形态时,没有任何的监督企图篡夺政府的权柄。事实上,在安波罗修的时代,有一句很受欢迎的箴言:‘皇帝对祭司职分的觊觎,胜过祭司对君王职分的觊觎。’众百姓毫无疑问地接受安波罗修接下来所说的话:‘皇宫属于皇帝;教堂则属于祭司。’” (《基督教要义》四卷11章8节)

 2011年10月14日(周五)

 我儿,你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箴3:11-12)

       我们肉体的天性就厌恶纪律,喜欢随着自己的意思行。特别是在一个群体中,肉体逆反的天性更是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对于教会群体,纪律就是必要的,帮助我们来对付肉体的表现,好成为一个有肌肉或力量的健康的身体。对于歪曲基督教义的人,纪律就如缰绳;对于对罪没有感觉的人,纪律就如马靴上的剌;对于跌倒的人,纪律就如父亲的杖。纪律传递出来的是耶和华神的管教。凡他所爱的,他必管教,就如父亲管教他所喜爱的儿子。

       “有些人恨恶纪律,一听到这名称,立刻就感到害怕。他们要明白这一点:既然没有任何社会,甚至是人数不多的小家庭,能够在纪律之外保持秩序,那么教会就更需要纪律,因为教会应当尽可能地有秩序。因此,就如传基督这救人灵魂的教义,是教会的灵魂,同样纪律是教会的肌肉,使得各肢体因履行自己的职责,叫整个身体合而为一。由此可见,一切企图废除教会纪律或拦阻教会执行纪律——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的人,的确就在参与拆毁教会的工作。因若教会容让个人随自己的意思行,将会如何呢?要是我们在宣讲教义的同时没有加上私下的劝诫纠正,以及其他类似的手段来支持教义,使之运用在一切信徒身上的话,这种情况就必定发生。因此,纪律就如缰绳,能勒住一切抵挡基督教义的人;或就如刺,能刺激无动于衷的人;有时又如父亲的杖,要以温和以及基督之灵的温柔管教那些重重跌倒的人。因此,当我们感觉到教会因无动于衷以及没有采取行动约束自己的百姓而渐渐受亏损时,我们就必须设法解决这个问题。而纪律是基督吩咐我们使用的唯一方式,也是敬虔者一直使用的方法。”(《基督教要义》四卷12章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