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你的仇敌/孙毅长老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么。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3-48)

1、做天父的儿女****

       以前问过第一次读福音书的人,书中记载耶稣的什么话语给他们留下最深刻的印象,以致让他们很难忘记,大多数人会回答说,爱你的仇敌。人们似乎是第一次听到如此鲜明的表达,这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思想冲击甚至是内心的震动。如果只是对仇敌做出一些和解或宽恕的高姿态,似乎在受人尊敬的哲学家口中也听到过,但像耶稣这样直截了当地表达,要爱你的仇敌,并且身体力行,甚至为他的敌人而死在十字架上,却实在特别,似乎不是世上有智慧的人可以说出或做出的。

       其实,耶稣的这个教导虽然特别,却并不是全新的教导,而是对律法更深入的解释。在登山宝训的这一段教导中,耶稣是在纠正当时法利赛人对律法的理解,而把神所启示出的律法的更深层的意思揭示出来。就是说,爱你的仇敌正是所有先知所传讲的律法的核心精神之所在。这就如同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为律法的诫命都包含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总之,“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这里完全了律法,就是在更高的层面上,以胜过法利赛人的义的方式,成全了神的律法。

       耶稣自己也曾说过:“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这里似乎是概括为两条诫命,但其实是一个整体。只有内心真正尽心爱主,从他那里经历到他的爱,才有可能爱人如己;反之,一个人能够真正践行出爱人如己,才表明他是真心爱主的人。就如约翰所说:“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壹4:20)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人若要真正做到爱他的邻舍,其中包括他的仇敌,他自己必须真正经历到神的爱;反之,一个人透过其对邻舍或“仇敌”的态度,也测试出自己是否真是爱神的人,生命中是否真有来自神的爱。其中是否爱你的仇敌,测试出我们里面是否真有爱心,就是说,我们是否真是他的儿女。生命中“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约壹4:8)。

       总之,如果我们真是做天父的儿女,那么爱我们的仇敌,为逼迫我们的祷告,就应该是我们生命中当有的一种特质;当我们这样行出来的时候,就显明我们确实是天父的儿女。

        2、爱邻舍与爱仇敌

       当我们想到仇敌这个字时,下意识会将其想想像为一个端着刺刀站在我们面前的人,而不会将其与邻舍关联起来。确实,在法利赛人的解释中,当然也是在我们人自然的情感中,仇敌与邻舍是两个决然不同的群体。但耶稣在这里所说的仇敌,正是活在我们邻舍之中的人,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而不只是在战争状态下才遇到的那些人。因此,这个教导适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而不只适用于一些特别的时期。

       主对律法总纲的概括,其中所说的爱人如己,不是泛指爱一般的人或整个人类如己,而是爱邻舍或我们周围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如己。这些人通过神所创造的各种机会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世界之中,与我们相遇,甚至有些是我们想转身不与其面对都不可能的。在这些人中,可能有我们的弟兄姊妹、亲人、朋友、同学、同事,甚至是暂时遇到的人;其中有人在职业、身份、爱好、生活习惯等与我们相近,有些则相距甚远,好像是另一个世界中的人。然而,不管这些在生活世界中相遇的每个活生生的人多么千差万别,按主在这里所指出的,其实在我们的眼中只有两类,一类是好人或义人,一类是歹人或不义的人;一类是我们的弟兄或爱我们的人,另一类不过是像税吏那么让人厌恶或反感的人。按照我们自然的情感,爱前一个类别的人是容易的,也是我们想去做的。如果爱人如己只是限定在这个类别的话,那么这个诫命就比较容易作到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按人性的习惯,常会下意识地把人分成一些类别;其实说到底最后还是归入这两个类别,然后给予区别对待。对待亲人、朋友或喜爱的人,我们会以喜爱对之,并以此表明我们在实践着爱人如己;而对那些不喜爱甚至反感的人,我们则以公义对待,以此显明我们同时是讲原则的。但主在这里告诉我们说,如果我们若单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我们与其他人有什么区别呢?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爱邻舍如己的诫命中,其实最难实践的是爱那些我们不喜爱甚至反感的人,那些可能伤害或者恶待了我们的人,那些与我们意见不或者看问题的方式不同的人。正因此,检验我们是否行出了爱人如己之诫命的试金石就是看我们如何对待这第二个类别的人。

       主教导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由此活出天父儿子的身份,其实是在以此破除我们自然的罪性在世上的生活世界中给自己与他人之间设定的种种隔断的墙。我们下意识地在那些爱我们的人中间寻求安慰,在那些待我们好的人中间寻求支持,好让自己在那些看法不同的人面前显得有理,在那些我们不喜欢甚至厌恶的人面前显得有义。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2章所说,我们在用自己的智慧,区别出不同人的不同情况,其实有可能是在为自己构筑了建立在类别认同之基础上、在其中更感安全舒适的“小圈子”。但从基督而来的爱是超越这一切的“小圈子”。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爱,本就是要拆除在我们中间一切隔断的墙,让我们借着从他而来的爱,让我们超过出自我们自己情感或智慧而来的判断,好让我们不再完全依靠自己所属的“小圈子”,而能够单单地依靠他。

        3、像天父一样完全

       其实,作为天父的儿女,从天父的眼光看人,人都是一样的;或者更具体的说,人作为罪人都是一样的,没有人会比另一个更好,这句话尤其适用于我们自己。当我们在人之间进行所谓“公义”的论断时,这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提醒。虽然天父出于他的怜悯与恩典,在我们中选了一些人归他,作他的儿女;虽然即便在教会中,也是麦子与稗子同时存在。但在天父眼中的这个分别,他宁愿保留到未后审判的时候才会显明出来,而非我们今天所能够知道。所以,我们当及时勒住我们想论断的舌头与思想,不要如神一样在人之中指认出我们的敌人出来。

       在人中间,我们本不当有任何的敌人;或者说,任何人都不会是我的敌人;我唯一的仇敌是在人背后的撒但。这种认识帮助我们小心不要对任何人有不当的论断。对一个具体的人所作出的一般性论断都在将这个人归入到某个类别中去,好为我们对其区别对待找到依据。其实这种工作正是撒但希望我们做的工作,好让我们在人中间树起自己的仇敌,而给它机会将自己隐藏起来。求神帮助我们看到背后的撒但的工作,使我们对那些得罪我们的人有更好的认识。

       有这样的认识,是向着像天父一样的完全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种认识还没有因此让我有爱邻舍如己的爱。当我们依靠彼此所属的“小圈子”时,爱不过表现为是人之间彼此依恋的情感,一种彼此善待、支持安慰带来的美好的感受。但爱人如己的爱,如果要在爱你的仇敌中被测试出来,那它就不只是这种内心美好的情感,而更多表现为不计代价地顺服圣灵在我们里面的运行与引导,使我们得着的爱的力量或能力。因此,爱从更高的本性上说,是从生命中流出来的一种能力或力量。在我们没有得着这种爱的能力之前,我们靠自己无论如何都没有力量行出来。这时,我们很容易用那种在“小圈子”中的美好的感受来取而代之。

       这种爱虽然从本源上说,是来自我们的主,因为他先爱了我们,让我们经历到他的爱。但从另一个方面说,它并不只是存在于我个人与主的关系之中。爱作为一种生命中流出来的能力、一种破除隔断之墙的力量,一定是在人之间,特别表现在我们与仇敌的关系之间。如果我们说自己爱神,也经历了神丰富的爱,但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却流露不出这种爱,那么“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在这段时间的争战中,不管我们愿意与否,那些在教会中与我们观点不同而与我们有争论的人,那些在派出所中粗暴地对待了我们的人,那些在家门口限制着我们人身自由的人,在我们的血气被惹动起来的时候,都在下意识中变成了我们的仇敌。或许神让我们处在这样的争战处境中,正是要操练我们的忍耐与爱。这种操练的意义在于,任何一道拦在我们与仇敌之间的隔断的墙,如果不凭着从主而来的爱将其破除,都可能会转变成为拦阻在我们个人与神之间的一道墙。

       所以主教导我们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如果我们要想与神保持畅通的关系,那就先要对付与弟兄或与他人之间的“怀怨”。这种“怀怨”在成为我与他人间拦阻的同时,也成为我与神之间的拦阻。而从生命中表现出来的爱的能力在于:主动在对方之先同其和好,甚至愿意为此付出不需任何回报的代价。

       像天父一样完全,就是像他的独生子一样,把从天父而来的爱在我们的生命中彰显出来。当我们愿意伏下来,顺服圣灵在我们内心中的带领,把从天父而来的爱特别向那些与我们有分歧、被我们反感、甚至伤害了我们的人身上彰显出来的时候,这种爱就在更高的、胜过了法利赛人的义的意义上完全了律法,使我们真知道自己是天父的儿女,在天父的爱中如同他一样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