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形看上去毫无希望:圣洁的神不能放过罪;有罪的人无能偿债;人以外也无受造者能够帮助。这就引起了一个几乎绝望的问题:那么我们必须寻找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赎主,来付清人的罪债呢?****
问:神是否放任这种悖逆和背信,而让它们不受刑罚呢?
答:决不;他极厌恶_(创2:17;罗5:12)_我们生来就有的罪和本身所犯的罪,并要在今生和永恒中用公义的审判去刑罚罪恶_(诗50:21,5:6;那鸿书1:2;出20:5和34:7;罗1:18;弗5:6)_,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_(申27:26;加3:10)_。
主不仅是律法的赐予者,也是我们的审判官。他极厌恶我们的罪。因为圣洁,他对罪极为憎恶,并惩罚它们。摩西说:“谁晓得他怒气的权势?谁按着他该受的敬畏晓得他的忿怒呢?”_(诗90:11)_罪惹动了圣洁神的怒气。他不可能对邪恶无动于衷。神惩罚邪恶,这种惩罚针对我们的原罪,就是我们天生的罪性;但它也针对我们实际的罪行。我们所说实际的罪行,不仅指在行为上犯的罪,也指思想上和言语上所犯的罪。我们生来就是罪人,每天我们都罪上加罪,因此我们的罪债高达诸天。神会不去惩罚这些罪吗?不,罪惹动神的怒气。我们在《罗马书》里读到:“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_(1:18)_。
主的审判是公义的,他完全公正。神是公义的,因此他必须刑罚罪。这里提到两种刑罚:在今生的和在永恒中的。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在今生受刑罚:疾病,逆境,灾难和死亡。今生的所有愁苦都是罪的恶果。我们受苦,并不是神的过错,原因在我们自己身上。永恒的刑罚是 那些不信基督的人必须承受的。
问:神不也是慈爱的吗?
答:神确实是慈爱的_(出34:6,7;20:6)_,但他同样也是公义的_(诗7:10;出20:5,23:7;34:7;诗5:5,6;鸿1:2,3)_;因此他的公义要求那干犯了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受到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同样受到永远的刑罚。
神是慈爱的。神在西乃山向摩西显现时,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_(出34:6)_。神的一切,包括他的爱在内,都是圣洁完美的。神的爱不象人的爱,后者常常只是溺爱。神的爱与他的震怒并不冲突,这种爱是圣洁的爱:他爱圣洁因此憎恨罪。他决不能称曲为直,指鹿为马。
神的爱是真诚的,与他的权威和公义并不冲突。神不仅慈爱,而且更是神!他慈爱,也公义。大卫称他为“公义的神”_(诗7:9)_。让我们来想一想,我们犯罪,得罪的是谁!神充满威严荣耀,是万王之王。我们得罪的就是这样一位神。我们胆敢对抗最高的权威,难道还不值得受最严厉的惩罚吗?
最严厉的刑罚是死。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_(创2:17)_。这句话兑现了吗?是的,当始祖犯罪时,他就与神隔绝了,不能与他相交。这是灵性上的死亡,他失去了神的眷顾。在他生命的尾声,死亡降临了。这是肉体的死亡,他必须死。接下来,是永远与神隔绝,落在神可怕的震怒之下。这是永恒的死。如果人的历史在这里划上句号,也是公正的。但神在他的怜悯中,为人设计了一条得救的路。
问:既然我们因神公义的审判,应受到今世和永远的刑罚,那么我们怎么才能逃避这刑罚,并且能再次蒙神恩宠呢?
答:神要求他的公义得到满足_(创2:17;出23:7;结18:4;太5:26;帖后1:6;路加16:2)_,因此我们必须满足他的公义,不是由我们自己达到,就是由别人完成_(罗8:4)_。
在《圣经》中,当浪子说:“我要起来,到我父亲那里去,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一个雇工吧!’”_(路15:18-19)_时,真是激动人心。他是在寻找回家的路啊。他既是为自己的悲惨处境所逼,也是为自己心里重新感到的对父亲的爱所触动。把我们从罪孽中拯救出来的救主耶稣的名字并没有在之前提到,但要理问答的这一部分——“人的救赎”确实是从这里开始。当圣灵更新一个人,使一个人获得灵性上的重生时,首先会使这个人从内心深处坦承自己的罪孽。这就是圣灵使人知罪的工作。他唤起一个人去寻求救主,这样他才会为救主预备地方。正如浪子,我们回家的路始于此。
公正的,对罪义愤填膺的神,怎样才会饶恕一个有罪的人呢?主日五教导我们,除了承受对罪的惩罚,没有别的与神和好的方法。神的公义必须得到满足。一个世上的法官尚且需要维持正义,何况天上的法官。债务必须偿清,不是由我们自己,就是由别人代还。
难道神不能就这样饶恕罪吗?神不也是这样要求我们的吗?没错,但我们是有罪的人,必须靠饶恕而活。因此,当别人向我们求饶恕时,我们必须就这样饶恕他_(太18:23-25)_。但神是一位圣洁的神,他把万物都造得完美无缺。他对罪怒不可遏,因为罪是人带入神的创造中的邪恶。万物都要重新造过才能恢复完美。只有罪得到惩罚,万物才能恢复完美,罪才能完全消除:与神和好,必须先满足神的公义。
圣灵在人心里作工而重燃的对神的爱,会使一个人对此连声赞同。这就是当时浪子的情形。但是,人接着就会焦急地提出一个问题:
问:我们自己能够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吗?
答:决不能;实际上,我们天天增添自己的罪咎_(伯9:2;15:15-16;4:18-19;诗130:3,太6:12;18:25;16:26)_。
我们自己能承受这刑罚吗?我们自己能偿清罪债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决不能。即使今天我们痛下决心再不犯罪,我们的旧债仍然还不胜还。而且我们没有什么可用来偿债的。这债务不象其他所有宗教教导的那样,可以用好行为来抵消,因为靠自己我们不再能行善。主耶稣曾经说过:“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_(太16:26)_。每一天,我们只在罪上加罪。亚当的罪败坏了整个人类。我们深受罪的污染,以至于若出于我们自己,我们成天除了在思想,语言和行为上犯罪以外,别无作为。这就是我们灵性的败坏,灵命的死亡。这一事实使人深受打击,自感卑贱。但神的话语确实是这样说的:“他们都偏行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_(诗14:3)_。
既然对抗永生神的罪在我们心里根深蒂固,我们所要受的惩罚也就极其严厉:永远的死,永远的受苦,被神遗弃在地狱中。这刑罚将永无尽头。这样,我们剩下的问题就只有一个,一个非常紧要的问题:有没有一位中保,就是一位为无能偿债的人代付的人?在受造者中有没有谁可以这样作的?
问:那么,我们需要寻找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赎主呢?
答:一位真实_(林前15:21)_而无罪的人_(来7:26)_,但却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时也是真神的_(赛7:14;9:5;耶23:6;路11:22)_。
我们的情形看上去毫无希望:圣洁的神不能放过罪;有罪的人无能偿债;人以外也无受造者能够帮助。这就引起了一个几乎绝望的问题:那么我们必须寻找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赎主,不仅能够在忿怒的神和有罪的人之间调解,而且本身能够提供赎价,付清人的罪债呢?
答案中已有一线希望之光。答案没有说这样一位中保和救赎主不存在。啊,谁知道……
但我们面前的困难似乎无法解决。这位中保必须是一位真实而完全无罪的人,拥有我们人的真性情。这人拥有人之性情的方式非常特别,是人身上绝无仅有的:他必须没有任何罪。同时,他必须有超人的能力,就是说有神圣的能力。实际上,他自己必须也是真神,是人和神的合一。
(《海德堡教理问答》节选,连载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