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 ——2012年5月20日主日讲章 文/天明牧师

简介:偶然被过犯所胜的时候,被圣灵光照而认罪,随时随地得到神的赦免,继续行在神的圣洁的光中,也恢复与祂亲密的相交,得享祂的爱,这样我们可以以神为乐。

经文:约翰壹书

1:5-2:6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1:6 我们若说是与 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2:1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2:2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2: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2:4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2: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2:6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们接着上一周继续分享约翰壹书。在读今天讲道经文的过程中,很多弟兄姊妹发现,自己非常熟悉的经文,在背经卡里常出现的金句,就是19节的经文:“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我们曾根据这段经文,在主面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并且因着神自己在经文中的应许,相信自己的罪已得赦免,藉此过程我们也经历了被主赦免和得享与主的亲密之关系的恩典。

经文中所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里的 “认罪”,在原文中是“相同之事”和“说”的复合词, 所以“认罪”就是“和圣灵说相同的事”。例如,当圣灵光照你说“你刚才说谎了,不诚实”时,真正的认罪就是向神说同样的话(或同意的话):“是的,主!我刚才说谎了,不诚实”,以此进入主的诚实里面。因此,圣经所说的认罪,并不只是有些人所认为的在神面前的一种心态,如“反正神都知道我所犯的罪,我愿意接受他的管教和惩戒”等;认罪也不只是向神承认自己是罪人,如:“我是个罪人,求你赦免”;也不是每天晚上休息前向神笼统地承认说:“我今天又犯了很多的罪(你都知道),求你赦免。”真正的认罪就是接受圣灵的光照(即祂的判断)并行在祂所光照的指引里面。这就是与19节并行的17节的经文所告诉我们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样,认罪不仅仅是一种在神面前的承认的“说”,其本质更是接受圣灵的光照而“行”,进入到神的光中,如同神在光明中。

当然在有些事上,我们只要承认我们的罪就可以了,但更多的时候,我们不但要承认圣灵所光照的罪,还要行在圣灵光照而指引的光中。比如,如果我们用不当的言语伤害了对方,不但要在神面前承认自己使用不当言语的过犯,还要向被伤害的对方道歉,而且还要尽我们所能向受伤的对方做出挽回的努力;这时你不能说“我已经向神认罪了,不必向对方道歉”,或者当自己已经道歉了但对方仍对你怀有被伤害的情绪时,你就怀着“反正我已经道歉了,原谅不原谅是他的事了,跟我没关系”的心态,这些都不是约翰壹书里所说的“认罪”。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我偷了东西,我不能仅仅向神承认说:“对不起,主!我偷窃了,请你饶恕我!”而要归还你盗窃的东西,尽力补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这才是进入神的光中的认罪的本意。这类似于旧约利未记里以色列百姓所献的赎愆祭。

当我们接受圣灵的光照承认我们的罪,并藉着祂的指引行在神的光中的时候,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祂(神)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是神自己的应许,就是只要我们认罪,神就赦免我们的罪,无论我犯的罪有多大或多多,只要我们真实认罪,神儿子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赞美我们的神!而且圣经告诉我们,神这样的赦免,是出于祂的公义和信实。因为神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1:5),因此神的赦免彰显祂的信实;主耶稣既然已经为我们的罪流血舍命,所以神的赦免就彰显祂自己的公义。这样,我们的认罪所体现的重点,不是我们认罪人自己的“真心”、“诚恳”和所谓“虔诚”(当然这也是需要的),而是神藉我们认罪带来的赦免所体现的祂的公义和信实,为此我们将荣耀归给我们的神!而且,神叫我们认罪,归根结底其目的就是叫我们行在神的光中、与神相交,正像经文里所说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这样,我们就在基督里可以持续不断地分享神自己的生命。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这段经文里所说的神的赦免,和从罪的刑罚中的“得救”是不一样的。我们基督徒时常提到得救,这“得救”意味着:因着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功,也因着我们的信,我们就脱离了神对我们所犯之罪(包括从前的、现在的和将来的罪)的永远的刑罚。换句话说,自从我们信主,我们就不会再被定罪,不会因我们所犯的罪而受到将来在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永远沉沦,因此我们的得救是有永远的保障的。但从罪的刑罚中得救的我们,有时难免被过犯所胜、犯罪而得罪神,因基督的救赎,这样的犯罪虽不会影响我们的得救,但它影响我们与神的亲密关系,使我们不能与主相交,不能享受与主的亲密关系。正像已经结婚而进入神圣婚约的夫妻双方,他们的婚约既是神圣盟约,夫妻的争吵不能改变这神圣盟约的婚姻关系,但每一次的争吵必然影响夫妻的亲密关系,除非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而获得对方的原谅;又像一个悖逆的孩子,他对父母的悖逆,无论如何也不能改变他是父母的儿子的这生命关系,但他的悖逆却影响他与父母的美好关系,作为儿子无法享受从与父母关系而来的生命美好的祝福。

神的心意是叫祂的每一个儿女,都行在祂的光中,与祂相交,享受祂的生命。偶然被过犯所胜的时候,被圣灵光照而认罪,随时随地得到神的赦免,继续行在神的圣洁的光中,也恢复与祂亲密的相交,得享祂的爱,这样我们可以以神为乐。我想,作为基督徒,人生最大的喜乐就是享受神,祂的生命和祂的同在;你越与祂亲密就越发现,离了神,世上的一切(包括我们曾经享受的和看为宝贵的那一切)都失去光彩。就像因为与祂的相交,认识祂的慈爱,我们才发觉生命的宝贵和美好一样。神是那样地看重与我们的相交,那么,对你来说,在你的生命中和生活的环境中,与神的相交占多大的比重呢?在你每天的生活中,祂生命的影响在你里面占多大的比重呢?愿圣灵光照我们,引导我们进入神的光中,好使我们与祂相交,在祂里面得以享受祂的生命,在祂的光中与祂同行!在凡事上、微小的生活细节中,我们被圣灵光照,得以进入祂的圣洁荣光之中,我们的心向着世界和世界上的事自由,以祂为乐!

我们知道,约翰讲神宝贵的赦免,并不是叫我们因着神的赦免而轻看自己的犯罪,反倒因祂赦免的目的是叫我们行在祂的光,而靠着圣灵避免犯罪。这也是约翰接着提醒我们的原因:“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因为“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约翰和使徒们特别“从主领所听见、报给我们的信息”。如果我们已经被过犯所胜,那么现在就来到神的面前认我们的罪。约翰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不要忘记,神的心意是叫我们行在光中与祂相交,因此,认罪是一个补救的措施,但更为积极的乃是“遵守祂的诫命”。遵守神诫命即遵守主的道,它是从认识神圣洁之性情而来的;这样,遵守神诫命的人,才是真正认识神的人。不但如此,约翰说,“凡遵守主道的,神的爱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很多版本将这里的“爱神的心”翻译为“神的爱”】,“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约翰的意思就是遵行主道的人才能经历神那完全的爱;而且只有“照主所行的去行”的人,这样的基督徒才是住在主里面的人。

约翰在这段经文中不断揭露诺斯底主义异端的错谬。诺斯底主义者说,“他们是与神相交的”;约翰却说,“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他的意思是,那些放纵肉体去犯罪的诺斯底主义者,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是行在黑暗里的,绝不可能是行在神的光中的,因为神就是光(神就是圣洁的),你不可能在罪中与祂相交,但他们既说自己是“与神相交的”,所以是“说谎话”的、是“不行真理”的。紧接着他继续对诺斯底主义者们说:你明明放纵肉体犯罪,却说“自己无罪”,那“便是自欺”,这正说明“真理不在你们心里了”;你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足以证明“神的道也不在你们心里了”。同样地,诺斯底主义者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总之,真正的基督徒,就是与神相交的基督徒,他们是因着圣灵的光照,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过犯,并靠着圣灵遵行主道的人。放纵肉体的任何犯罪的理由在圣洁的神面前都是站立不住的。

愿神怜悯我们!叫我们认识“祂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但愿使徒亲自从主领受并传给我们的这信息,成为圣灵今天带给我们每一个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