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儿女生命的特征——爱/天明牧师

当趁着今日,还有爱的机会和爱的力量的时候,让我们彼此相爱,以诚实的心和实际的行动来实践祂的爱吧!

经文:约翰壹书3:13-24

3:13 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

3:14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3:16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3:17 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

3:18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

3: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3: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3: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3: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3: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

讲道:

各位弟兄姊妹:主内平安!

这段时间我们所分享的约翰壹书不断地教导提醒我们,我们是属神的,是因相信耶稣基督为神的儿子而拥有神生命的人,因此理当拥有神生命的特征与见证。今天的经文再次提醒我们,拥有神生命的神的儿女理当有的爱的特征,就是对同样属神的弟兄姊妹的爱的见证。

约翰在这段的一开头就说:“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以为希奇。”其实,主自己也曾说过类似的话,“世人若恨你们,你们该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8-19)主的意思是,神的儿女既因为属神而不属世界,世界就拒绝和恨不属世界的神的儿女是必然的。如果主是从神的儿女与这世界的关系来讲那段话的话,那么,约翰在本书信中是从神生命的本质特征来讲的。作为神的儿女,爱是神儿女生命的特征,因为爱是神生命的特征。为此,他认为,不接受基督的、没有神生命的世人恨“你们”,就是恨属神的儿女,一点都不稀奇,因为世人既不接受基督而没有神的生命,没有神的爱是自然的,恨属神的儿女也是不稀奇的。因此,约翰的意思是,透过神的爱这一生命特征,就可以知道我们是不是“真是神的儿女”。约翰说:“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爱你的弟兄姊妹——属神的儿女,有这神爱的特征,就表明你里面有神的生命,因此“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脱离了与神隔绝的死亡、进入了与神联合而来的永生;相反,你自称自己是基督徒、是神的儿女,你里面却没有爱,就是爱弟兄姊妹——神的儿女的心,就表明你仍处在与神隔绝的死亡之中,神的生命也不在你的里面。

生命的特征实在很奇妙。我从小学升到初中后,我所不认识的比我高几年级的一个哥哥,一见我就问:你是***的弟弟吧?我问说,你怎么知道?他说你们俩一模一样。其实我们家人都觉得我们兄弟俩长得很不像,但这就是生命的特征。当然这生命的特征是我们兄弟俩共同从我们的父母承受的。不仅如此,我在小时候因为生活在农村,时常能够见到我父母的老同学和朋友们。有意思的是,父亲的老同学和朋友们都一致说出我父亲的名字,而且说我很像他;同样,我母亲的老同学和朋友们则说出我母亲的名字,而且说我很像我母亲。弟兄姊妹们,这就是生命的特征。既然从父母领受的肉身的生命有如此相像的特征,何况承受神永生的生命呢?在上个主日分享的经文中说到,圣洁即不犯罪的生命是神儿女的特征,因此一个自称是神儿女的人,若不断犯罪(陷在罪中)却没有任何懊悔和悔改,那么他不是属神的,而是属魔鬼的;同样,今天的经文告诉我们,爱是神儿女的另一个生命特征,一个人若说自己是神的儿女,他所表现出来的生命却是恨他的弟兄,那么恨所表明的杀人的生命却不是从神来的,这也证明他里面没有永生的神的生命,正如约翰所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那么,拥有神爱的生命的我们,当如何爱同样属神的弟兄姊妹呢?今天约翰告诉我们——“当为弟兄舍命”。舍命来爱弟兄,换句话说,拿出你生命的全部来爱。这爱的要求之高,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但约翰认为神的爱就是这样的,因为神的爱就是藉着主这样向我们显明的:“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主为我们这班罪人被钉十字架、流血舍命,这是神的爱最真实、最确实的体现,正如罗马书所说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因此,主对我们的爱常被称作十字架的大爱。这十字架的大爱就是“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的最好体现!也因这“主为我们舍命”十字架的大爱,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因此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当然,约翰叫我们为弟兄舍命,但当他应用这舍命的爱的时候,却非常实际地应用在帮助弟兄姊妹的需要上面,因为弟兄姊妹并不时常需要你真的把你的命拿来,而需要活着的你的真实实际的帮助——“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只要你有帮助的力量(“凡有世上财务的”),看见弟兄穷乏,不可塞住怜恤的心,这意思通俗来说就是不可堵住流淌神怜悯的你的心口,免得神的爱在你里面“窒息”,藉实际的帮助——无论是金钱、食物、住处或提供工作,让在你里面的那舍命的神的爱流淌出来。

不少弟兄姊妹曾经问过我,别人向他借钱,应不应该借?不借吧,圣经里说“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这里我们应当明白,首先,我们的心态上必须要有以“舍命”的心态——愿意拿出你的所有去帮助的心,这是不可或缺的;其次是,向你借贷的,遇到真实的难处“揭不开锅”,就是今天的经文中约翰所说的“穷乏”或雅各所说的“赤身露体”又“缺日用的饮食”,对这班弟兄姊妹我们不能不借贷、不能塞住怜恤的心,即便他们没有偿还的能力,正如旧约里所说的:“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于你了。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申15:7-11)这就是不可推辞借贷的真意。第三,如果弟兄姊妹向你们的借贷并不属于上述的情况,他要用所借的来投资或作其他的事情,你可以在真理的智慧中自己做出合宜的决定。第四,如果一个弟兄或姊妹明明有工作能力和机会却不工作,反而不断以借贷的方式要依赖弟兄姊妹来生活,这样的借贷是不合宜的,因为圣经上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参考 帖后3:10-15)

总之,以财物来实际帮助那些穷乏的弟兄,这是舍命的爱的体现,既然命都可以为弟兄舍,何况那些财物呢。可以这样说,对弟兄的那舍命的爱,就是我们生命中的那神的爱,应当以非常实际的方式体现出来。为此,约翰在这里提醒说:“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因为在言语上相爱是相对容易的,但对弟兄的爱不能“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表现出来。没有实际行动的爱是空洞的爱,没有真实的爱,因此也不是真正的爱。也可以这样说,光有道理和理论,甚至是纯正的神学,若没有行动,那不是爱。不仅如此,我们的爱也总要在“诚实上”。约翰所说的“诚实”在和合本圣经不同的地方被译作“真”、“诚实”、“真理”,应该指的就是合乎真理的真实/真诚之心,也可以理解为被真理更新的清洁的良心。“我们相爱……在诚实上”,它所要求的是我们爱的行动的动机和心态。如果我们帮助穷乏弟兄的行动,是出于借这帮助来建立自己的自尊心,或是因为别人都帮助、自己不帮助就不好意思,或是出于其他什么不正确的目的,即便“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又舍己身叫人焚烧”(林前13:3),那也不是圣经所说的神的爱(愿神怜悯我们!)。有这行为和诚实上的爱,就表明我们是属乎真理、行在真理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放心在神的面前,正如约翰所说:“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约翰接着分享的仍然与这“诚实”的心相关。约翰说:“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有人认为,“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是指神的怜悯比我们大。尽管这样的理解很有意义,但这句话应该是指从圣灵的光照而来的审判说的,就像主自己曾指着保惠师圣灵说:“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神知道我们的一切,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意念祂都鉴察,因此被真理更新的我们良心里没有责备的时候,就是它不责备我们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换成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神的儿女若真行在神诚实的爱中,神必垂听他的祈祷,应允一切他所求的,因从诚实的爱中发出的祈祷,必定为的是成就神的命令,行神所喜悦的事。约翰在下一句对这命令做出进一步的说明,那命令就是叫我们真正相信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并且彼此相爱——“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当我们存诚实的心,不但祈祷并竭力遵守神爱的命令时,自然我们就活在神里面,就是“住在神里面”,并且时常经历从圣灵而来的神的爱。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爱的原理是:你越活出爱就越经历爱,在此我想提醒感觉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爱少或自觉自己缺乏爱的弟兄姊妹们,当存诚实的心并以实际的行动先把你里面自认为仅有的那一点神的爱活出来,这样你必将经历神的爱,得享更多的爱,因为主说:“怜恤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恤”(太5:7);“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的倒在你们怀里”(路6:38上)。

关于诚实的心和祷告的应允,我自己曾经历过特别的恩典。我们夫妇结婚后的事奉早期,那时在经济上没有教会的供应,也没有弟兄姊妹来的固定的支持,按过去的话来讲,完全是过“信心的生活”。可以说,那时候家庭经济最大的负担就是房租。感谢神的恩典,儿子出生后不久,经我们所熟知的一位弟兄的介绍和帮助,认识了一位姊妹,她和她女儿在昌平的某处各买了一套房子,那位姊妹自己住一套,对面的她女儿那一套房子长期空着,因为她女儿在国外生活很少回到国内,即便回到国内也是来看望父母,短暂居住。那位弟兄跟姊妹分享我们夫妇的情况后,那位姊妹征得女儿的同意,让我们免费住那套空房子,直到她女儿回国,这样我们在那里住了差不多两年时间。那位姊妹很爱主,也很爱祷告,早晨她时常过到对面的我们家,和我一起祷告。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每次我们一起祷告时她就提到为她女儿祷告,就是我们的房主,因为她女儿已结婚多年但一直不能怀孕,据医生说她女儿怀孕的概率极低,几乎不可能。那位姊妹跟我说请我为她女儿祷告时,我心里有一个意念:如果她女儿怀孕了,不可能按所定的日期来北京,自然我们可以多住一年。并不是我要多住一年,但当这样的意念进到我里面时,我的心无法自由地在神面前为那位姊妹的女儿怀孕祷告,因此我总是推却说,还是你自己祷告吧,母亲可以更迫切地祷告。每次我都这样推却,但那位姊妹走后,我就向神为自己祷告,说:“主啊,我无法在你面前自由地为L姊妹的女儿怀孕祷告,因为我祷告了,你应允了,那我们岂不多住这房子吗?我并不是要多住这里,但这样的意念使我无法自由。主啊,请你帮助我,使我从这意念里得自由,好让我单单以内里的诚实和对一个不孕姊妹的怜悯来为她祷告。”这样祷告了一段时日,有一天早晨那位姊妹来之前,我自己再次这样祷告后心里面有特别的自由,我相信那是被真理圣灵更新的清洁之良心里发出来的诚实。那天当那位姊妹提出为她女儿祷告时,我主动地说,今天不用你来祷告,我来祷告。差不多过了两个月,那位姊妹敲我们家的门,兴奋地告诉我们说,她女儿怀孕了,感谢神!她又说,因为她女儿怀孕,所以不能按所定的日子回来了,你们可以多住到生完孩子回来的时候。感谢神!我知道,这样的感恩是从清洁的良心里发出来的,当时我们能够真诚地感谢神,并不是因为我们可以多住时日(尽管这也是我们后来感恩的事情),而是因不孕而痛苦绝望多年的我们的姊妹能够怀孕,也因为祂垂听我们的祷告。直到今日我都没有告诉那位姊妹当时我内心所经历的,因我想,这样的做法,使我面对她们母女俩更容易持有诚实的心吧。

在我们每一位弟兄姊妹的生命历程中,神的爱的实践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每一位神儿女当有的见证。当我们不能活出爱时,我们的生命和见证都受到亏损,它也成为我们生命中的缺憾。几年前,外教会一个因家庭的原因非常需要帮助的姊妹,通过我们教会的一姊妹主日崇拜后找到我,希望得到教会的爱心帮助。按教会的慈惠制度看,她不属于慈惠对象,教会无法资助她,我个人当时也很难帮到她,等到我可以帮她的时候我又感觉是否太晚了,我在这样的犹豫和考虑中失去了机会,这成了我生命中的“隐痛”,就是每当谈到彼此相爱时总让我想起的爱的刺痛。每当追思礼拜的时候,我们常有这样的感受:我们爱的不够,实在不够,并且失去太多太多爱的机会而后悔。甚至悔恨自己。愿主怜悯我们!当趁着今日,还有爱的机会和爱的力量的时候,让我们彼此相爱,以诚实的心和实际的行动来实践祂的爱吧!

主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4-35)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