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神学研讨会纪要

北京守望教会2008年1月9日在华杰大厦8B3举行神学研讨会。会议于下午17:15左右结束。参加会议的有天明、冠辉、孙毅、刘官,教会同工新恩、袁灵、晓峰、王亮、永刚、小白,绪瑞弟兄因故请假。下午的会议扩大冀诚和文开阳两位讲员参加。下午进行一项议题为“离婚与再婚的神学研讨”。会议由天明牧师主持。

关于离婚与再婚的议题,讨论比较热烈,分歧也较大。讨论涉及的方面如婚姻与盟约的关系、信徒与非信徒的区别以及具体个案等,论证涉及解经、教会传统等。同工们基本达成共识的包括以下方面:

 婚姻是神圣盟约,是神创造的心意;

 婚姻的盟约性质是普世的,与是否为信徒无关;

 解除婚约的条件为死亡、淫乱以及非信徒执意离去(此点存歧义,但应可接受)

 离婚、再婚问题的处理确实比较复杂,不仅涉及神学、牧会实践、弟兄姐妹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对教会其他立场、甚至教会间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 若干同工认为自己并未完全想清楚;

 若干同工认为在此问题上的投入不够。

有同工提出一些新的建议,如:

 婚姻问题的探讨应当处境化;

 可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探讨;

 可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探讨此问题,并在次基础上形成教会的立场;

 面对分歧,不应当简单地停止讨论,而应当借此讨论清楚等。

介于上述情况,本次会议就此问题未得出实质性结论,亦未安排下次研讨的相关事宜。

 

 

 

 

 

 

一、对婚姻本质的理解

1、信徒间的婚姻与非信徒间的婚姻是否有相同的本质?

2、婚姻作为一种盟约的特点

二、一种特别的案例

1、 案例

婚姻中的一方,由于在婚姻之外,先犯了淫乱,即与第三者有婚姻外的情感或者性的关系,导致婚姻破裂,两人离婚。然后,经教会复合未果,未犯罪的一方再婚了。现在的问题是,犯罪的一方是否可以再婚?如果再婚后,此婚姻在教会纪律角度来看,是否是应受到惩罚或者管教?管教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要两人分开?

2、观点之一

定性:当下的再婚属于淫乱关系,不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教会纪律针对的就是这种再婚关系,所以当以这种再婚关系的解除为前提。

3、观点之二

在前配偶已经再婚的情况下,前一个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前一个婚姻关系仍然在上帝面前成立的问题。因此,当前的婚姻不是在前一个婚姻关系之外的淫乱情况。教会纪律的惩罚与管教,不是针对一个不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是针对当事者对原有婚姻关系的破坏。

争论问题的要点在于:

1、如果是盟约的话,这里“盟约”的含义是什么?是人与上帝的立约?是人与人之间的立约?如果是人与人之间的立约,上帝在这个立约中的角色是什么?上帝以什么方式参与到这约之中?

2、如果上帝乃是以其护佑的方式,以其普遍恩典的方式,参与到人的婚约中,那么,怎样算是婚约的成立,其有上帝护佑的印证?怎样算是解除,其中也有上帝的认可?

3、关键的问题是,如果破坏了前面的婚姻,然后再婚了,这个婚姻是否有神的护佑在其中?是否还可以看其为一个婚约?

 

第二次婚姻问题讨论记要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