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法律

[编者按]本文根据李月胜弟兄2003 年“ 宗教与法律” 的讲座内容整理而出。本刊对讲座的部分内容略有删减,在文字上也作了修订补充。虽然讲座的时间距今已经有四五年的时间,但是其中所传递出的信息依然有不少可借鉴之处,全文朴实简洁,道理通俗易懂。相信此文不仅能帮助中国教会重新看待法律法规在维护教会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性,而且更有助于教会和政府之间的良性沟通,使中国社会成为真正的和谐社会,这是神对中国教会的祝福,亦是神对中国政府的祝福。

前言

感谢神复兴中国的会!随着教会不断发展,兄姊妹人数不断增长,教的影响开始辐射社会。在个过程中,教会不可避免要和一些政府部门打交道。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政教分离,即教会和政府之间要有一个清楚的界限,政府不能越过这个界限侵犯教会的合法权益,而教会也不能越界来干预国家主权。

但是根据我这些年的研究以及在实践中处理个案的经验,我发现政府颁布了某些和宗教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施贯彻的过程中,有些基层干部贯彻得特别好,没有越过那个界限.但是另外有一些基层的干部,本身对国家的宗教政策没有吃透,没有很好地领会其中的精神,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越过这个界限,干涉了教会和信徒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愚昧无知,无助于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和谐相处.而对教会来说,圣经上的教导再清楚不过,“ 要顺服在上执政掌权的” ,“ 为主的缘故顺服一切人的制度”,所以信徒不能越过这个界限来干涉政府的主权,落到另外一种愚昧无知当中,使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恶化.但是当面对个别基层干部在执法的过程中违反了政策的原意,教会就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弟兄姊妹们非常有必要花些时间来研究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

但是有些弟兄很不理解我:“ 你怎么半路出来研究法律和宗教政策呢?我们基督徒不是有圣经就够了吗?” 是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在神的手中,而且我们要高举神的名,因为“ 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诗127:1)“ 万军之耶和华说: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亚4:6)“ 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得胜乃在乎耶和华。”(箴21:31)

所以我要求弟兄姊妹该学法律就学法律,该了解政策就了解政策,但是真正保守教会可不是仅仅靠这个,而是要靠我们的神.我再强调一遍,我们今天真的不是倚靠势力、才能,不是倚靠什么政策法规,而是完全倚靠上帝的大能,倚靠上帝对中国教会特别的恩典来站立得住,我们要站在依靠神、仰赖神、交托神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的法律政策来维护弟兄姊妹和教会的合法权益。

有的弟兄问我:“ 你提到要用法律政策来维护教会的合法权益,你这样说有圣经依据没有?” 好,现在我们就来看圣经上的教导,因为我们基督徒无论做什么都要有圣经依据的。

一、有关圣经的教导

1.旧约圣经

“ 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华为要应验借先知耶利米口所说的话,就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诏通告全国说:“ 波斯王古列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 建造殿宇。在你们中间凡作 子民的,可以上犹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殿(只有他是神)。愿神与这人同在。凡剩下的人,无论寄居何处,那地的人都要用金银、财物、牲畜帮助他;另外也要为耶路撒冷神的殿甘心献上礼物。’”于是犹大和便雅悯的族长、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动他心的人,都起来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华的殿。”(拉1:1—5)

这里有两处“ 激动”,第一处是神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诏。若用现代的词汇来表达,下诏就是颁布“ 主席令”,或者颁布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些政策颁布的背后是肉眼看不见的神的作为。另一处是神激动百姓起来上耶路撒冷建圣殿,神感动自己的百姓做主工。我们在这里看到神的两个动作,一是感动王,感动当时的政府颁布法令,为神的工作开路;二是感动他的百姓起来为他做工。可见,神做工不排除运用法律。

尼希米记1章主要记述了尼希米遇见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大人,得知那里城墙被拆毁,城门被焚烧,心里非常难过,他就在耶和华面前禁食祷告,为神的家呼求。上帝感动尼希米,把重建城墙的负担放在他的心里,这是第一个感动。在第二章中神感动亚达薛西王赐给尼希米两个诏书,这里又出现了“ 诏书”,也就是颁布了法律文件,帮助尼希米更好地回到耶路撒冷来重建被毁的城墙。

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的记载有所不同,在以斯拉记里神先感动王,然后感动人,而从尼希米记里我们看到的是神先感动人,然后又感动王。尽管次序不同,但我们通过这些经文,看到神做工的方式——既感动王,又感动百姓。神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来做成事情,他的作为我们岂能测透?

以斯帖记3 章提到哈曼在王面前毁谤犹太人,王听信谗言颁布了法律,在12 月13 日这一天屠杀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还是婴孩,全部在一日内杀掉,犹大人面临灭顶之灾。在第8 章中,我们看到上帝感动以斯帖和末底改,在王面前陈清利害是非,王回心转意,12 月23 日又颁布一个法令,保护犹大人的性命,并要剪除一切犹大人的仇敌。这场惊心动魄的斗争最终以末底改和以斯帖的全胜结束,哈曼和末底改及以斯帖之间的较量的途径便是王所颁布的两个截然不同的诏书(即法律文件)。

2.新约圣经

使徒行传16 章35—40 节中,保罗和西拉这两个神的仆人为福音的缘故被官长用棍毒打,之后下在监里.过了一夜后当禁卒告诉他们说:官长打发人来释放你们,你们可以出监了.保罗却说:我们是罗马人,你们还没有给我们定罪,就先打了我们,不行,让你们官长自己来,说清楚了再走.保罗强调自己是罗马人的身份,他显然非常精通罗马的法律,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罗马的法律在世界上是非常闻名、非常严谨的,在罗马法律中如果一个公民还没有被定罪就遭到鞭打,这是违法的.很明显,保罗是在借助罗马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官长是个懂法之人,他得知保罗的罗马人身份后很心虚,就亲自到监狱里跟保罗赔礼道歉,“ 领他们出来,请他们离开那城” ,从“ 领”、“ 请” 两字可以看出保罗他们争取到了自己应有的权益,尊严得以维护。

再看使徒行传22 章,保罗再次因为福音的缘故被抓,在犹太百姓面前为自己辩护后,千夫长叫人用鞭子拷问保罗,要知道众人向他这样喧嚷是为什么缘故。当时的官长并不知道保罗究竟做了些什么,就如今天很多人一样。虽然基督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也是中国五大宗教之一,但是其实有相当多的人对基督教、对圣经并不了解,很多人不知道基督教究竟是怎么回事,不知道传道人究竟是干什么的。所以我们要理解他们。我常常说,作商人肯定要和工商局、税务局等打交道,传福音的人肯定少不了和公安局、宗教局等打交道。为什么呢?因为公安局就是要负责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他们想了解信徒究竟聚在一起做些什么事情,有没有搞颠覆社会主义之类的活动,会不会影响社会治安。我觉得大家要理解他们的责任,他们需要了解我们,这是无可厚非的。

回到使徒行传的经文,官长询问保罗是对的,但是不应该鞭打保罗。兵丁刚把保罗捆上,保罗就说:“ 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在这里,保罗再次为自己的权益辩护,他质问官长:“ 有这个例吗?” 换成今天的话来讲,就是“ 有这个法律依据吗?” 我们国家现在是依法治国,正逐步健全成为一个法制国家,法大于权,法大于人。我要提醒弟兄姊妹,若你们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去问问执法部门:“ 你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倘若基督徒的正常聚会受到冲击,或者纯正的福音被宣布为邪教,你们应该问问执法部门作决定的行政(法律)依据是什么。现在国家都讲司法公开,所谓的司法公开就是行政干部或者公安人员去执行任务的时候,他们应该有明确的行政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众人皆知的准则。当年保罗曾问官长“ 有这个例吗?” 今天我们也要问对方:“ 有这个法律吗?”

面对保罗的辩护,千夫长就来问他说:“ 你告诉我,你是罗马人吗?” 保罗说:“ 是.” 千夫长说:“ 我用许多银子才入了罗马的民籍。” 保罗说:“ 我生来就是。” 于是那些要拷问保罗的人就离开他去了.千夫长既知道他是罗马人,又因为捆绑了他,也害怕了.中国有句古话“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只要教会没有做违反政府的事情,没有做违法犯罪,诸如打着宗教的旗号诈骗钱财、玷污妇女、拐卖儿童等等,只要教会没有借着宗教做危害国家和百姓的事情,法律法规对我们起着保护监督的作用而非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我经常听到某某传道人或者弟兄姊妹因为信仰的缘故被有关部门误会了,人身还受到了伤害,发生这样的事情错不在我们的弟兄姊妹,因为没有确凿的法律依据来定我们弟兄姊妹的罪。退一步说,即使一个人真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其人身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不能随便被打骂。真正违反法律的反而是那些滥用权力越过界限的人。

上面我们分享了第一个“ 要”——要法律依据,现在我们来分享第二个“ 要” ——要事实根据。中国的法律中明确表示“ 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机关定一个当事人有罪无罪,是要看行政机关掌握行政相对方什么犯罪证据,人犯罪不犯罪,是看他有没有犯罪的事实证据,请注意,行政官司是倒举证原则。使徒行传25 章中,保罗面对巡抚非斯都分诉说:“ 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恺撒,我都没有干犯。” 转换到今天的语境,就是:“ 无论是圣经真理,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我都没有犯。”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 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保罗说:“ 我站在恺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 换到现今的语境,就是一个人若真犯了罪,受到法律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 我要上告于恺撒” 用今天话来说就是要到中央去打官司。有些人在这里有疑问,“ 圣经里面不是不允许信徒打官司吗?” 在哥林多前书里有解释,那里的官司是指弟兄姊妹之间的纠纷,最好在教会内部解决,而不要上诉到不信主的人那里,免得徒然增加信徒的羞耻。保罗所说的上告恺撒是另外一回事,不要把这两者混在一起。

二、教会不运用法律的几种原因

根据多年的观察,我发现弟兄姊妹对神的话语非常渴慕,喜欢学习圣经,参加各样的讲座和培灵会等等,但为什么他们不去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不去看一些宗教政策的书呢?下面分享当今教会或弟兄姊妹不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几个原因:

1.没有详细查考有关经文

如上文所言,如果弟兄姊妹仔细去查考我提到的几处经文,从我提到的角度去揣摩,我想他们的认识肯定会有所改变。

2.认为与走十字架的道路矛盾

相当一部分弟兄姊妹认为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走十字架的道路是冲突的。某些教会或弟兄姊妹受到一些误会和委屈,他们会说:“ 感谢主,主耶稣当年挨打受骂,彼得保罗当年也挨打受骂,我们走的就是十字架的道路。” 其实走十字架的道路和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矛盾,为什么这样讲呢?难道尼希米、以斯帖、以斯拉他们走的不是十字架的道路吗?难道问:“ 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 的保罗走的就不是十字架的道路吗?我想这些属灵的伟人比你我都更爱神。

当面临不公的时候,正确的态度是恒切祷告,在祷告中高举十字架的救恩,宣布耶稣的主权。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尽一些自己的本分,至少和对方要一要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我们该争取的争取了,该询问的也都询问了,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这个时候我们的心里就完全踏实了:“ 主啊,你给我的这杯我岂能不喝呢?” 如果我们一点本分都不尽,遇到事情的时候就说:“ 这是神让我走的十字架的道路”,这样的结论过于简单。

3.认为与讲爱、忍耐矛盾

很多弟兄姊妹认为基督徒要讲爱与忍耐,他们看到下面的经文,“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要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就觉得如果别人冤枉了我们,或者罚我们的钱,我们当甘心忍受,这个时候才考验我们的爱和忍耐啊!

圣经里确实提到我们要讲爱与忍耐,这是圣经的真理,但不是唯一的真理,如果单单强调这一点,所讲的就不是圣经的全备真理。除了爱和忍耐以外,信徒当在真理和法律范围内刚强壮胆,只要不出国家法律的框架,只要不出圣经真理的范围,我们完全可以享受到我们应有的权益。

在这里多提一下,我发现教会内部有些信徒之间闹矛盾的时候表现得异常刚强勇敢、斤斤计较、不依不饶,不肯饶恕得罪自己的肢体。但真正逼迫来的时候,却没有那么刚强,一下子就倒下去了,是不是在教会打内战把力量都用完了?我和妻子有一个心志,不管别人怎么伤害我们(也许我们也曾经伤害过弟兄姊妹),不管别人对我们有多少误会(也许我们也曾误会人家),我们都要赞美神,感谢神,因为这些都是我们主内的弟兄姊妹,是我们的肢体,我们不搞内战,而是把我们的力量用到神要我们使用的地方。

4.属灵的口号下隐藏着自私

我知道有一些信徒面对别人被误解被伤害的时候,口头上挂着一句话,“ 感谢主,我们祷告吧” ,“ 感谢主,若主不允许,他的一根头发都掉不下来” ,“ 神让他进去有其美意,说不定要借助他向监狱里面的人传福音”,在行动上他们却不愿意去拜访这些出事信徒的家,怕引火烧身、受牵连。确实有些弟兄姊妹被人误解了以后在监狱里作了美好的见证,救了很多人的灵魂,我相信神也会通过这样的方法做工。但是我想问问那些说这些话的人,“ 如果是你的丈夫或者是你的儿子无辜却受到误会,甚至被抓进去,你怎么办?” 我就不相信他们会仅仅在家里祷告而已,除了祷告这个必须要做的事情外,他们是不是还需要做些其他的事情?譬如到相关的部门问问,“ 为什么要抓我的家人?我们家人犯了什么法?你们可不能冤枉好人啊!” 他们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和有关部门谈话沟通,甚至还会请律师来处理这件事,不把丈夫或者孩子救出来誓不罢休。今天在教会里面,为什么当有些信徒出了事以后,他们无动于衷呢?说到底,是自私。他们并没有把教会看成自己的家,并没有同为肢体的关联感。那些属灵的口号之下遮掩着人的自私,爱不仅体现在言语上,更应该体现在行动中。

所以我特别提醒弟兄姊妹,我们要省察自己,你我里面有没有自私的心态?

5.认为讲理也讲不通

有些弟兄姊妹认为我说的这套不管用,因为“ 现在有些部门、有些干部根本就不听你讲理,他们如何如何”.其实说这样话的弟兄姊妹仅仅是主观上的判断,多半没有实际的行为.倘若真如他们所说,那也是个别情况。如果连沟通的尝试都没有进行,那他们所保持的沉默无语,对事情更没有任何的帮助。从某种角度来说,不去和对方讲理其实就是自己堵住了沟通的渠道,结果两者之间就更讲不通理了。

根据我这些年来帮助教会处理事情的经验,我看到沟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在我们解决问题的时候,我真的看到上帝与我们同在,神的手就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施恩,我们都感觉到了这样的恩膏。我们要相信上帝在地上国度中的恩典,我们要相信上帝对中国教会以及中国政府的祝福。

6.认为这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有些观点认为,“ 教会吃亏就算了,吃亏是好事,不要惹了对方,这样以后会有更大的麻烦.” 这种观点暴露了国人性格中的弱点——息事宁人如果国家的公民都胆小怕事,都不敢站出来为维护自身权益说话,也不敢为维持真理和正义说话,那就会形成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罪恶大行其道,公义无处可找.圣经上说:“ 义人在恶人面前退缩,好像趟浑之泉,弄浊之井.”(箴25:26)如果一个公民面对某些基层干部不顾国家法律政策、恣意妄为的行为,不站出来据理力争,他就成了趟浑之泉、弄浊之井,只会导致此类违法的事件不断增多。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所以我们运用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非但不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麻烦,反而有益于整个社会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如果对不法的行为姑息纵容,那才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7.认为这是与国家对着干

认为运用法律和政策来维护合法权益是和国家对着干,这是七种观点中最愚昧的想法.从若干宗教政策来看,国家不会越过界限来干预教会的合法权益.宗教部门是国家的职能部门,对宗教活动进行政治上的引导,把信仰宗教的人纳入到法规法律当中,但不会干涉教会的内部事务.也就是说,国家在政治上引导教会和信徒不反党、不反社会主义、不触犯法律、不去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就可以了,这是正常引导.但是某些执行政策的人员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越过了这个界限.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就是把某些执行人员越过界限的行为明确指出来:这一部分是越过界限了,是错误的,你所代表的不是国家,你的行为只能代表你自己.所以,和我们真正有矛盾的不是国家、不是国家政策,而是那些越过界限执行任务的非法行为,是那些本身违背国家政策来干扰教会合法权益的人。所以我们绝不是运用法律来和国家对着干,反而,我们要和国家站在一起,和国家政策站在一起,共同对付那些违背国家政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