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关于教会纪律的执行 文/ 本刊编辑部

《杏花》:《北京守望教会纪律手册》(修订版)于2008年11月正式公布并实施。执行教会纪律的意义毋庸多说,不但会促使犯罪的弟兄姊妹面对圣洁的主以及他的道,在神圣洁的光里得着主的赦免(约一1:5—9);而且又使他们因接受主道的审判,被罪玷污的心灵从良心的控告中恢复自由,可以重新住在主的爱里(提前1:5)。在这次访谈中,我们想着重谈谈关于教会纪律的执行方面,首先,想请你介绍一下教会纪律执行的过程和步骤。

 袁:教会处理一起违纪事件的步骤一般包括——发现违纪情况;进行调查;作出惩戒决定;跟进监督和惩戒结束等五步。问题的显露可能是由带领人在牧养过程中发现的;也可能是由知情人举报或是违纪者主动向教会坦白。目前教会处理的六起违纪事件中有四起都是违纪者主动向教会坦白的,这本身就是违纪者愿意悔改的一个记号。调查的方式主要是由纪律小组约谈违纪者本人,有些情况下也需要询问其他知情人。对此,特别需要弟兄姊妹正确理解执行纪律的意义。配合调查不是告密,也不是侵犯他人隐私,而是为了保守教会的圣洁以及挽回那个陷在罪中的肢体。惩戒决定由长老团做出,一般包括停圣餐;停事奉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认罪等内容。惩戒决定作出后一直到惩戒结束,都属于跟进、监督阶段,这期间纪律小组负责关怀、辅导违纪者,同时也负责监督他(她)是否真实地悔改。经过考察,如果违纪者确实结出了悔改的果子,则惩戒期满纪律小组在其公开认罪的范围内宣布纪律执行结束。

《杏花》:我们知道在教会纪律执行的过程中,纪律小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请问目前守望教会的纪律小组的构成是怎样的?目前主要职能是什么?挽回和跟进的工作是否必须通过纪律小组来执行?

袁:纪律小组的职能主要包括——调查,跟进和监督。纪律小组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一般情况下我都会参加纪律小组,但我的职责主要是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和向长老团提出处理意见。而小组中的其他成员则承担跟进和监督的责任。广义上讲,所有弟兄姊妹的代祷、劝勉,违纪者所在小组对他的关怀都具有挽回、跟进的果效,但这一责任仍需专门的人员具体、明确地承担起来。当然,根据这一职能的性质,纪律小组会吸纳那些灵性成熟且与违纪者关系密切的弟兄姊妹参加。例如:违纪者所在小组的分区长;所在事工部门的负责人;与其关系密切的教会同工等等。

《杏花》:从目前来看,针对犯罪的信徒做出惩戒的是长老团,而纪律小组主要是来配合纪律的执行。有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纪律小组的成员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信徒愿意痛悔自己的罪过,这时是否可以免除纪律的执行?犯罪的信徒真正悔改包括哪些方面呢?对于愿意悔改者,惩戒的理由和意义是什么呢?

袁:在调查时,即使违纪者表示忧伤痛悔也不能因此免除后续的纪律执行。第一,我们不能仅依据有限的几次调查所得到的印象就断定违纪者悔改。圣经启示我们:人的内心和他的行为有紧密的联系(例如:主耶稣说,好树结好果子;人心里充满的嘴上就说出来。还有《雅各书》揭示的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所以,在判断是否悔改时若单凭人的态度而不考察他的行为是不智慧的。真正的悔改一定包含忧伤痛悔,也必有行为更新,就像圣经中提到“顺服”、“信靠”等词语,都不仅指态度而已,而是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统一。其次,我们也不能忽略执行纪律的见证意义。违纪者需要接受纪律执行以向弟兄姊妹表明自己是真诚悔改从而恢复肢体间的信任关系;教会也需要执行纪律向世人表明教会对罪的态度,从而维护教会圣洁的见证。

《杏花》:为什么教会要鼓励当事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悔改?当事者在什么范围内来公开地表明自己的悔改?教会在什么范围内来公布该起违犯教会纪律的事件,对于当事者是最好的,同时也能够提醒教会中其他的信徒?

袁:教会执行纪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开执行。这个“公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纪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悔改;一是这件事要在全教会公之于众。为什么要公开悔改呢?因为基督徒的生命并不是孤立的。从属灵的角度讲,我们从信主那刻起,就连于元首基督,也与其他基督徒成为肢体。因此,我们都应该参加一个地方教会,并在教会中积极地与其他肢体相交。总之,基督徒正常的生命状态是处于和肢体的关系中的;孤立的、与肢体没有相交的生命是不健康的。进一步说,基督徒不仅要相交,而且这种相交必定是真诚的、敞开的。即使在执行纪律这样的事上也是如此,违纪者在众人面前真诚悔改,众人本着爱心真诚接纳,不仅会使违纪者透过众人的态度体会上帝的恩慈,肢体间的关系也必被上帝提升至更美好的境界。相反,基督徒若伪装自己,彼此不了解对方真实的生命状况,那他们说彼此相爱就是虚的,彼此的安慰、代祷就像斗拳打空气,是毫无意义的。我相信:真实的相交带来生命的更新,虚伪的相交败坏教会的风气。至于公开悔改的范围则要根据违纪者个人的影响力和违纪事件的影响大小而定。一般来说,教会同工应在全体会众面前悔改;事工部门负责人和家庭小组组长至少要在本部门或小组中公开悔改;而既没有小组也没有参与服事,与教会的其他成员也没有深交的基督徒,则可以只在知情者的范围内公开悔改。对于违纪的事件,应当在全教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戒会众的作用,并且能使教外的人看到教会的立场,从而维护教会圣洁的见证。在这个层面的公开会隐去违纪者姓名和事件细节,所以不会产生负面效果。

《杏花》:而对于不愿意悔改的会友(包括预备会友),我们看到教会纪律的惩戒是革除会籍,革除会籍是否意味着禁止参加教会崇拜?是否意味着禁止参加教会的其他的小组和相关的活动?是否意味着禁止会友与其往来?

袁:不愿意悔改的指的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罪(如,不承认同性恋是罪);拒绝接受惩戒而离开教会或是口头承认罪而实际上仍继续留在罪中的。对于不肯悔改的会友予以革除会籍处分。这处分首先意味着停止作为会友的权利,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不允许使用教会书馆等。但真正严重的是应当与这个人断绝一切来往,《哥林多前书》5 章 11 节说“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唯有如此才能向世人清楚表明教会的立场,也只有如此才能对他的生命产生足够的冲击,以使他的灵魂能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得救。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仍允许他(她)参加主日崇拜,即使我们遵循《马太福音》18章的教导把他们看成外邦人或税吏,也不该阻止他们进教堂,并且应当盼望他们能在教会圣洁的氛围中被重新得回。但除此以外,一切的小组、教会活动或者私下的交往都该禁止,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

《杏花》:上面谈到了会友(包括预备会友),对他们执行纪律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他们成为会友(预备会友)之时就同意接受纪律的管束,但我们发现守望教会的纪律使用范围是所有在守望教会聚会的、已经受洗的信徒:包括会友、预备会友、稳定聚会和非稳定聚会的成员(见《教会通讯》2009年第3期)。对于那些稳定聚会的非会友,如果他们不同意接受纪律的惩戒,教会对他们采取的惩戒是什么呢?

袁:对于违纪的非会友,如果他们不同意接受教会纪律的惩戒,就要除名。除名和革除会籍基本一样,除了没有什么会友权利需要终止外,要与这些不肯悔改的非会友断绝关系是一样严格的。《哥林多前书》5章讲得很清楚,教会审判的对象是那“称为弟兄的”。会友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成员的身份,而基督徒是我们作为上帝子民的属灵身份。执行纪律就是教会运用属灵的权柄,处理属灵的人——基督徒。作为一个基督徒,无论是否为一个教会(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友,在荣耀上帝和维护教会圣洁这些属灵的事上责任是一样的。

《杏花》:2009年一季度,守望教会长老团作出的惩戒决定有:堕胎一例,婚前性行为二例,嫖娼一例。按照教会规定的四大类违纪事件来看,其中三例与婚姻(主要是淫乱)有关,一例与生命(伦理)有关,但其实也与婚姻相关联。你对此是否有一些自己的分析和看见?在这个如此败坏的世界,信徒持守婚姻圣洁的意义是什么?

袁:恐怕在所有教会中,性这方面出现问题、爆出丑闻的比率都是最高的。《哥林多前书》6章18—20节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可见,在身子上的犯罪更严重,更得罪上帝。因此,魔鬼在这方面的试探引诱也格外猛烈。基督徒不该过分强调社会风气败坏,因为社会风气都是人造成的,可以是败坏的声占上风,也可以是圣洁的声音占上风。初代教会的信徒给外邦人的印象是什么呢?就是“不看斗兽;只做一个人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这么简单的见证震撼了人的心灵,使人看到什么是真理。今天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我们仍需为主作见证,这见证不一定轰轰烈烈,在吃喝嫁娶这样平常的事上显出圣洁的见证,更能打动人心。而这样的见证多了,必能扭转社会的风气。

《杏花》:在你所经历到的执行教会纪律的事例中,能否举出通过纪律的执行及纪律小组的帮助,确实对当事人生命产生了非常积极帮助的例子?是否也存在着教会纪律的执行给当事者生命成长带来消极影响的

个案?

袁:教会目前处理过的违纪事件都还在考察期间,现在还不好说已经完全得胜了。使违纪者感受到教会的接纳,经历到上帝的赦免,并使他们的良心不再被魔鬼控告是我们执行纪律要达到的果效,从我听到的反应和我自己的观察看,这些目的都在他们的生命中基本实现了。教会执行纪律给人造成消极影响的个案还没有,即使有,我相信也不会是因为执行纪律本身,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教会有权柄执行纪律,而且必须如此行。如果造成消极影响可能是由于执行者缺乏爱心或者具体方式缺乏智慧,或者违纪事件的认定不准确造成的。这也提醒我们:在每件个案上都要认真寻求上帝,并充分研究圣经,还要满有基督的温柔、爱心才可以。

《杏花》:在执行教会纪律的这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换一个角度讲,你觉得执行教会纪律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袁:虽然只有短短的几个月,但执行纪律的积极效果已经显露出来,为此我特别感

恩。但另一方面,我也感到很有压力。迄今为止,教会处理的几个违纪问题都并不复杂,当事人也配合。但如果遇到抵挡的情况,我们是否仍有充足的爱、温柔和忍耐呢?还有,对执行教会纪律我们是否真有信心呢?例如:遇到大龄弟兄姊妹与不信的人结婚,我们真

能执行纪律吗?所以,执行纪律真不是件轻松的事,他对执行者的观念和情感总会带来很大的冲击,若不依靠上帝的恩典,没有人能一以贯之地坚持原则。另外,现实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明了的,例如:用试管婴儿的方式怀孕是否违背生命伦理。对此,我们需要非常慎重的研究才能确定立场。 总之,执行纪律既对执行者自身的属灵生命提出挑战,也对教会对真理的认识提出挑战。希望弟兄姊妹多多为这两方面的挑战来祷告。毕竟,维护教会圣洁是我们每个基督徒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