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建设方面的探索

 编者按: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方面的探索已经有数年的经验。为着本期教会建造的主题,《杏花》编辑分别访谈了守望教会的天明牧师及两位长老,请他们就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方面的探索,谈一下他们已有的经历与感想。

        《杏花》:天明牧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守望教会章程(治理模式)的由来,它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史?

天明牧师:我们教会现在所用的章程是200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之前也有两个当时的教会同工会议正式通过的教会治理模式。

第一个是2003年制定的《教会的行政制度》。当时根据此治理模式选出了三位治理同工,与牧者一同治理教会,这是我们教会治理委员会的起始,只是第一个治理模式运行的时间很短。

第二个是同年年底通过的《教会章程草案》,我们当时据此选出了两位长老,他们是我们教会第一届的长老,任期为三年。其中也规定了牧师团和长老团的建立,明确分工及合作。

第三个就是现在使用的《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章程》,2005年制定并且使用至今。2007年选出的现任三位长老就是根据这个章程选出的。

        《杏花》: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会一提到制度化建设就会认为这是世俗化的表现,会妨碍圣灵自由作工,教会怎能和世界上的组织一样呢,所以请问牧师守望教会为什么会有制度化的建设,你怎样看待制度化与圣灵作工之间的关系?

        天明牧师:在《杏花》2009年秋季号里我提过,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会为什么反对教会的组织化,我重申一下,大概有如下几点:第一是信仰形态上注重个人的内在生命,强调个人与主的关系,因此认为教会组织都是出于人意的,是不属灵的,所以反对教会有任何意义上的组织;第二是教会因回避政教关系而离开公共领域进入家庭后,规模普遍较小,不需要建立任何教会组织;第三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只要有组织,就被打击,因此不能有任何的组织,这是反对组织的客观原因。

除此以外,在过去的特殊历史环境中主的很多仆人们经历了神特别多的超然引导。主的老仆人们及弟兄姊妹蒙神特别引导的这种个人性的见证,也影响着整个家庭教会的属灵观和教会观,因此,无论是教会的工人还是一般的弟兄姊妹,内心里总觉得我们只要蒙圣灵引导就可以了,组织是没必要的,而且有了组织,反而就不倚靠圣灵了,因此认为教会的组织制度化是教会世俗化的开始和表现。其实不然。

新约圣经让我们看到教会是基督的一个身体,而且在这身体里每个肢体都是以基督为元首并借着圣灵的洗彼此相连,有不同的恩赐、职事和功用且彼此配搭事奉(林前12章)。教会是借着圣灵相连的严密的属灵组织。因此,教会的组织就是表明(而且应当清楚表明)这些内在属灵关系的。因为这个缘故,保罗在自己宣教所建立的教会中都选立了长老(相当于今天的教会牧者),对此他的解释是:“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徒 20:28)

教会在初期一般无需建立什么组织,但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圣灵必然带领教会建立合乎圣经的组织(哪怕是非常简化的),我想这是教会成熟的一种标志。我们教会也经历过这种从没有教会组织到建立治理模式的过程。我们教会在前十年中基本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组织,但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必须遵着圣经的原则蒙圣灵的引导开始建立组织。

2002年我们教会按立了牧师,2003年制定了最初的、书面的且正式通过的《教会的行政制度》。如果没有这种不断在治理模式和教会制度化上的探索和实践,很难有今天这样的一个守望教会(尽管现在还有太多需要完善、健全和成熟的地方)。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很多人对教会组织化的担忧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大家都听到了太多有完善组织的大型教会失去属灵生命的活力和力量的事情,也听到尽管有严谨的治理模式,却因治理者本身缺乏属灵生命而带来的反面见证。因此,在教会组织化的过程中,教会和教会的治理工人需要时时记住: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灵方能成事(亚4:6)。因此,教会治理,当遵圣经原则、蒙圣灵引导!

        杏花:提到制度化建设,其中首当提及的是守望教会章程的修订,请问守望教会什么时候开始酝酿讨论章程的设立,同工们对此认同的达成是怎样的一个过程?您的最大感受是什么?

        天明牧师:刚才也提到过,在现有章程之前已有过两个基本的教会治理模式。我们设立章程的起因是2005年教会登记的推动。

教会若要社团登记(即登记成为独立的宗教团体),就需要一个更完整和全面的章程。当时同工们一致认为,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好好修订原先的治理模式,促进教会内部建造。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尤其是堂会转型中,现有章程在使我们教会组织上仍保持统一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时设立章程总共花了半年多的时间,其过程非常艰难,简直是“头破血流”。不要误解,我不是说个人之间有什么纷争,而是大家所持有的不同观念有了激烈碰撞。经过半年的讨论、摸索和修整,以及治理观念的整合,终于出台了现在的章程。其中,我的最大感受是,“这是主的带领!”

        《杏花》:听说教会今年的事工计划中包含了章程修订。为什么要调整修订,以前的章程有什么不适应教会发展的地方?

天明牧师:这四年的实践证明,现在的章程还是不错的治理模式,它的优点在于:1、在决策上体现了团队的决策模式;2、在职分上清楚划分了牧师和长老,有效避免了职责及分工含糊带来的可能争执;3、建立了较明晰的工人选立及印证程序;4、建立了基本的监督机制。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现有章程有一些结构上的缺陷和很多不足之处,比如:1、现有章程多是从治理结构考虑的,对一些职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执事职分等);2、章程对同工会的界定和同工会实际在教会中发挥的作用有较大距离; 3、会友代表制是团契时代的产物,但会友代表制削弱了会友对教会治理的直接参与;4、牧师和传道由同工会印证,长老由会友代表印证产生,不同的印证方式会带来不平衡问题;5、现有章程规定所有牧师都进入治委会,这与牧师团的主任牧师负责制产生一定张力,并且印证牧师还须考虑其是否具有治理恩赐而能够进入治委会;6、在治委会的决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提议权(即动议权)..等等。此外现有章程没有有关外派工人的规定(如宣教士等)。

因此,在保持现有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对现有章程做些修订、补充和完善是必要的。

        《杏花》:您对守望教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制度化建设方面)有什么样的设想,即教会制度化建设具体透过哪些方式来体现(事工模式、治理模式和牧养模式等等)?最终教会会发展出什么样的完备体制?

        天明牧师:教会的组织化,意味着中国家庭教会逐渐从教会带领人个人带领性的事奉向基督身体里的团队事奉转型;而且就如上面所说的,把圣灵在各自教会中所建立的属灵配搭关系以外在清晰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这是基督的王权在教会、社会中的显明,所以这也是各教会在其成长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属灵争战。

在守望教会堂会转型的痛苦磨合中我发现,一个合神心意的成熟的教会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健全模式,即牧养模式、治理模式、事工模式及拓展模式(我把教导等其他事工都放在事工这一模式里)。目前的牧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讲道、建立家庭小组、建全教会教育体系的模式呈现出来;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把牧师—传道与长老—执事最佳地联系起来的机制体现出来;事工模式主要是通过年度事工计划和预算的方式体现出来;拓展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外的宣教和植堂机制体现出来。

因此,我对守望教会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希望是,在治理上严格体现基督的王权,牧养上体现对每一位弟兄姊妹的生命的关怀,在治理上体现合一的团队事奉(并且在此过程中不断栽培新的工人),在事工中体现更为合理有序的事工安排,在拓展上尽一切所能及所有不断建立更多的主的教会。

        《杏花》:请刘官长老介绍一下守望教会财务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现行财务制度有哪些突出的特点?请同时介绍一下教会现行的预算制度、财务工作人员专业化情况、教会财务如何实现统收统支、财务审计等方面内容。

        刘官长老:守望教会的财务制度可以上溯到教会的初创阶段,具体的财务数据可以回溯到2001年,当时就已经有了初步的相对完备的财务体系。比如有财务主管,有会计、有出纳,有账本,并且记录都比较详细。

我们今天在用的财务制度是从 2005年中期开始建立的,统收统支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那时就已经提出来了。统收统支就是教会所有团契的收入统一纳入教会财务管理,各团契的支出也由教会统一支付。这样不仅保证了财务管理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确认了教会的统一性,使在形式上分散到各地的团契,通过统一收支合而为一。这样,教会在团契时代实质上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教会。当教会合并后,原来的团契都被事工部门取代了,但统收统支的原则却一直沿续下来。专款专用就是每笔指定用途的奉献一定要用在该特定用途上,使得弟兄姊妹的奉献意图不会被忽视,这保证了教会中特定人群参与特定事工的积极性。

到2007年夏季的时候,完整意义上的教会财务制度基本上确立下来。在牧师团与长老团明确分工牧养与治理的前提下,牧师团成员基本不涉及财务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传道人“以祈祷传道为念”。我们的财务收支控制进一步分了几个级别:最高级别是长老团,有权决定重大财务收支;分管财务的长老对本教会的财务负责;财务主管负责制定财务制度并加以实施;各团契带领人对本团契的每项收支从业务上负责(后来教会整合后转变为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负责);总会计和总出纳负责对教会整体层面上的收支进行收付与记录;各团契(各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对自己团契内部的收支进行支付和记录。这样形成一个既有条又有块的交叉矩阵,有效地落实了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严格化。

 

 

 

2008年复活节以来,教会的团契时代正式结束,各团契合并到华杰聚会,这样,一个形式上进一步得到完善的完整教会模式正式形成。与此相适应的是,原来以条和块结合运作的矩阵型的财务运作方式也随着团契的完结、各事工部门的兴起而转化为单一的以条为主的从上到下的模式。这一模式的形成对教会财务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教会财务预算制度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它可以说是教会年度事工计划实施的一项配套制度。年度预算的建立有一整套程序,即先由治理委员会提出基本原则,然后由各事工部门在提出年度事工计划的同时提出部门预算,通过财务部汇总后,报会友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审议后,治理委员会从整体上最终确认并批准年度预算。预算制度实行后,原来大小支出动辄都要牵动一批人审批并实行的局面得到了改善,现在,只要是治理委员会通过的年度预算金额,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就有权直接审批,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与工作量。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两年的实行,我们教会现在已经通过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方式建立了适合教会自己的会计年度,即从每年的 4月 1日到次年的3月 31日。

在建立预算制度的同时,教会审计制度也在 2007年建立起来,我们希望通过审计的专业规范对财务运作进行改善与监督,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教会审计一般半年进行一次,所有的程序与要求全部比照审计惯例严格执行。审计报告通常提交治理委员会,供治委会对财务部的财务工作进行评估,而审计管理建议书会送达财务部,供财务部参考以改进工作,同时审计小组会定期对财务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审计制度两年以来,过去不少被忽略的问题都在审计中暴露出来,我们进行了有效的整改,进一步促进了财务事工的透明化与合理化。

在教会财务工作不断改进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年来教会层面的财务人员基本上是由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保证了财务运作的专业水平。无论是在过去的团契时代,还是现在整体教会时代,我们都有意在各团契和各事工部门挑选并培养了大批的财务人员,这部分人员的选拔都经过了严格的程序。教会建立以来到今天,在财务上我们没有发生过任何由于个人道德问题所致的异常事件,这和财务人员的属灵生命基础有根本的关系。我们原来有 12个团契出纳,现在则有近20个事工部门的出纳。这些经过培训的具有良好属灵生命的财务人员是教会储备的一笔宝贵财富,相信他们会在将来教会拓展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杏花》:财务制度化的建设对目前教会的运转有哪些积极作用?与教会的事工联系到一起,财务支出反映出哪些分布特点?从这里是否可以看到教会事工的转型方向(比如说建堂和全职服侍人员的专业化)?

刘官长老:中国家庭教会的发展历程充满了艰辛,除了神学建设的匮乏和对团队建设的忽视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教会制度建设的缺失。财务制度化的建设过程正是教会制度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一些家庭教会出现问题时,很多情形都是带领人与经济问题挂起钩来,所以我们在进行教会建造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财务制度的建设。我们很注重的一条原则就是将传道人与财务分离,鼓励传道人专心牧养,而财务方面的事工,则由专业化的财务人员来进行,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事工的专业化,而且无形中对传道人也是有效的保护。

教会发展这么多年来,弟兄姊妹在财务方面几乎没有太多关注,这让我们很欣慰,因为若是大家总是关注这方面的事工,那说明我们可能存在问题了!我们在感恩之余仍然感到这一事工如履薄冰,所以尽量使财务事工最大限度地透明化,事工越透明,越在众人的监督之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

过去几年中教会的支出相当大的比例都在房租方面,比如 2008年度的房租支出占到了教会全年奉献收入的40%,这部分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花掉了,非常可惜!我从2005年接手财务事工以来就一直呼吁教会加快建堂步伐,购买自己的房产,以便将这部分支出由过去支付房租的费用化转化为购买房产后的资本化。但那时的条件一直不成熟,无论是教会同工或是弟兄姊妹的支持度都不太高。感谢神,教会在后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外在条件成熟了,而且弟兄姊妹内在的认识也越来越合一,教会终于迎来了今天的建堂事工。教会另外一部分大额支出在于牧师和专职人员的薪酬支出。随着教会的快速成长,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专职工人来完成各项事工,这部分支出接近全年奉献总收入的20%。这样的支出对专职工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每项事工的人员都要发挥专业能力来尽心服侍。今后我们也将在专职服侍人员的专业化方面加强建设。

        《杏花》:财务制度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有哪些?仍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

  刘官长老:如果说看得见的成就,一是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并行之有效的财务制度,这一制度以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分权方式有效地预防了教会内部可能的腐败,保护了教会传道人及所有事工人员;二是建立健全了教会意义上的财务预算制度并设定了教会年度,使教会的收支渠道畅通并高效地运作;三是实施了教会的审计制度,不断通过半年度的审计发现财务问题并及时纠正,督促了财务服侍人员,也提高了整体财务运作水平;四是建立了专职工人工资及住房保险制度,使所有专职工人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得以全力以赴牧养弟兄姊妹;最后是经过多年对财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建立了一支比较专业化的财务服侍队伍,为教会今后的拓展预备了充足的财务人员力量。

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系统性问题,这是由教会的身份问题带来的。由于教会登记不能顺利进行,进而使得教会现行的财务体系无法与国家的财务制度结合起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在处理很多财务事项时我们无成文的法规可依,所以我们的许多财务制度及规则都是自己摸索总结出来的。这样的客观状况必然要求我们在各方面对财务经手人及财务人员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也是客观的,就是当教会在未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我们的财务人员和业务能力的预备还不太充分。现在教会所处理的财务业务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简单的,比较多的业务是奉献的收取与管理、房租的支付、专职工人工资支付和一些事工部门的预算支付等。但是当教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有自己的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也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与外部各界包括政府部门、各类企业以及NGO的交往也会越来越多,如何在新形势下应对这些业务,将来对我们必然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杏花》:您作为守望教会主管财务的长老在最近几年教会以及教会财务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感受和体会?

        刘官长老:教会这几年一直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我一直认为财务制度的建设是教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教会在这几年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进行财务制度建设,积极进行队伍建设,这是教会健康发展的标志。而且我注意到每逢教会进行重大调整的时候,财务也需要随之进行重大的调整,所以这些年来我的一个很深切感受就是财务方面的调整真是不少!

就个人生命而言,我一直都以“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来要求自己和每位财务服侍人员,因为财务方面的服侍有更多现实的试探,如果内心稍有闪失,就容易造成自己灵命的亏损或给教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常常以“如履薄冰”来形容我们的服侍,还好这么多年来神的恩典一直覆庇着我们。

最后,我在服侍中一直想要做到的就是向所有关注教会的各关联方提供关于财务方面透明合理的信息,在神面前在人面前都有一个问心无愧的交代,这就已经足够了。我也希望今后任何一位负责财务事工的同工能在这方面谨慎行事,做得合乎中道,蒙神喜悦!

        《杏花》:孙毅长老,听说在守望教会今年的事工计划中由您负责教会章程的修订,能否介绍一下最近这次教会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都做了哪些调整?

        孙毅长老:这次为了教会章程的修订,教会在年初就专门成立了章程修订小组,制订了章程修订的日程表。按照这个日程表,章程小组进行了多次专门的神学研讨,对本次修订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讨。我们的计划是,研讨基础上形成的修订稿需要经过同工会所有同工的讨论,然后报给会友代表大会,最后由教会治理委员会确定。

对于本次的章程修订,章程修订小组主要讨论的问题有如下五个:与会友大会相关的问题;与教会职分相关的问题;与同工会定位相关的问题;与治理委员会相关的问题;以及与章程相关的理念问题。

关于会友大会,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会友代表制度,用会友大会代替了会友代表大会。这主要是考虑到,会友代表制是教会由团契向整体教会转型的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当时各团契刚开始合并在一起,不同团契的弟兄姊妹彼此之间不熟悉,对教会整体的运转不够了解,而那些对教会事工多少有些了解的原团契同工们,后来被第一批教会会友选为会友代表,他们在选举长老或商议教会年度事工时,可能会更好地代表会友表达他们的看法,参与到教会整体的事工中来。但随着教会这几年越来越成长为一个整体的教会,随着这一届会友代表任期的结束,我们认为,为了鼓励更多的会友参与到教会的服侍中来,没必要再从会友中分出一个会友代表层,因为现在的教会运转模式是透明的,并向着所有会友开放,如果他们想了解或者参与教会事工是完全有条件的。所以一句话,教会的会友代表制自这一届代表任期结束,2010年2月底,它就成为守望教会的历史了。

关于教会职分,本次章程修订在原来的牧师、传道、长老职分外,还特别在章程中明确了执事职分。执事职分主要是协助长老进行教会治理方面的事工,或者协助牧师作些牧养方面的事工。我们对执事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执事需要经过会友大会的选举,就如《使徒行传》6章中所记载的那次选举一样。每次当选的任期为三年,如果能够第三次当选,就可以成为教会被按立的执事,即终身性的执事。

执事可以是代职的,也可以是全职的。

关于同工会的定位,这次章程修订把同工会称为“同工议事会”,定位为本教会的主要印证机构。就是说,在人事方面,凡牧师、传道、长老、执事候选人的提名,首先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印证,即半数以上通过,才报到会友大会进行选举。在事工方面,本次修订也明确了,教会年度事工预算也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还有教会制度方面,新的教会制度及其修订,也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讨论与通过。

关于教会治理委员会,这次变动也算是比较大的。从构成上来看,原来是由教会现任牧师与长老构成,现在改为除主任牧师外,其他牧师如果要成为治理委员会成员,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投票,并且人数不超过长老的人数。另外,就职能方面,治理委员会作为教会最高治理机构,主要发挥动议与决策的作用,教牧团和长老团主要发挥建议与执行的功用。就是说,两团是协助治理委员会提出方案,并联系下属各职能部门、推动教会事工具体执行的中间机构。

《杏花》:您提到本次修订所讨论的问题中也包括了章程的理念,那么新章程中所反应的基本的教会理念是什么?

        孙毅长老:我们这次修订不是从理念出来的,即不是先确定一些理念,然后再照着这些理念去修订具体条款;而是从教会这些年的实践出发,看已有的章程在这几年的实践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现在的教会处境需要我们做哪些方面的修改。不过,虽然思路上是这个原则,但我们还是非常注重理念的方面,时常停下来,反省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理念是什么。我们其实也非常希望我们教会的章程能够明确地传达出一些教会治理的理念。

我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大致把我们章程的理念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章程突出了团队的服侍。这意味着我们的章程在体制上与主教制有比较大的差别,而比较接近长老制。如果把牧师也看作是教导的长老,那么教会的治理委员会相当于一个长老团队,是这个团队在带领着教会。当然,谈到团队的服侍,显然参与教会服侍的不只这一个团队,还包括同工议事会、会友大会、各事工部门等,在章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是不同的职分之间相互的分工与协作。其实,正是因为有不同职分的分工与协作才需要一定的章程与制度对其进行协调。

其次,这次章程修订也突出了“平信徒治理教会”的理念。这个理念在章程中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章程鼓励每一位会友积极参与到教会的服侍与事务中,包括教会工人的选举与印证、听取年度事工计划与预算报告、多名会友有权提出质询等;其次,章程鼓励带职服侍,特别规定长老只能是带职服侍的工人,并且治理委员会成员构成中长老人数要多于牧师人数。另外也希望带职服侍的执事比例要高于专职服侍的执事比例。

第三,这次章程修订也突出了“教会工人通过某种职分行使权柄需要经过选举来印证”的理念。原来的章程中,只有长老需要经过会友代表的选举来印证,而这次修订中,工人要获得教会中的每一个正式职分:牧师、长老、传道、执事,都需要经过会友大会的选举印证。说这个过程是一种印证是指,由整个教会来印证神对他们的呼召、圣灵的恩赐及好的名声,从而显明这些工人确实是神要在这个教会中使用的工人。教会工人透过这些职分在教会中行使权柄,在经过了教会的印证确认后,更显明他们是来自于教会的主耶稣基督。

最后一个理念有点特别,就是“弟兄在教导与治理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似乎是与当代世俗观念中“男女平等”的观念相冲突。其实,这个理念不涉及“男女平等”的问题,在神的面前弟兄与姊妹的地位完全是平等的。这里涉及到的是神在教会中设立的“秩序”问题,即弟兄应当首先站出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出于这个基本理念,这次章程修订中仍然维持了原有章程中所规定的:只有弟兄可以成为本教会牧师与长老。不过,这不排除姊妹在教会各个部门的服侍,包括在讲道等教导方面,以及在某些治理方面的服侍。

《杏花》:就您来看,目前这个章程对教会以后的发展,特别是建堂后教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孙毅长老:自2005年教会有第一个正式的章程以来,教会就一直处在一个快速的转型时期,即从团契制教会模式转型为堂会制教会模式。在这个快速的转变时期,教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教会内部的建造,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教会章程的完善。由于向堂会的转变较快,我们才感到有必要修订2005年的章程,并期待这个修订后的教会章程能够适应堂会型的教会治理。

对守望教会来说,我们领受到的神带领今天教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异象就是教会建造。完整地看教会的建造,广义来说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会众生命与同工团队方面、神学表述方面以及教会治理方面。如果狭义地限定在第三个方面,那么教会的建造包括牧养模式、治理模式、事工模式及拓展模式的建立。我们希望随着守望建堂的完成,我们在前三种模式的探索上能够形成一些初步的成果,为教会下个阶段更进一步地探索拓展模式奠定基础。

我个人期待守望下个时期的发展不会仍然是以向内的关注为主,我想这也是多数同工的看法。教会需要关注那些还没有认识主的人群,关注社会中那些有需要的人群;按照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堂会的模式,包括已经形成的牧养模式、治理模式及事工模式去拓展和建立新的教会,使守望向着拓展型的教会迈进一步。在这一点上,章程的修订显然对于教会以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