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殉道与白色殉道 文/游冠辉

在灵修神学史的著作中,殉道通常都被作为第一种灵修传统来讨论。侯士庭(James Houston)在《灵修神学发展史》1的第一章论述的就是“殉道见证者的记号”;席兹瑟(Gerald L. Sittser)在《深井之水——从早期殉道者到现代宣教士的基督教灵性》中一开始讨论的也是早期殉道者的灵修传统。在此,灵修(Spirituality)不再是狭义所指的读经、祷告和默想等灵性操练,而是指灵性生命的一种表现形态。

希腊文“见证”一词是martyria,英文martyr (殉道者)就源于该词。其实在希腊文中,见证与殉道是同一个词,见证基督常常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希伯来书》11章谈到信心的时候,列举了许多的见证人,其中包括了忍受酷刑,甚至被杀的殉道者:“又有人忍受戏弄、鞭打、捆锁、监禁各等的磨炼,被石头打死,被锯锯死,受试探,被刀杀,披着绵羊、山羊的皮各处奔跑,受穷乏、患难、苦害,在旷野、山岭、山洞、地穴飘流无定,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来11:36—38)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是殉道的原型。“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门徒要跟随耶稣,就必须走十字架的道路。

殉道在基督教灵修传统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如果我们不理解殉道,便无法真正理解基督教灵修的意义。早期基督教会是建立在耶稣基督的受难和殉道者的鲜血之上。从新约时代到4世纪初,基督教整体上是处在被逼迫的状态,为了持守信仰,不向异教的风俗妥协,许多信徒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为基督的缘故而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是我们通常所谓的红色殉道。优西比乌的《教会史》和福克斯的《殉道史》(The Book of Martyrs)中充满了红色殉道的见证。我们回溯早期教会历史时会发现,殉道者的鲜血的的确确成了“教会的种子”。优西比乌为我们记载了早期信徒殉道的大量见证。

在早期教会的前三个世纪,罗马皇帝颁布敕令要求人们在诸神和皇帝之像面前献祭,基督徒也不例外。许多基督徒为了忠于基督,不愿意在偶像面前献祭,结果受到种种的折磨,最终为主殉道。这些基督徒中,有神学家、教会领袖,也有普通的信徒。2世纪杰出的神学家和护教家查士丁便是其中一个例子。查士丁是在看到几位罗马基督徒被残酷处死后信主的。殉道者对于信仰的忠贞不渝、面对危险和死亡所表现出来的勇气和平静深深触动了他。信主之后,他明白了基督徒为什么愿意为主而死:“纵然被刀剑所杀、被钉十字架、被丢给野兽、被锁链捆绑、被火焚烧,被其他各种酷刑折磨,我们仍不放弃信仰。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相反,我们越是被逼迫、殉道,越多的人因着耶稣的名成为信徒和敬畏神的人。”2罗马总督鲁斯蒂克(Rusticus)审讯查士丁的时候对他说:“立即顺服诸神,听从君王。”查士丁回答说:“顺服救主耶稣基督的命令不应受到指责或审判。”当他被问及所信的是什么时,查士丁回答说,他所信的是创造天地的神和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他是基督徒。他的同伴们面对同样的审讯时说:“我也是基督徒,因为我敬拜和尊崇独一的真神。”看到他们不肯否认基督徒的身份,总督便对查士丁说:“听着,你被称为有学识的人,你以为你知道真教义;如果你被鞭打、砍头,你相信自己会上天堂吗?”查士丁回答说:“我希望,如果我承受这一切,我将得到他的恩赐。因为我知道,所有如此活着的人,必有神的恩惠为他存留,直到世界的终结。”总督接着问:“那么你认为你会上天堂获得补偿?”查士丁坚定地说:“不是认为,是深知和坚信。”总督问清之后,便命令查士丁祭拜偶像,否则便要无情地惩罚他。查士丁和他的同伴们都对总督说:“你该做什么就做吧!我们是基督徒,不会向偶像献祭的。”最后,他们被鞭打,然后斩首。 3查士丁的见证和护教著作带来了很多人的归信。

早期殉道者中,最震撼人心的殉道当属士每拿的主教波利卡普。当时,亚细亚经历大规模的逼迫。波利卡普被捕前三天,在祷告中见到异象:他头下的枕头忽然着火,被烧成灰烬。波利卡普知道,他将为基督的缘故被烧死。他本有机会逃脱,但他放弃了,他知道上帝的旨意就要成就了。罗马官长劝波利卡普说一句凯撒是主,给凯撒献一点祭品,就可以获释。波利卡普拒不接受。他们看劝说不成,就恐吓他,把他推下马车。波利卡普泰然自若,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似的。之后他被带进竞技场。进入竞技场的时候,天上有声音对他说:“波利卡普,要坚强些,像条汉子。”他继续往前走,总督上来劝说他以凯撒的名义起誓放弃信仰,诅咒基督。波利卡普回答道:“我做他仆人已有八十六年,他从未亏待过我。我怎么可以亵渎拯救我的君王呢?”总督便威胁要把他丢给野兽。波利卡普依然毫不动摇。总督便再次恐吓说,既然你不在乎野兽,我就用烈火把你烧成灰烬。波利卡普回答说:“你所谓的烈火不过转瞬即逝。在未来的审判和永恒的惩罚中,会有你所不知道的烈火等待那邪恶的人。你还等什么呢?赶快做你想做的吧。”波利卡普被烧之前,行刑的人要把他钉在火刑柱上。他说道:“就让我这样吧,用不着钉子,那位能让我忍受火焰的也必能让我在火焰之中纹丝不动。”最后,他在神面前做了一个祷告,感谢神使他得以进入殉道者的行列,成为蒙神悦纳的祭物。波利卡普的身体在烈火中如同被冶炼的金银,而且发出一股扑鼻的香气。刽子手看无法烧毁他的身体,就用刀刺他。他的身体一遭刺,血流喷涌而出,浇灭了熊熊的大火。四围的人都感到无比震惊:蒙召的信徒与非信徒有如此大的区别!我们在波利卡普的殉道过程中,看到的不是受死的残酷,而是向死亡夸胜的荣耀。4

优西比乌的《教会史》还记载了许许多多早期殉道者的见证。但是,早期殉道史中一个很著名的见证,即佩尔培图阿(Perpetua)的殉道,优西比乌却没有记载。故事发生在北非的迦太基。佩尔培图阿是一个年轻的妇女,她的孩子刚出生不久,她就被捕入狱。由于她出身名门,她的信主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因此也带来了更大的危险。她在异象中见到自己要归回天家,知道她不久人世。他父亲一直恳求她说:“不要抛弃我而招人谴责。想想你的兄弟,想想你的母亲和姨妈,想想你的孩子,你走了孩子还能活吗?放弃你的骄傲!你会毁了我们所有人!”周围的人都敦促她向皇帝和诸神献祭。她不肯妥协,口里不断地说:“我是基督徒,我是基督徒。”最后,总督把她扔给野兽。在她的脸上,我们再一次看到了殉道者得胜的荣耀:“他们得胜的日子来到了。他们充满喜乐地从监狱迈向圆形剧场,仿佛是在走向天堂,他们的表情平静,闪烁着的是喜乐,而不是恐惧。佩尔培图阿脸上充满了荣光,她平静地向前走去,让人感到她是上帝所爱的,是基督的新妇……”5

早期的门徒不仅把殉道视为为信仰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他们甚至渴望殉道,与主一同受苦。安提阿的第二任主教伊格纳修就是个例子。在给罗马人的书信中,他写道:“请原谅我这样说,但是,我很清楚,殉道对我来说最好不过:因为我这样才真正开始成为一个门徒。但愿一切可见的或不可见的,都不会阻止我得着基督。不论火烧、被钉十字架、与野兽搏斗、筋骨断裂、四肢残缺不全、粉身碎骨甚至魔鬼的百般折磨,只要能够得着耶稣基督,我都欣然接受。”6伊格纳修所提到的那些逼迫令人不寒而栗。人性本能地会抗拒这样的遭遇。为什么他竟然会以殉道为自己的夙愿?因为,基督所喝的杯,他也要喝。他为自己能配分享主的受难而喜乐。他相信,经过殉道,他的生命会更加纯净:“我是上帝的麦粒,野兽的牙齿将磨碎我,由此,我将变成纯净的面包。”7

在司提反、查士丁、波利卡普、佩尔培图阿还有伊格纳修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对基督的绝对委身,对复活真实的盼望,以及对黑暗势力和死亡的夸胜。在牺牲生命与忠于基督之间,他们选择了基督。用波利卡普的话来说:“他从来没有亏待过我,我怎么可以亵渎拯救我的君王?!”他们知道,敌人可以杀死他们的身体,却无法杀死他们的灵魂。有一天,他们要复活,进入完全的荣耀。在殉道的过程中,身体所经受的考验极大。肉体的痛苦几乎难以承受。更让人难以承受的,是灵界黑暗势力的压制。然而,他们对主的忠贞和对复活的盼望胜过了对于肉身痛苦和死亡的恐惧。他们面对苦难和死亡依然充满了得胜的喜乐和荣耀。“这些刚强的人乃是会众的柱石,他们独自抵挡来自恶魔的各样攻击,忍受种种折磨,好像急着去见基督一般;他们以此证明,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8

君士坦丁归信基督以后,不仅颁布米兰敕令,结束了对基督教的逼迫,而且把基督教定为国教。基督教成为国教后,受到世俗化严重的侵蚀。从此,罗马帝国的基督徒不再受到逼迫,红色殉道成为过去,信仰基督教成为一种时髦,殉道者们所确立的做门徒的标准受到严重的损害。但是,殉道的精神并没有因此消失,而是改变了形式。为了对抗教会的世俗化,有一批基督徒跑到沙漠去苦修,成为沙漠修士。沙漠修士被人称为“不流血的殉道者”(bloodless martyrs)。早期殉道者的精神激发了沙漠修士到沙漠过苦修的生活。他们愿意通过苦修来治死自己的肉体,他们生命中满怀着为主而死的激情。

耶稣说:“这样,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33)又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36)这话真实地摆在殉道者的面前,他们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爱主。他们的抉择是生死的抉择,更是在基督与世界之间的抉择。今天,我们虽然没有面对生死的抉择,却常常面对基督与我们的工作、家人之间的抉择。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大多数的人不会面对殉道的问题,不会为信仰而丧失性命。不过,殉道的本质并不在于勇敢或高贵地面对死亡,而在于对基督绝对的忠贞和借着基督复活的大能向黑暗势力和死亡的夸胜。其实,每一个基督的门徒都应该是殉道者,只不过殉道的精神在不同的处境中有不同的表现,它有时表现为流血牺牲的红色殉道,有时表现为克己苦修的绿色殉道,有时则表现为主舍弃一切的白色殉道。9

如果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要背负的十字架,那么,今天我们的十字架是什么?如果我们要对主忠心,需要付上什么代价呢?

用宋牧师的话来说,对主忠心首先体现为遵守十诫的第一诫——效忠独一的真神。世上的政权常常要与基督争夺至高的主权,古代如此,现代亦如此。中国也不例外。1949年之后,中国政府试图消灭基督教没有成功,就发起了三自爱国运动来控制教会,让教会完全服在政府的权威之下。赵天恩牧师说,在三自运动中,中国教会在政治压力之下,大部分传道人妥协了。“他们被惧怕所控制,以至于走妥协的道路。那一代的传道人,多数知道基本福音的好处,却少有人知道走十字架道路的意义。只有少数人如王明道、林献羔等敢为神的真理挺身而起,他们对主忠心的代价是极有意义的,也在中华大地结出了累累果实。”10 然而,神还是保守了一些忠心的仆人,他们为了忠于独一的真神,选择了十字架的道路,宁愿坐监甚至被杀,也不向世俗权柄低头。六十年过去后,虽然中国社会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会的外部环境相比之下也更宽松了,然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局面并没有改变,政府仍然试图用自己的权柄来控制教会,限制教会的发展。对于坚持教会自主性的家庭教会,政府依然想要把她们纳入三自体系。近些年来,政府冲击家庭教会聚会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天的教会仍然面临要坚持教会的自主性还是屈从于政府的选择。也许我们因不屈从,要经历飘流动荡,甚至监禁乃至殉道的可能。然而,当对主的忠贞胜过对黑暗权势的时候,我们便能和彼得一样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徒4:19)

除了面对政权的压力选择顺从神之外,对于大多数的信徒来说,今天忠于基督更多地体现在对抗世俗上面。我们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世代,人们连基本的廉耻都已经丧尽,基本的道德底线都已经模糊。这是一个虚谎的世代。各种伪劣产品、有毒食品充斥了整个市场。说谎被视为理所当然。有一次我买水果被短了一半斤两,我提出质疑时,卖水果的人理直气壮地回应我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奇怪?!要不然哪有这么便宜!”水果摊上如此,办公室里亦如此。有时候,你不作假便要得罪人,甚至无法工作。这时候,你选择什么?这是个淫乱的世代,人们对于同性恋已经开始视为平常,婚外性行为更是司空见惯。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同性婚姻已经合法化,如果你作为牧师不为同性恋伴侣举行婚礼,便有可能遭到起诉。这时候,你选择什么?在人人都视未婚同居为理所当然的时代里,你若是教会的带领人,会选择对未婚同居进行惩戒吗?这个时代看似比以往更看重人权,珍视生命,可是堕胎却像闭眼做一场梦那样的便捷。转眼一个生命就消失了。如果你所怀的胎带给你不便,甚至风险,你会如何选择?……这一切看起来似乎比生死的选择要容易。其实,它们本质上一样难!我们若不向自己死,便无法让基督在凡事上做主、做王。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若无法让基督做王,当我们面临生死抉择之时也无法选择殉道。切斯特顿说,圣法兰西斯把殉道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11为了基督,他学会每日向自我、肉体、权利、成功的试探死。正是向基督而活的委身使法兰西斯成了殉道者,尽管他实际上从来没有殉道,因为委身于基督要求他向自己死。向自己死带来在基督里的生。而正是在基督里的生在某些处境下导致了实际的殉道。殉道是为基督而活的结果。

虽然今天,我们中间多数人不会经历红色殉道,但是,我们若能体会对基督王权的绝对忠贞,在基督与世界之间,我们若坚定地选择了基督,就必定能体会到殉道者对基督的情怀。在白色殉道的意义上,每一个基督徒都是殉道者。让我们无论在艰难的时代还是在和平的时代,都靠着圣灵的能力,胜过黑暗的权势,持守对主的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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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士庭:《灵修神学发展史》,中福出版公司。

2 Gerald Sittser, Water from Deep Well-Christian Spirituality from Early Martyrs to Modern Missionaries, IVP,2007, p.33.

3 参见  HYPERLINK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anf01.viii.xi.htmlhttp://www.ccel.org/ccel/schaff/anf01.viii.xi.html。

4 参看优西比乌《教会史》,173—181页。

5 Gerald Sittser, Water from a Deep Well,p.36-48.

6 参看优西比乌《教会史》,145—148页。

7 参看优西比乌《教会史》,145—148页。

8 《教会史》,208页。

9 参见Timothy Ware, The Orthodox Church,  Penguin, 1993, p.15。

10 赵天恩,庄婉芳:《当代中国基督教发展史1949—1997》,中福出版公司,1997年,59页。

11 Gerald Sittser, Water from a Deep Well,p.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