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阻止中国基督徒代表赴南非开会之后,政府也许不知道甚至也不在乎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基督徒代表很容易把政治压力变成属灵动力,因此他们并不太在乎是否能够到非洲去见弟兄姊妹,而是更注重围绕这次会议达到中国家庭教会的深刻反思进而实现属灵提升。被阻挡在国门之内,反而使家庭教会更有可能在真理和组织结构上拓展疆界。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实现了阻止家庭教会在一次国际会议上登台亮相的目的,但从长远来看这将使政府遏制家庭教会的政策更难奏效。
——题记
每当我们中国人欢迎国外来的朋友,我们喜欢引用孔子的话:“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孔子用这句话表示,当他通过刻苦学习经典有所得而有机会向远方来的仰慕者分享自己的体会时欣喜之情溢于言表。每当想起这句话,我不由得艳羡孔圣人当年享受的那种不受官方限制的交流自由。他一定不会拒绝来自晋国的知音郑国的“朋”。他大概也不担心“远方”的学友面临本国政府因害怕孔子对其“渗透”而护照被扣、住所受监视的问题。孔子和远方学友畅通交流的故事,成了我们中华文化的千古美谈。孔子最终能够成为圣人,想必与他能够跟那么多的人交流、切磋大有关系。
孔子的学说建立在终生师友之间不分种族、国界的教学相长、彼此劝勉的基础之上。由此兴起的儒家学派成了中国两千年文化的主流,也是今天文化输出的主打产品。然而,当我国政府乐此不疲地将孔子学院建到世界各国的同时,却又阻止中国基督徒参加其南非的属灵朋友作为东道主举办的第三届“世界福音大会”,即“洛桑会议”(因第一次是1974年在瑞士洛桑举行而得名)。这不符合礼尚往来的精神。而且,“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中国基督徒要想让自己的信仰不至于成为孤陋寡闻的地方传统乃至沦为异端邪教的温床,就必须登上世界属灵对话的大雅之堂。然而,与198个国家的4200位属灵朋友相互劝勉、同奔天路的愿望因为孔子故国政府的禁令而无法实现,只能在北京首都机场望海关而兴叹。从2010年10月13日到15日之间,有二十几位北京和相邻地区的中国基督徒代表相继被海关拦阻,无法登上前往开普敦的飞机。在上海、成都也发生了相似的事情。更多的代表在家就被拦住,连机场也去不了。
**一、政府拦阻基督徒代表参加洛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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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代表说,在成都,15日“下午3:50分,我和其他三位与会者先后通过海关,却在出境后被本地机动警察抢走护照,并被非法绑架和拘禁。直到当晚6点后,我被允许离开。其间,没有任何政府人员向我出示证件,没有任何人询问我,也没有向我出具任何法律手续”。
同时,在北京,当中国基督徒代表被首都机场海关拦下来,海关人员对其宣读的“上级指示”说“你们参加这个会议会危害国家安全”。随后国保的人员对受阻者进行或长或短的宗教政策“教育”,提醒基督徒代表“国外敌对势力”如何利用“洛桑会议”对我国进行“渗透”;“洛桑会议”组委会又是如何因为只邀请中国家庭教会而造成中国教会的分裂从而干涉了中国的内政。
就我所知,没有任何被拦截的代表从良心的角度认为自己去开一个关乎个人信仰的会议会有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这就是为什么政府事先通知其不要去机场,基督徒代表仍然坚持要去试一试,因为他们中有很多人实在不能相信自己会被拦下来。有的人在最后一刻仍然相信自己会被放行。政府有关人员也是大惑不解,为什么“明知”去不了,还要徒劳地试一试呢?
问题是,的确有不少代表并非“明知”。他们还是对政府抱着一线希望。去办出关手续之前,各位代表还在机场标有“中国海关”的牌子前合影留念,盼望这个海关不会剥夺中国公民国际旅行的自由。事后,有一位代表说:“昨天拿到机票的时候就祷告说,主啊,我想去。我期待与世界各国牧者的团契。今天上午拿到会议材料的时候心里还是有点心酸,如果能去该多好啊。”另一位代表说:“我很惊讶,竟然一个也没出去。我觉得还是出去了更好。但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
**二、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及背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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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拦截中国基督徒代表,使其在持有合法护照、办有目的地国家真实签证且购买了机票的情况下无法出行,这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必须给当事人提供书面决定。但这次政府只肯口头通知受阻人员。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说,他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条所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八条“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 (七)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
这就是为什么边检人员在口头通知受阻人员被限制出境的理由时声称其决定是根据“国家安全部门的通知,认为你参加这次会议会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国家安全部门依据什么作出这个决定,到非洲国家出席一次全球基督教会议又如何会“危害国家安全”,由于没有出具书面决定,边检人员也没有解释,所以无从得知,只是从负责劝阻基督徒代表的国保人员那里大概得知政府的理由是这次南非召开的“世界福音大会”有海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渗透”这个概念没有任何宪法依据,宪法文本根本就没有出现这个词。这个概念完全是政府自己多年形成的“敌情意识”的结果,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没有任何关系。正是借这种没有宪法依据的概念,执政党把它自己树立的敌人当成国家和公民的公敌。中国的基督徒和他们的国外同道在南非参与近两百个国家4000名基督徒的大会,怎么会成了专门针对中国政府的“渗透”呢?事实上,只有中国政府禁止它的公民参加这次国际会议。为什么它不会成为对美国政府、韩国政府、德国政府的“渗透”呢?似乎只有中国政府可能被“渗透”。然而,试图借此次洛桑会议“渗透”中国政府的“国外敌对势力”从未被明确指认。中国的基督徒始终不知道本国政府究竟何时又因为什么缘故结下了那么多“敌对势力”。也许这些“国外敌对势力”根本就不存在。也许这些“国外敌对势力”只是政府或其扶持的官办教会的私敌,与中国公民及其“国家安全”无关。
从政府工作人员对受阻人员的谈话中所能得到的“渗透”的证据只是“大会组委会请家庭教会的代表而未请‘三自’教会的代表”。因此,在政府表面依法行政的背后很可能是这样一个政策:不允许中国基督徒在政府掌控的教会之外独立自主地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与结社自由。这一政策实际上与“国家安全”无关,而是与政府掌控公民个人信仰的策略有关。
这一政策违反了宪法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与公民信仰自由原则。
然而,外交部发言人竟然说,“大会组织者(洛桑会议组委会)并未向中国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中国基督教两会发出正式邀请,而是多次与我境内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人员秘密联系部署参会事宜,这种做法公然挑战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对中国宗教事务的粗暴干涉。”这个发言违反了我国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根据政教分离原则,政府不应利用其所掌控的公共权力干涉公民信仰这个完全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人员”这个说法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公民要过私人的信仰生活,当然要“私设”聚会点,难道公民可以请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公共资金为自己的私人活动设立“聚会点”?
而且,这次政府的拦阻行动不仅不能使官办教会得到多数基督徒的认可,反而使基督徒代表更加明白为什么要独立于政府办教会。有一位代表说,“通过参加洛桑我明白了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参加私设的家庭教会。政府不是教会的掌权者。与身俱来的自由也是神给的。当我们这次亲身去实践的时候心里还是很震撼的。虽然未能出去,但已走过。洛桑会议已有我们中国的因素。”
此外,洛桑会议组委会请谁不请谁这不是能由被请的中国家庭教会代表来决定的,中国家庭教会也无权干涉洛桑会议组委会的“内部事务”。
但这没有妨碍政府让中国基督徒公民牺牲自己的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国际旅行自由来为政府对其无法确切指认、也许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敌对势力”的恐惧来买单。事实上,政府给出的唯一明确的理由是它觉得自己培植的教会(简称“三自”)没有获得正式邀请。政府建立一个名为“三自”的教会系统,将其视为 “中国基督教界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本身就违反宪法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仅仅因为政府的教会没有得到邀请就禁止他人与会,只能说明政府的决定违宪。何况,政府的教会根本不接受洛桑会议的参会条件:承认《洛桑信约》 。
《洛桑信约》 表示“深切地关注那些遭受不公正囚禁的人,尤其是那些为耶稣作见证而受苦的人。我们承诺,要为他们的自由而祈祷和努力;同时,我们也不因他们的遭害而胆怯”。政府的教会无法面对如此坚定不移地认同信仰自由的《洛桑信约》 。因此,“国际洛桑说,如果不能签署《洛桑信约》 ,就无法以正式代表身份参加会议,而只能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此后他们正式发函给‘两会’(‘三自’与同样由官方掌控的‘基督教协会’)邀请他们以观察员的身份(而非正式代表身份)参加会议。‘两会’今年8月正式发函给国际洛桑,为他们‘这种分裂中国教会的方式表示遗憾’,并声明,‘鉴于此,我们中国教会不会参加洛桑大会。’”
就这样,“三自”替家庭教会做出了决定:“不会参加洛桑大会”。或者说,“三自”不参加,家庭教会也不能参加。“三自”无须经家庭教会同意,就可以“代表”家庭教会做出决定。当然,也许“三自”干脆就不认为家庭教会存在,存在的只是政府所说的“私设的聚会点”。
其实,洛桑会议邀请不承认其信约的中国官办教会去作观察员,已经属于礼遇。而且,政府的教会已经加入了一个放任派(liberal, 也叫做“自由派”)教会组织:普世基督教协会(WCC),也没有听说它邀请中国家庭教会参加,为什么洛桑会议必须邀请政府的教会?
与其说洛桑会议属于“国外敌对势力渗透”,还不如说中国政府不容许公民在政府教会之外实践其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与结社自由。政府的利益和公民的利益直接发生了冲突。事实上,政府与其说和说不清、道不明的“国外敌对势力”结下了不解之仇,还不如说它宁肯违宪也不惜把中国真正在实践其独立自主的个人信仰的基督徒当做政治上的异己。
“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这句话似乎是说只有政府办教会才符合“独立自主”的“原则”,而且,似乎只要中国信徒和他国的同道进行联系都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否则就有违于“独立自主办教会”。如果是这样,那么这句话就有悖于“政教分离原则”。由于政教分离原则是宪法原则,因此,如果政府的其他原则有悖于这个宪法原则,那就属于违宪。其实,中国基督徒不因自己的私人事务麻烦政府,自己与其国外同道接洽联谊会议事宜,正是“独立自主办教会”的体现。
关于“秘密联系部署”,刘同苏指出,“笔者是今年春天首次从家庭教会的一位筹备执行委员那里知晓该教会的筹备进展;该执行委员当时特别强调:此次中国家庭教会去洛桑会议的筹备与开赴,完全公开进行,光明的事情要行在光明之中。此后,在一些公开场合听到其他几位执行委员分享筹备情况,并未见他们特意采取特意保密的状态。中国政府将公开筹备的工作视为‘秘密’仅仅沿袭了专政时代的思维方式。”
同时,政府阻止家庭教会人员出席洛桑会议,实际上是政府干涉了家庭教会的内部事务,是政府动用公共权力干涉公民的私人信仰。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36条的有关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信仰自由是一个宪法原则,党和政府的任何政策都不能侵犯这个宪法原则。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政策实施的新动向:援引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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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这次拦阻基督徒代表出席洛桑会议时,其执行者引用圣经作为理由。在政府人员制止未能赴会的代表一起查考圣经时,有牧师起来争辩,认为自己不是非法聚会,是正常的查经,政府人员质问:“《罗马书》 13章怎么说的?”
圣经《罗马书》 13章专门讲政教关系。其开篇即明确要求“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这就是基督徒“顺服”政府的圣经依据。然而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曾经积极推动南非政府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凯西迪(Michael Cassidy)也是此次写信给中国驻南非大使表示希望中国政府准许中国基督徒代表参加洛桑会议的基督徒领袖之一。他本人也曾有过类似于中国基督徒代表的经历。洛桑会议的发起人之一约翰·斯托得(John Stott)在其《<罗马书>注释》 中引用了凯西迪的这一经历。1985年10月8日,凯西迪晋见南非总统博塔,希望其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我一进入会客室,就知道事情必然不如我所祈求的。总统一开始就站起来,对我读出《罗马书》 13章的部分经文。”斯托得接着写道,博塔“显然以为单单这段经文,就足以为南非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提供毋庸置疑的支持”。
当然,拒不废除种族隔离政策的博塔总统曲解了《罗马书》 13章。强行解散中国基督徒代表查经聚会的政府人员显然也没有正确了解这段经文,尽管他们事后对几位牧师说“圣经,我们比你们更懂”。
虽然《罗马书》 13:1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但理由并不是因为他们有权,而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政府人员相信其权柄(权威)是出于“神”的吗?《罗马书》 13章在讲基督徒顺服世俗权柄时明示了政府的责任在于实行正义,赏善罚恶。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政府的权柄才应得到尊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4节)政府禁止基督徒公民参加国际联谊会,是在为谁“伸冤”呢?而且,中国的执政党绝不会承认自己是“神的用人”。何况,当犹太人的领袖禁止使徒彼得等人传讲耶稣,彼得毫不犹豫地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
政府人员对基督徒代表说,是上帝通过政府制止你们去南非。听起来政府像是有意在执行上帝的意志。果真如此,那他们还真的成了“神的用人”。可是,一个无神论政权如何对上帝的心意心领神会且又俯首贴耳呢?这真是令人费解。不如说是政府把上帝当做“用人”借以发号施令吧?
**四、基督徒的“非暴力不合作”及其属灵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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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拦阻基督徒代表的一个具体措施是动用居委会进行劝阻,劝阻不成就在家门口围堵,每个代表家少则七八人,多则十几人参与围堵,时间长达一个星期。居委会的职责本来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宪法规定,“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政府的这一举措属于严重的违宪行为。根据宪法第5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由于基督徒代表不愿与政府对抗,所以对这种违宪行为只是默默忍受,没有运用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追究那些限制自己人身自由的人的宪法责任。
政府这种动用居委会参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把限制公民信仰自由的决策者与基督徒的矛盾转嫁、下放到了基督徒公民和他们所在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身上。有一位基督徒代表事后感到很难过,因为他得知那位伸手拦他不让他去机场的年过花甲的居委会主任刚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他可不想让这位主任为了围堵自己而搭上性命!本来居委会的人不可能去阻拦其辖区的公民实践其信仰自由。但在这个集权体系里,他们不得不承担违宪的工作。有个女代表质问居委会的人为什么拦她?那人说:“不拦住你我的饭碗就丢了。”这种工作很容易造成居委会工作人员与辖区公民的矛盾。所以,政府动用居委会执行其限制公民信仰自由的政策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基层政权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加剧。“和谐社会”的目标怎么能通过这种政策实现呢?
如果说基督徒代表还有什么积极抗争的话,也不过就是想办法逃出自己的家,做一个无家可归、有家难回的人。
有一个女代表要去首都机场时遭到几个莽汉堵截。“之前我设想过在家门口被阻拦的可能,我内心也早做出了不反抗的决定。我没有料到当拦阻发生时,我反抗了,而且全力反抗了。我想不出有多少姐妹,会在被异性强行拖拉中,选择不反抗(那几乎是本能的反应)?”她的反抗也不过就是奋力挣脱。显然,政府的举措使得原本像这位女代表这样的本来打算“不反抗”的顺民也走上了文明抗争的道路,也就是“非暴力不合作”(civil disobedience)。
过了些日子,这位代表又被强行带到山里的秘密关押地点。“我提出抗议,认为他们无故限制我们的自由是越权行为。我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不让他们进来,自己也不吃饭,不出去,不接受谈话。”她受到这种待遇的唯一原因是她希望到南非参加一次和同道共同切磋信仰生活的会议。她所做的抗争也只是反锁自己,“不吃饭”。
所有受到拦阻的基督徒代表都没有因自己的遭遇产生仇恨。因为上帝要他们爱人如己,哪怕是自己的敌人。这和共产党的斗争哲学恰恰相反。共产党的理论批评宗教(马克思主要针对的是基督教)是“人民的鸦片”,麻痹人民的斗争意志,使人民不去革命,不去反抗剥削与压迫。讽刺的是,现政权正从这种宗教中受益。基督徒在被压制中没有产生仇恨,而选择了爱。他们放弃了革他人的命,选择了改变自己。中国的基督徒在逼迫中更深地体认了上帝的爱。他们也懂得这次洛桑会议的斗争不仅仅是他们和无神论政权之间的冲突。这是一场属灵争战。有一个代表写道:
亲爱的弟兄姐妹,无论何时我们都记得教会是与那空中掌权者的首领争战,而我们所跟随的是得胜的君王、是万军之耶和华。教会拥有主所赐的权柄:在地上捆绑的,在天上也捆绑;在地上释放的,在天上也释放。
共产党政府把一切都看作政治,所以基督徒的个人信仰这一属于精神世界的问题变成了政府要掌控的政治问题。基督徒则从“属灵”的角度去理解所有问题,包括政治问题。“属灵”是指基督徒顺服上帝圣灵的带领,按照圣经的话去认知并实践。然而政府坚持从基督徒会议中读出政治的弦外之音。基督徒则认为自己无法从纯属个人事务的精神领域退却,出让自主权给政府。由于基督徒代表根本无法相信、也不能接受政府对其参加洛桑会议给出的政治解读,所以他们绝对无法按照政府的建议自行取消出行计划。围绕出席洛桑会议在政府与中国基督徒代表之间产生的冲突是集权政治与公民“属灵”生活之间相持不下的冲突。政府从其集权政治的视角发现了“国外敌对势力”,而基督徒把一切问题都看作属灵问题,所以他们认为这场冲突是一场属灵争战,政治行动的背后是“那空中掌权者的首领”。有一位代表深有体会地说:
明显感受到这次是一种争战。以前觉得很遥远,现在却觉得很真实。遇到了敌对力量,但其实是跟背后的邪灵的争战。我很不成熟。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学习。以前有些靠血气,看到自己的不足。从隐秘到公开,这样就让我觉得很释放。如果我们是偷偷摸摸参加,那它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政府与基督徒公民对洛桑会议的不同解读使双方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政府利用公共权力设了两道防线:在家门口围堵;在机场海关拦截。基督徒则一起祷告,查考圣经,寻求上帝的旨意。表面看起来,政府成功地拦截了基督徒代表,使其未能赴南非开会。实际上,政府的政策与策略引起了对政府最为不利的两个后果,政府需要在当下或未来付出沉重的代价:政府向全世界表明它不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从而抹黑了自己的“国际形象”(这一点下文还会谈到);政府向中国近一亿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表明它不承认公民独立自主办教会,从而损害了政府在基督徒公民心目中的权威。
就家庭教会自身而言,它的领袖和代表由于政府的阻挠并没有受到亏损。正是政府的拦阻使他们得以深刻反省家庭教会还存在的问题。一位代表说,“我们中国教会一直是在压力当中成长起来的。1907年上海百年大会有三分之一中国代表,1925年第二次会议中国代表就有二分之一。我们一直在压力中,这促使我们成长。这让我一定要更好地服侍中国教会。公开性和整体性是我们中国家庭教会当前的特征。”政府对整个家庭教会采取的不承认政策迫使这些教会的领袖和会众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他们是一个整体。政府通过逼迫为家庭教会的“合一”提供了持续不断的强有力支持。这次洛桑会议受阻事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家庭教会将会更加注重“修炼”属灵的“内功”,各教会之间更加团结,教会领袖政治上更加成熟,他们表示“要把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权力非神圣化”。
在成功阻止中国基督徒代表赴南非开会之后,政府也许不知道甚至也不在乎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基督徒代表很容易把政治压力变成属灵动力,因此他们并不太在乎是否能够到非洲去见他们的弟兄姊妹,而是更注重围绕这次会议达到中国家庭教会的反思进而实现属灵提升。被阻挡在国门之内,反而使家庭教会更有可能在真理和组织结构上拓展疆界。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实现了阻止家庭教会在一次国际会议上登台亮相的目的,但从长远来看这将使政府遏制家庭教会的政策更难奏效。
**五、政府的政策及其“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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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非洲国家 (另有6个西方国家) 的基督徒代表2010年10月14日致信中国驻南非大使,“表达深切的不安甚至失望,因为会议中国代表被中国政府禁止出境前来参加洛桑会议 。我们在这里向你保证,这是一次属灵的会议,而不是一次政治会议。在非洲的土地上举行的这次国际宣教盛会,会因为中国教会代表的缺席而沮丧暗淡,并且也导致贵国的正面形象在非洲受到损害。”
因此,禁止中国基督徒参加“洛桑会议”,中国政府得罪的不只是美国的福音派,更是东道主南非及撒哈拉沙漠以南十几个基督教国家。乌干达大主教、非洲组委会名誉主席欧罗姆比 (Henry Luke Orombi)牧师说:“洛桑会议没有中国的弟兄姊妹参加,就像世界杯没有巴西队参加一样——这是无法想象的。我们要让中国的弟兄姊妹知道,当他们在灵里与我们在这里相聚的时候,体现全球基督身体的洛桑群体与他们站在一起。”由此看来,政府将中国基督徒与其国外同道隔离起来的政策反而让其他国家更加认识到关心中国教会与信众的必要性。多年来,政府通过扶持官办教会来遏制民间教会的政策显然是失败的。如今为了维护官办教会的面子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国际形象”,连在非洲国家面前都颜面尽失,真的很难相信政府还真的很在乎“国际形象”。
不难看出,政府的政策多有矛盾之处:一方面积极举办数次“世界佛教大会”,另一方面却禁止中国基督徒出席其属灵朋友的国际会议;一方面经常指责欧美国家干涉中国政府的内政,另一方面却大肆干涉自己的公民践行信仰自由的个体内政;政府通过发展经济树立大国形象,但总是在涉及公民权利的事情上罔顾国际社会的批评。政府似乎很在乎“国际形象”,但对于像阻止中国基督徒领袖出席其属灵朋友的国际会议这样容易受到国际社会诟病的事情却无所顾忌。
1989年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洛桑大会,中国代表未能出境,大会为中国代表留了200个空位。21年后,在第三届洛桑会议上,这一幕再次上演。全世界都看到中国基督徒未能享有近两百个其他国家基督徒享有的信仰自由。全世界都看到,21年来,中国政府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没有进展。
目前,政府正设法利用儒教与佛教阻止基督教的传播。扬儒助佛灭耶的政策有悖于宗教平等的原则。而且,政府试图将其官方意识形态变成全民信仰的做法也与孔子思想相去甚远。比如,就“和谐”而言,“儒家的和谐观念指的是差异中的和谐,不是盲目附和官方的观点”。(Daniel A. Bell)
为了抑制基督教,政府一再举办“世界佛教大会”,还到世界各地设立孔子学院。然而,儒教、佛教在中国由来已久,假如这二教能够阻止基督教,基督教当初在中国本该无法立足,也早该销声匿迹。政府试图左右宗教生态平衡长远来看从未奏效。20世纪50年代,政府曾经想在温州建立“无宗教区”。人人都知道现在温州基督徒比例最高。
扬儒助佛灭耶也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政策。中国政府认为“宗教事务”属于内政,所以它反对外国基督徒到中国来传教,认为其系文化侵略,属于“国外敌对势力渗透”。那么,中国到世界各地去建立孔子学院是不是一种渗透?政府一再举办“世界佛教大会”是不是在利用佛教对与会的外国人进行渗透?假如其他国家以反渗透的名义拒绝孔子学院或佛教,党和政府会让外交部作出怎样的回应?而且,为什么不害怕“国外敌对势力”借佛教渗透而害怕基督教渗透?
中国政府肯定认为到国外开办孔子学院属于正当的文化交流,不是“渗透”。政府也肯定不会认为孔子的思想不适合外国的国情。政府肯定认为外国政府不应因反对“渗透”而制止在该国开办孔子学院。中国政府肯定也反对外国人自行组建孔子思想研究会而被本国政府宣布为非法组织。政府肯定不赞成外国政府将参加世界佛教大会的代表拦阻在本国海关。所以,政府禁止中国基督徒自行联络组团参加其同道召开的国际会议不符合“礼尚往来”的中国传统,也与其对儒教和佛教采取的政策不一致。
在民主制度与人权理念的问题上,政府历来反对“普世价值”的说法。然而,孔子思想具有普世价值吗?如果没有,为什么到国外去办孔子学院? 而且,马克思主义是否只适合中国?假如没有普世价值,那么马克思主义这个由德国特里尔小城的犹太人创立的学说就没有任何理由被万里之外的中国人接受。可见,政府对儒教、佛教、基督教采取的厚此薄彼的文化政策没有可以说得通的理论支撑,只是一种机会主义的文化政策。不承认“普世价值”,政府把马克思主义当做官方学说、让孔子思想漂洋过海的政策也没有理论依据。而如果存在普世价值,那么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就像孔子思想在西方的传播一样,应该容许其自由流通,使世界各国实现文化上的互通有无,而不应在政治上以“反渗透”的名义实行文化上的闭关锁国。一个具有良好国际形象的政府,一定是一个在文化上兼容并包、在政治上自由开放、在法律上伸张正义的政府,而不是一个靠掌控土地资源和公共权力限制其公民在精神上追求自由解放的政府。
杜兰特(Will Durant)曾经说,“一个文明的灵魂在于其宗教信仰,一旦失去信仰,这个文明也将灰飞烟灭。”孔子曾经通过编订诗书礼乐的传统典章发扬光大了到那时为止的中国文明。凭借和“自远方来”的民间文明爱好者自由交流,他传承、发扬了中国的文明,完全凭借民间的力量铸就了仁义礼智信的中国魂。孔子的学说完全是私人自由结社、自由探讨的产物,并非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结果。孔子的事例充分表明,文明的传承和复兴往往是依靠仁人志士私人的力量。一个非民选的政府把自己的政治利益置于公民的宪法权利之上,限制甚至禁止公民不受国界、种族限制的文化交流,肯定不符合中华民族的精神利益,也与它所赞赏的孔子思想形成的历史经验不符。因此,阻止中国基督徒代表赴南非参加基督教文化交流不仅是国内外基督徒的损失,也是面临复兴挑战、需要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互动中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中国当代文明的损失。这就是政府目前的宗教政策所带来的后果。政府剥夺基督徒的信仰自由,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国际形象”,也不利于中国文明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