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神在第八条诫命里禁戒什么?
答:神看为偷窃和抢夺的,不仅是官吏所刑罚的偷_(林前6:10)_,抢_(林前5:10,赛33:1)_,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权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货物_(箴11:1,16:11,结45:9-10,申25:13)_,钱币,高利贷_(诗15:5,路6:35)_,或任何被神所禁止的方法],以诈取邻舍财物的邪恶手腕和计谋_(路3:14,帖前4:6)_;此外,一切贪婪_(林前6:10)_,及对他恩赐的浪费_(箴23:20-21,21:20)_,也是偷窃。
在第八条诫命中,神禁戒一切形式的偷窃。神要通过他的神圣律法来保护我们的财产。
首先,官吏所刑罚的一切形式的偷窃和抢夺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数人视偷窃为违法,但偷窃也包括所有用罪恶的手段,用他人作代价来使自己致富的作为。这种作为有时是在权利的幌子下进行的,比如,钻法律的空子,作违法的事。
除了偷窃,这个答案也总结了生意场上必须禁止的几种交易方式。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须反映正确的数量,政府规定合法的使用规则。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实际的份量要多,买主就要付得比应付的多。或得到的比应得的少。不诚实的货物:这是指我们把次等的货物卖给顾客,却告诉他们这是上等货;或者,不把货物上隐藏的瑕疵告诉顾客。不诚实的钱币;钱币是用来计算价值的金银或者其他金属,一定数量的金属才能代表一定数量的价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钱币,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买方所收到的比他应得的要少。保罗说:“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_(帖前4:6)_。
另外还有高利贷:人们常说高利贷是一种形式的偷窃。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这一类。在银行中或在借钱给其他人时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这种事尤其发生在人们有经济困难,又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向高利贷者借钱的时候。钱其实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为借钱出去的人本来可以用这钱买卖货物,赚取利润。但借钱给别人不应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给别人一个机会来解决他的问题。在古时,借钱给人被视为一种慈善事业,而要利息则被视为不正当地趁火打劫。人们认为那些有能力借钱给人的富人是拥有神所赐的礼物,能够也必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种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为:“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_(利25:36)_。神只允许他们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从别国来的商人,等等)。借钱因此被视为一种商业交易。虽然新约时代并不禁止索取利息,我们在新约中也读到行这种善的命令。在登山宝训中,基督说到他的天父:“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_(路6:35)_ 。
保罗要求信徒作工;“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_(弗4:28)_。我们从神那里得来的天赋,以及作工的天赋,是用来供养我们自己和家人,也是为了帮助那些有需要的邻舍。邻舍不仅包括同一间教会的会友,也包括那些教会外和远处的人。保罗说:“那赐种给撒种的,赐粮给人吃的,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叫你们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就藉着我们使感谢归于神”_(林后9:10-11)_。
因此,神不允许我们吝啬贪婪。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赐给我们的物质,但我们不能眼看着远邻近舍没有足够的东西生活,因此受苦,却不去帮助他们。
同样的原则对滥用和浪费钱财也适用。如果我们把神所赐给我们的只用来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帮助他人,我们就在滥用这样的赐福。雅各对这样的滥用宣布了神的审判:“你们的财物坏了”_(雅5:2)_。
值得注意的是,旧约证明神关心穷人,给社会设下各种条规和法律,禁止勒索穷人和雇员,也严厉地谴责了那些不肯帮助需要中的人的行为。而新约指出了我们必须帮助邻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会里,在礼拜天收集奉献,好帮助教会内外的穷人。
与第八条诫命有关的其他形式的偷窃也值得一提。比如不实地汇报自己的收入和财产,好少交税;报假帐,偷工窝工,上班时打电话与人聊天,而不考虑雇主的利益;多报工时;不合法地使用雇主交托的设备,以及偷窃雇主的财产。这些都损害了政府或者雇主的利益。
这里还要提到一种形式的偷窃,就是不合法的致富。这种致富风险甚大:比如打老虎机,买彩票等等,梦想借此来赚大钱。我们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来增加我们的财富,也应该满足于我们所有的。基督在登山宝训中说过:“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_(太6:19-21)_。真正的财宝是认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接受他的恩典。我们必须追求这样的财宝,努力使之增加。
问:但神在这条诫命里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尽力促进邻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样待我的方式去待他_(太7:12)_,并且忠心作工,帮助穷人_(弗4:28)_。
第八条诫命不仅禁戒,也命令我们应该尽我们所能,采取合法的方式,用神给我们的脑和手的天赋帮助我们的邻舍。我们不应该吝啬,而应慷慨。这里可以引用基督告诉我们的金规玉律:“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_(太7:12)_。这比孔夫子的消极劝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更进一步。
关心我们的邻舍可以有多种方式。我们可以用金钱来满足他们的经济需要,也可以贡献我们的一部分时间,投入各种慈善工作;也可以常与他们联系,给与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还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_(弗4:28)_。雇主也应该给雇员按劳付酬,而不允许以雇员的代价来使自己致富。
问:第九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见证陷害人_(箴19:5,9,21:28)_,不曲解人的话_(诗15:3,50:19-20)_,不背后说人或诽谤人_(罗1:30)_,不强横定人的罪_(太7:1,路6:37)_;但要畏惧神严厉的忿怒_(箴12:22,13:5)_,避免一切谎言和欺诈,以之为魔鬼的作为_(约8:44)_;在审判和关于公义及其他事情上,要爱好真理,诚实说出真理,承认真理_(林前13:6,弗4:25)_;又要尽力护卫并促进邻舍的美好名声_(彼前4:8)_。
第九条诫命命令我们不作假见证。如果法庭要我们作证,即使是为了证实人有罪,我们也应该诚实。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作假见证,诽谤那无罪的邻舍。神也不允许我们依赖没有根据的谣言,而要我们先听那受控告之人的申辩。
但是,这条诫命还禁止所有可能伤害邻舍的言论(除了法官所要的证实人罪行的证词)。所有有害于别人生命,财产和名声的言语都受到禁止,包括骂人,侮辱,讥笑,和人前人后所有形式的嘲弄和责难,还有那些广为流传的却是以他人作代价的所谓笑话。这些笑话经常给别人带来异常深切的痛苦,我们却很少意识得到。许多喜剧家所带给人的伤害超过他自己所意识到的。
这条诫命也禁止说闲话。说闲话的人不仅恶意谈论那些没有作坏事的人,而且也毫无必要地谈论别人所作的坏事。闲言碎语经常只是为了消磨时间,或者拿那些外人的坏处来津津乐道。这就是诽谤和背后说人。保罗说:“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凡事忍耐”_(林前13:5-7)_。另一方面,我们当然也不能用所谓“爱的伪装”来掩盖不义,任凭它四处散播。那样我们也会伤害邻舍。
这条诫命也禁止许多各种各样的苛求。如果是必要的和正当的,也不会给邻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我们可以,也应该彼此坦诚相见,直言评价彼此的处事为人。但永远也不应该在他人的背后评头论足。批评的目的应该是帮助他人改进作错的地方。为此,我们批评人时应该是善意的,谨慎的,应该包括改进的建议,而不是象一个“万事通”那样自以为是。我们批评时还应该是谦虚和蔼的,必须意识到我们所有的天赋只是来自神的良善,也认识到自身有弱点和不足。必要时,为缓冲批评的火气,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弱点和不足指给别人看。这样作会使批评比较容易忍受,也增进他人改善的愿望。保罗说:“要劝他如弟兄”_(帖后3:15)_。 总要说真话?但有时,说真话会使另一个人陷入极大的麻烦。例如,在战争中,说真话也许会出卖别人。这样,为了对他人的爱,这条诫命命令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持沉默,或者隐瞒事实。
同时,这种沉默决不应该是出于漠不关心。如果牵涉到神的律法或他的圣名,或者我们邻舍的真益处,比如我们看到或听到我们的邻舍违反神的诫命,或受到某种威胁,我们决不应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如果我们不劝诫或警告他们,我们的沉默就不过是一种罪恶的自爱。在《希伯来书》中我们读到:“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_(来3:13)_。
如果我们想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警告和劝诫,我们就应该劝诫那些处在堕落犯罪的险境中或面临伤害的人。基督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_(太7:12)_。
劝诫人需要爱和技巧。所罗门说:“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时候和定理”_(传8:5)_。雅各说:“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神,主就必赐给他”_(雅1:5)_。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劝诫总是只能温和。有时,如果我们的孩子或邻舍不肯听温和的劝告,我们就有必要严厉地批评他们。以利曾劝告他的两个儿子,但他们继续犯罪。因此神的可怕审判临到他们身上。神也重重地定以利的罪,因为虽然他劝告他们,却不够严厉,没有管束他们_(撒上2:23-25,3:13)_。
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是“白色谎言”。有些人说,所有谎言都是从恶者撒旦来的,因为神说牠:“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_(约8:44)_。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除非魔鬼能带来损害,否则牠是不会说谎的。牠说谎从来不是因为爱,而是出于恨。但是,在非同寻常的处境下,例如在战争期间,无辜的难民必须被藏起来。
《圣经》所谓的说真话指必须按公平行事。希腊文的“真话”意指必须按着事实公正行事。因此在特殊的环境下,有必要改变事实,以保护我们邻舍的生命。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样作必须是出于对邻舍的爱,而不是因为罪恶的自爱。《圣经》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埃及的收生婆对法老撒谎,以保护以色列人所生婴孩的性命。《圣经》上没有任何不赞同他们所作所为的话,而说神因此厚待他们:“神厚待收生婆……收生婆因为敬畏神,神便叫他们成立家室”_(出1:20-21)_。
爱是成就了律法,这也适用于第九条诫命。爱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神命令我们要尽所能护卫和促进我们邻舍的好名声。这就是说,只要可能,只要是合法合理的,就应该说我们邻舍的好话,拒绝在背后说他们的坏话和闲话。不管邻舍对我们是否友善,我们都应该重视他们的好名声,而不应该使他或她的名声受到损失。
一个众所周知的好榜样是第四世纪的教父奥古斯丁的母亲莫尼卡。在人群中,如果有人闲言碎语地议论别人,她会劝诫这些人不要这样作。如果这不起作用,她就尽量说那人的好话。结果经常是说闲话者感到羞愧,从此住口。这就是保罗说“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的意思_(林前13:6)_。
让我们来想想我们所有的人都违反过这最容易违反的第九条诫命。而《要理问答》向我们指出:违反这条诫命会为我们招致神的震怒。这样说是有根据的:“说谎言的嘴,为耶和华所憎恶”_(箴12:22)_。
(《海德堡教理问答》节选,连载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