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文:林后4:1-6
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并且自己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神,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
一、经文要点
让我们先来理一下这段经文的脉络。这段经文主要在讲保罗及其同工,受了传讲神福音的职分(新约的执事),虽然环境中有很多的逼迫与艰难,他们却没有丧胆,依然在竭尽全力地履行神托付给他们的使命。
这里要注意的是,保罗在讲他们尽传福音的使命时,却首先在讲自己生命的见证:如果我们(先)将所隐藏在我们里面的可耻的事情弃绝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再行诡诈,那么,我们就比较容易做到“不谬讲神的道理”。这里首先不是什么传福音的方法或策略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的生命是否被光照有转变的问题。否则,尽管我们将神的道理可能讲的头头是道,从理论上似乎没有什么错误的地方,但我们的生命中若还有与所讲道理相冲突的诡诈或暗昧的事情,那么神的道理就可能并没有借我们的传讲显露出其真实或真理,就是说,并没有“将真理显明出来”。福音不单是一些字句或知识,嘴上讲出来就完了,而是要借生命的见证将其显明出来。将真理显明出来,不是单纯地靠我们嘴里说的有多好,而在于我们所说的是否可以透过生命活出来的真实显出它确实是真理(即真实或实在之意),这种真实甚至可以达到“好在神的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的程度。这种真实生命的见证,正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中所说,是一种生命的光:“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无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总之,福音不单纯是言语信息,更确切地说,福音是一种生命的光,这光来自于耶稣基督,带给人们生命的道。
如果我们无论在怎样艰难的处境下,靠着那瓦器里的宝贝,努力地将福音的光用活出来的生命真实显明出来,使福音真的成为“基督荣耀福音的光”借我们映照出来,那么这福音之光再在某些人那里被蒙蔽,责任就不在于我们;而在于他们乐于被这世界的神弄瞎心眼,内心里不愿意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保罗进一步说明,他们内心里不愿意认识,其实不是不愿意认识我们,乃是不想要认识基督。因为“我们原不是传自己”,而是“因耶稣作你们的仆人”。在我们的言语中,特别是在我们生命的见证中,反照出来的是神自己荣耀的光,这光就是神显在耶稣基督面上的那光(基督本是神的形象)。当然,这并非在于我们有什么特别,我们能映照出这光,乃是我们“蒙”了神的“怜悯”,是出于神自己他在我们生命中的工作,因为他曾光照了我们的内心(已经照在我们心里)。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第6节:神已经光照了我们的内心,目的是要叫我们“得知神荣耀的光”,后面的修饰语解释说,这光就是显明在耶稣基督面上的那光。“得知神荣耀的光”更进一步的目的就是要(借我们)发出(映照)神这荣耀的光(标准中文译本:“那吩咐‘要有光从黑暗里照耀出来’的神,已经照耀了我们的心,为要发出神荣耀的知识之光——这光就在耶稣基督的脸上”)。这里,中文无法把“得知”与“发出”这两个意思合在一处,但原文却是将两层意思合而为一的:“得知”就是“映照”,真正的认识就是在生命中活出来。约翰福音中说:“认识你[父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这里的“认识”不是今天意义上的“知识”,或者我们嘴上讲的理论,而是福音在我们里面活出的新生命,这就是永生。
二、生命映照
我们的生命能够映照基督荣耀的光,既有圣灵在我们生命中的工作,同时也是我们的心转向基督的结果,当我们的心转向他的时候,他的灵在我们内心里的工作就显明出来,就如保罗在上章中所说的,我们的“心几时归向主,帕子就几时除去了。”(林后3:16)如果我们自己读圣经时,与基督之间还存在着这帕子,那么我们所宣讲的福音就还可能是字句或道理,还没有成为福音的光照在人的心里,从面将人带到基督的面前。虽然圣经记载的神的话语是神的道,但基督是那道本身,就如马可福音开始所言明的:“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可1:1)
我们的生命能够映照出福音之光,乃在于我们心中的帕子除去,直接与基督有生命的连接。而这要求我们自己首先经历福音的真实。这真实表现在,在遭到逼迫陷入患难时,我们经历到自己的死,对自己及环境完全失去盼望,因此将无助的眼光最终转向基督时找到那仅有的盼望,从面让我们重新活过来,就如保罗所说:“我们这活着的人是常为耶稣被交于死地,使耶稣的生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上显明出来。”(林后4:11)这是人所经历到的福音的真实,即在基督里经历了与他同死时就必与他同活的宝贵应许。不过,这个经历过程不是我们愿意进入的,而只能是由神所主导的。
经历了福音的真实的人不再停留在神话语的字句或福音的道理上,而是将心中的帕子除去,借着那话语直接被带到基督的面前,“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林后3:18)这里“好像从镜子里返照”,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众人(敞着的脸)如同镜子返照出主的荣光。”(中文标准译本)特别表达出来:我们的生命唯有与主基督有直接的连接(在圣灵的帮助下),被其光照的时候,生命才会有所改变(变成主的形状);而这改变的过程也正是映照出主的荣光的过程。
注意到无论是3章18节,还是4章6节中的光与4节的光是同一个字。虽然从终极的神的角度说,除非神光照人的内心(6节),除去人心里的帕子,否则人不可能看见。但福音的光并非指一种隐密的光,似乎只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从人的角度看(4节),“福音的光”是公开的,显明在每一个人的面前,是人人都可能看到的。人是否愿意“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还是与每个人内心深处的意愿有关系。
如果“基督荣耀福音的光”是借着我们反照出来,在这个世代是公开的,叫每个人都可以看到,那么这就涉及到我们对教会福音使命的理解。
三、福音使命
提到教会的大使命,我们一般都将其理解为福音使命:即将福音传到地极(徒1:8),使万国万族中都可以听到基督的福音(太28:18-20)。而今天我们把传福音也理解的比较简单,以为或者是教会开的布道会,或者就是个人向他人的布道。具体表现为,或者给人一些福音材料,或者在合适的时间把人带到教会,或者在某种短宣中给他人传讲等。当然这些都是需要的,但这些只是教会福音使命的一部分,或者说只是一个开始。
如果我们注意一下上面人们所常引用的两处经文,我们就会发现,对这两处的经文可以有更加丰富的理解。门徒们在基督升天前所领受的使命是“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 (徒1:8)而整个使徒行传所展现的,无论是以12个使徒为代表的耶路撒冷的教会,还是以保罗及巴拿巴为代表的安提阿教会,特别是后来在亚欧作旅行宣教的保罗的团队,正行出了他们在用自己生命及生活的转变,来为自己所传讲的复活的基督做见证。而马太福音所记载的耶稣最终对他门徒的吩咐,则明确地要他们出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这包括有真理的教导,以及教会的生活(圣礼),并能够落实在日常的生活中,使其真能成为基督的门徒。
如果我们把听到福音的呼召,到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的门徒,看成是一个生命更新成长的过程的话,那么让人听到福音只是这个过程的开始,只是一个属灵生命的出生。真正的福音使命更要追求这个过程的结果:使其长大成人,成为耶稣基督的门徒,生命真能够成长到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为他作出生命见证的程度。如此说来,神让生命的光照在我们的身上,就不只是让我们仅仅“得知神荣耀的光”,同时也透过我们生命的见证,将这生命之道的光映照出去;我们不只这福音之光的接受者,同时也是返照者,这就是教会的使命。
当然,我们也不要把见证理解的太窄,好像只不过是我们在众人面前讲的见证故事,或者我们在日常生活经历的一些不寻常的事情,或者就是我们个别时候表现出来的好的行为;这些都还不够;它更是生命从里到外的一种更新,是圣灵在我们生命更新中所结出的“果子”。(加5:22-23)并且这果子不只是结在我们个人的生命中,同时也显明在我们所生活的群体中,即帮助我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重建我们与家人(包括配偶、父母与孩子)、朋友、同事、教会同工等各种的社会关系。“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可以当作重建生活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要求我们离弃暗昧、不行诡诈,活出生命的真实,同时又有从基督生命中来的爱与关怀。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社会关系中,将这两个方面的结合起来,不来自于知识,只来自于基督荣耀之光的光照。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和配偶、父母、子女、朋友、同事或同工的关系与归信前没有什么两样,那我们认为自己生命有改变有长进,这是不真实的。
当然,这种关系的重建来自于在教会这个信仰-生活共同体中的操练。生命的更新变化一定意味着日常生活样式的更新,意味着我们与其他肢体相互关系的更新。而要结出生命的果子、达到能够带来生活中各种社会关系得以重建的程度,只能在一种委身教会的真正团契的生活中达到,因为教会同时是一个生活的共同体。“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弗4:15)这里“连于元首基督”是在教会中帮助我们做到的。当然,这不是说这行事的原则、生活的样式只存在于教会群体中;而是说,教会是栽培人们成为基督门徒的营地,我们生命成长的土壤。教会装备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我们在这个社会中也能够活出同样的样式。
基本的结论: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是基督在这个世界的代表(林后5:20),使命就是要将基督荣耀的光映照在这个世代,见证着神的国已然且正在临到这个世界,并且邀请或呼召人进入到他的国中。为此,教会当成为基督及其神国在这个世界的活的见证,这见证既表现为我们每个人生命的转变所显出的光亮,同时我们每个人的光亮又要在教会群体中合在一起,才能如同明光照耀,向着这个世代将生命的道显明出来。因此说教会是山上的城,就是在说教会是这个世代的光,神的这荣耀的光本是照在耶稣基督的面上,而教会作为他的身体或代表,将这光返照出来,这就是教会在这个世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