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马罗马书》三21-31
【罗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罗3: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罗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罗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罗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罗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罗3: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罗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罗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罗马书三章的这一段经文可以说是罗马书中最为重要的一段,因为这是保罗在论到救恩时候的核心思想,也是在今天的时代格外需要基督徒再次来思想的基本救恩真理。
一、在律法之外
在上一个主日的信息中论到了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中心思想就是律法不能使人称义,因为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
上帝赐下律法的目的不是让人藉着对律法的遵从得以在上帝面前站立,可以得救。若是这样,就表明人自己有自我救赎的能力;基督也就不必道成肉身来到世间走上十字架了。律法只是要告诉人,这是上帝的圣洁本性对人的要求。一个人在看到这些要求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无法完全遵行,才能谦卑,甚至绝望,因为知道自己绝对无法达到。
所有觉得自己还不错,可以凭着自己的努力和意志来遵从律法的人,都是出于无知和骄傲。其实,在面对律法的时候,人的内心深处会告诉我们自己,我们并不喜欢上帝的律法,纵然有时候我们会努力去追求对律法的遵从,也只是想要透过律法得着自己的荣耀,我们对律法的遵从不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是为了彰显自己,彰显自己的道德优越感,这是罪对一个人本性的基本影响,那就是我们不喜欢上帝。所以,从动机上,我们在最深处,最一开始,就显明了对于律法的抗拒。这就是人性深处的骄傲,可能很多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骄傲同时导致人的无知,这也是罪的另一个特点,蒙蔽和自欺。罪的严重的后果就是将上帝所造的人与创造他们的主隔离开来,人陷在罪中,远离了生命之主。但人却不认识造他们的主,为自己造出很多的偶像来。当然这种自我荣耀的驱动也可以让一个人有对律法的热心和追求,也可以让人看到一个外表看起来敬虔而又谦卑的信徒的样式。但这种动力无法持久,也无法提供真实的力量。故此,面对上帝所赐下的律法,一个人必须看到自己本性中的两个问题,从意愿到能力,都显明了我们里面的罪。
所以,上帝也从未想以律法来作为恢复人与自己之间的关系,律法让人知罪并绝望,谦卑而寻求。
如果律法不能提供一个让人归回上帝的途径,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人得以从律法的定罪之下脱离出来呢?其实,上帝造就准备好了一条在律法之外的称义之道,而且这条道路并非是今日才告诉人们的,是在律法和先知当中早就启示出来的。也就是说,保罗后面所论到的因信称义的真理并非是新约时代的新启示,在旧约时已经启示出来了。这也同时告诉我们,旧约时代所有人的得救都是因信称义,而非靠着行为。使徒在此提到“上帝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并非是单指一个人在重生得救以前所犯的罪,好像重生得救之后的罪就不是因信称义似的,更是指在基督的十字架之前的那些圣徒,比如以诺、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等,他们也同样是因信基督而得以称义。虽然在救恩历史的角度,人类的历史可以分为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但是上帝的救恩目标却从未改变过。
所谓的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并非是说上帝的拯救与律法无关,而是律法不能提供救恩,律法只是救恩的一个预工,就如同施洗约翰之于耶稣基督。
二、因信称义的涵义
1.神的义
义这个词有规范的意思,符合规范、合乎要求则称为“义”。用在上帝身上的时候,在新约里神的义主要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指上帝的性情,上帝本性中的公平正义;比如马丁路德就认为神的义指神赏善罚恶的公义本性。二表示符合上帝的要求或标准的人或者事,这样的义是神所宣称或者赐予人的。上帝本性中的道德彰显对于人来讲就是律法,遵从了律法就称为是义的。这种义的解释把神的义看作是一种状态或者地位。三指神拯救的能力和作为;即上帝义的本性在罪人身上的彰显。这彰显可以表现为对罪的审判以及对罪人的救赎。可以特指为上帝拯救的事工。这里再次提到神的义的时候,主要是指第三个层面上的含义。
2.称义
称义的在本卷书新中的意思是义的第二个方面的含义,即一个人被称为是义的,是一个法庭概念,侧重在身份、地位和权利的含义,不表示道德意义上的完全和行为的无过犯。比如称一个人是义人,就表明他的身份不是一个罪犯的身份,表明他拥有无罪之人的地位和权利。所以,称义是指上帝看一个罪人符合了律法的要求,不是指一个人内在的生命素质已经符合了上帝的标准。通常把称义从一个罪人在上帝面前的身份,地位和上帝的关系的角度来解读,不从一个人的道德和生命完全的程度上来解读。
当使徒保罗用称义这个词表明一个罪人在上帝面前所领受的恩典的时候,有两重含义:一被赦免,表明面对上帝的审判,这个人可以逃离罪的刑罚,被当庭释放了,这人不被定罪了。这个罪人被宣布拥有了如同是无罪之人一样地地位和权利,即不再被死亡拘禁。二义的地位,称义不单单是罪得赦免,而且还被看作是符合了上帝的律法要求。一个人罪可以得着赦免,但并不意味着法官就要和这个被赦免之人成为朋友。但上帝却给了被称义之人更多的权利和地位,可以与神相交,可以被称为上帝的儿女,可以享有随时跟神说话的权利,可以有将来天上永远福祉的盼望,等等。就如同一个欠债的人,称义不但是替他把欠款还了,让他没有债务,可以不受控告不被拘禁了,还又给了他房产、地位、尊贵等更多额外的东西。神不但把死亡的刑罚给免除了,还赐给所有被称义之人儿女的身份和地位,权利和盼望。
3.挽回祭
神怎么能称一个罪人为义人呢?是因为基督耶稣的十字架的救赎大工。上帝从未违背自己的本性,在祂没有任何的不义,祂能称所有信耶稣之人为义,并不是不公义,反而显明了上帝的义。因为他不是没有审判罪,只是他将对罪的审判落在了他独生爱子的身上。这是超乎人类思想的奥秘和智慧,神公义的性情要求罪恶必定要被审判和刑罚,神本着祂的慈爱和怜悯又愿意救一些人脱离死亡和罪恶,上帝的方法就是基督的十字架,祂让祂的爱子道成肉身来到世界,在基督的身上审判了世人的罪。上帝是圣洁公义的,人类却是污秽罪恶的。这是一个难题。所以,十字架的方法,是上帝公义、智慧和慈爱的集中体现。所以,当保罗在这里说到神的义的时候,其实所表明的正是上帝的公义和因信称义之间并不矛盾。
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很少出现的词,就是“挽回祭”。我们比较熟悉的赎罪祭这个词更侧重在罪的后果的承担上,但挽回祭则是侧重在关系的恢复上。只是,这里有一个格外令我们要注意的地方。一般人与人之间闹了矛盾的话,应当是无理的那一方要主动来寻求和解,要道歉,因为本来是他做错了。被得罪的一方很少主动来化解这种矛盾的。但是我们看到,人犯罪是对上帝的得罪,但是解决罪的问题却是上帝主动来做的,他被得罪了,他却主动来解决他和人之间的隔阂问题,并且还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人们不愿意面对一个事实,那就是所有的罪人都在上帝的震怒之下,罪人也被称为是可怒之子(弗二3)。所以,主耶稣这里的挽回祭所指的就是完全是因为他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挽回了上帝的怒气(罗一18)。
4.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
上帝的拯救的功效是藉着信心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而信心的指向是耶稣基督自己。所以,这里的信,就不是单单指知道,也不是在理性上承认关于耶稣的一切事都是真的,所以信耶稣不是指我们相信了一个关于耶稣的故事。而是指向了一个人和耶稣之间的关系。这里的信是生命的投入和归属,藉着我们所听到的关于耶稣的信息,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生命之道(约壹一1),我们就把我们的生命交给了耶稣,我们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完全归属于耶稣了。使徒保罗常常用奴隶和主人的比喻来说明信心的内涵。
信心是唯一的方法,一个人想要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除了信耶稣之外,没有其他的办法。而且,信心本身也并非是功德,连这信心都是上帝赐给的,如保罗在给以弗所教会的信件中所言: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因信称义,不是一个股份制合约,罪人出信心,上帝出救恩,双方一合作我们就得救了。信心可以令基督拯救的工作在我们身上发生功效,即便有人不信,基督的拯救也没有任何的贬损,并不表明基督的拯救没有功效,只是显明了人的悖逆和罪。
上帝预备了一条律法之外的路,对于犹太人和外邦人来说没有区别,那就是藉着信耶稣可以得称为义。因为无论是外邦人和犹太人都无法通过对律法的遵从来称义。犹太人虽然领受了刻在石版上的律法,他们不可能靠着更加清晰的律法得着拯救,只不过是使他们的罪更加被显明。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得救这件事上并没有地位上的差别,只有次序上的不同。耶稣基督本来就不是单为犹太人而来,乃是为着普世的人而来。使徒保罗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利赛人能够说出,神的义只是凭着信心,与律法和血统无关,犹太人和外邦人在这义的赐予面前没有什么分别,这在当时已经是惊世骇俗的宣告了。
5.就白白地称义
为何白白地称义不用付任何代价?因为这代价无人付得起,不是因为上帝给的是廉价的,恰恰是因为这是极其贵重的。
但基督徒却可能常常将救恩处理成了分期付款购买了一个贵重的物品。我们以为上帝先给了我们一个我们现在买不起的贵重物品,和我们签下了一个不需要首付的终生按揭的合同,我们信主之后,每做出一点信仰的跟随、顺服和见证,我们的腰杆就在上帝面前硬气了一点。我们觉得我们欠神的终于少了一点。我们越事奉、越为神舍弃一些,我们就觉得我们快要抵得上起初上帝一次性给的“称义”的恩典了。一个罪人能做什么事情可以和上帝的儿子为我们流血舍身相提并论呢?我们能做什么事情可以来赎我们的罪呢?信主前我们都会说,无论你做什么事情都不能换取上帝的救恩,但似乎信主之后我们为主做的事情就能换取似的!其实,一个人无论付出什么,身体心灵,一生的劳苦,生命,都不足以令神的儿子为你死,都无法和基督十字架的代死相比。信主前你没有这样的“积蓄”,信主后你也没有这样的“贡献”。这恩情永远无法偿还了。即使是到了永恒里,在无穷的岁月中我们也无法还清。所以,我们今天需要再次回到因信称义的真意中来。来思想起初我们在上帝面前所领受的是何等的宝贵,以此来更新在成圣过程中的廉价交换的偏差。
这也意味着称义的获得不依赖于一个罪人自身的任何条件和贡献。这完全是上帝的恩典和权柄。
三、因信称义对世界的颠覆
基督信仰中充满了对世界的颠覆,从基督的道成肉身,到十字架的拯救,到复活。到我们今天所分享的上帝救恩的工作在一个人身上发生果效的的方式,都充满了颠覆。可以说,因信称义的真理颠覆了世界对救赎的所有的智慧思想:
1.公义的上帝竟然称一个罪人为义人
在我们惯常的认知中,只有一个人在行为上无可指摘的时候,这个人完全符合了上帝的规范,完全符合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心意的时候,我们才能说这个人是个义人。但我们又知道没有一个人能达到这样完全的程度,世人都犯了罪。但今天我们却从圣经中看到了令人惊奇的一幕,上帝要称一个罪人为义。宣告一个罪人无罪,这不是和上帝的公义相冲突吗?何况旧约经文说“定一个人恶人为义,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箴言十七15)。
这一切都因为基督的工作,耶稣的十字架是一个逆转,他把上帝和罪人之间的审判与被审判、震怒与可怒之子的关系完全反转。上帝宣告罪人为义,不是凭着罪人的行为,乃是凭着耶稣的血,祂代替我们受了刑罚。
2.因信称义才能使一个人真的认识自己是一个罪人
所以,一个被称义的人,并非是觉得自己在道德上瞬间成为了一个完全圣洁的人了,而是看到自己里面的污秽,知道了自己是一个蒙恩的罪人。一个被称义的人,或者说,唯有一个被称义的人才能真正知道自己是一个罪人。一个罪人觉得自己还不错,不觉得自己有罪;一个被称义的人,才开始真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可以说,在被上帝称义之后的罪人才开始了真悔改的成圣之路。
3.因信称义颠覆了人性里面的骄傲
一个骄傲的人,一个觉得自己有能力来面对上帝的人,是不能接受因信称义的。一个觉得上帝没有任何区分,只要凭着信心就可以领受如此的恩典是很不公平的人,本质上是认为有人可以在上帝面前凭着自己来称义。因信称义,将一个人夸口自己的最后一点可能都给除去了。因为一个人能接受因信称义,就是承认自己除了来寻求基督的拯救,没有任何出路和办法来得救。凡是觉得自己为神做了一些什么的人,以此来神面前跟算账要求回报的人,甚至觉得上帝欠了我们很多,或者以此理直气壮地到神面前来的人,都不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今天的时代我们需要回归到因信称义上来。并非是在刚信主的时候我们需要凭着信心;而是这个真理要成为我们认识主耶稣之后所走信仰之路的根基,成圣之路是踏在因信称义的坚实根基上才能行走的稳健。
4.免费的和付代价的
世界的通常规律是物有所值,一分价钱一分货。价值越高的东西,你需要付出的代价越大。但是在有些时候,却是相反的,越是贵重的东西,越是付出较小的。比如在饭店吃一顿饭,以北京的物价便宜的也要人均三四十元,但一瓶水只是两三块钱,某种意义上,水比食物要更重要。当然这都是运输和加工的费用。空气比水在某个意义上要更重要,人可以一天不喝水,但一个人不可能五分钟不呼吸;但空气是完全免费的。称义的恩典之所以不需要人付代价,正是如此,救恩的代价贵重到无人付得起。
四、因信称义成全了律法
因信称义不但没有废掉律法,相反这是唯一能成全律法的方式。或者说,这是一个人唯一能够将律法真的活出来的方法。因信称义,不但是将律法的后果得以除去,而且将律法的不足给除去。因此,因信称义不但可以除去律法所产生的定罪的恐惧,带给我们律法不能有的平安,也带来喜乐、感恩和爱心。
人之所以不能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义来,不是律法有什么问题,而是律法本身并不提供遵从的力量。不是律法的问题,而是人里面缺少胜过罪的力量。律法只是提出要求,至于怎么做到,律法并不管这事。就像一个健身指导手册,它只告诉你你应该做什么,每一个动作该怎样做,也告诉了你如果你坚持这么做了,你的身体就会很强健。但是,你读了这个手册并能令你的身体就强壮了,这个指导手册也不提供你运动所需的能量。
当然,律法可以产生恐惧的力量,恐惧也可以令人有遵从的力量。但是,当一个人心里不再惧怕神的时候,这律法对他也就失去了约束力了。一个罪人会惧怕上帝吗?罪的核心是骄傲,骄傲会产生出无知和狂妄来(箴十六18)。
而且,真正的惧怕其实是从一个认识上帝的人心里发出来的,一个认识到上帝权能的人,认识到唯有上帝能把身体灵魂都灭在地狱中的人,他才能生发出真实的惧怕。但基督的爱将这惧怕转化为敬畏。这恩典,这爱,使我们敬畏。只是,对于因信称义没有把握的基督徒对律法的遵从还停留在一个蒙昧的阶段,他们惧怕失去救恩而努力去顺服。
真正对心灵的顺服产生作用的是爱,就如保罗在对哥林多教会的弟兄姊妹的信件中所说的“爱是用不止息”(林前十三8)。这里的“止息”可以译为“爱是永不失败”。唯有爱的力量可以克制自我,克制情欲,胜过罪恶。一个心灵对基督的真正的臣服是他被基督的爱所征服。一个不认识,没有经历和体会过基督的十字架的爱的人,他的心灵也不会真正顺从在基督的话语中。所以,当我们里面还有很多的不顺服的时候,惟愿我们再次回归到这起初的爱当中。因信上帝就将祂独生爱子所成就的救赎恩典施加的我们这不配的人身上。正如使徒保罗在本卷书信的后面所说的“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
回应诗歌 《万古磐石为我开》29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