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变的救法——因信称义证——2015年6月7日主日讲章/天明牧师

罗马书 4:1-25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3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7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21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讲章:

各位弟兄姊妹:平安!

今天我们接着上一周分享罗马书第四章。到了罗马书第三章的上半段,保罗已经证明了无论是神的选民犹太人,还是希腊人(即所有的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因此都已经被神定罪,并且活在神的忿怒之下。到了第三章下半段,保罗分享了因信称义的恩典,就是罪人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因信白白地被神称义,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面对神因信称义的恩典和救法,人本该大大赞美,反倒提出质疑。这些人应该是犹太人,他们就因信称义的救法,提出一个神学问题,那就是:旧约时代也是因信称义吗?应该是因守律法吧?其实,这也是活在新约时代的许多基督徒的疑问。在罗马书的第四章,保罗清晰明了地解答了这个问题。

1

旧约时代神的救法,也是因信称义。保罗首先举的是亚伯拉罕的例子。这会让所有犹太人喜欢和信服,因为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祖先,是被神拣选的,以色列人对神的信仰也是从亚伯拉罕开始的。因此,亚伯拉罕不仅是他们肉身的祖先,也是他们信心的祖先。

在此保罗开门见山地问:“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意思就是亚伯拉罕是不是因行为称义(靠着守住律法的好行为)的呢?保罗说:“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意思是亚伯拉罕不是因行为称义的,而是因信称义的(关于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创世记15章有详细的记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不回顾这段)。保罗接着解释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换句话说,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不是因为做了该得工价的工,若是那样,怎能算是恩典?若真是那样,救恩反倒是神归还祂自己所欠的人家的工价,但神所称义的倒是罪人,是没有工价的,若有“工价”,那也是罪的“工价”,是理当受的神公义的审判。以色列的始祖亚伯拉罕在神面前的因信称义,清楚地表明:旧约时代神的救法也是因信称义。这也表明,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在神面前夸口。

保罗深知犹太人顽固的想法,知道只讲亚伯拉罕的例证,不足以完全说服他们。因此,保罗特别举了犹太人所推崇和敬仰的他们的民族英雄、信仰的榜样——“合神心意的大卫”的例子来进一步论证和强化旧约时代神的救法就是因信称义。为此,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保罗说大卫也见证“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而且以自己蒙赦免的经历为证,他的经历是所有以色列人都熟知的,是他们无法辩驳的。这样,无论是犹太人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还是他们信仰的榜样大卫,都是因信称义的;因信称义是神在旧约时代的救法,这是无可辩驳的。

2

既然因信称义是神的救法,那么这因信称义的福气(保罗开始用了福这个词)绝不能是只限于那些受割礼的犹太人,而应该包括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这是保罗证明旧约时代也是因信称义之后,紧接着继续证明的。对此,保罗说:“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保罗从两个角度证明这一点。其中一个是割礼,另一个是律法,这都是犹太人引以为傲和引以为义的。首先,从割礼的角度,保罗问说:“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答案是显然的:“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而且保罗还补充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因信称义,并且神以割礼作为他因信称义的印证,这就表明神“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用最简单的一句话来说,就是:神叫亚伯拉罕作一切信之人的父,就是所有相信的犹太人和相信的外邦人,以此显明因信称义的恩典,他的割礼就见证这一点。这对犹太人而言,完全是一个颠覆性的观点,依照这观点,亚伯拉罕不是那些受割礼但不信的犹太人的父,反倒是那些相信的外邦人的父。犹太人知道这意味着,神不是那些受割礼但不信的犹太人的神,反倒是那些相信的外邦人的神(当然祂也是那些相信的犹太人的神)。

保罗接着以律法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因信称义带来的这颠覆性的观点——“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世界,不是指神应许给以色列的迦南地,而是指希伯来书十一章所表明将来神永恒的世界——天上的家乡(来11:13-16),如果它只是指迦南地,那么和因信称义没有关系,和效法亚伯拉罕之信因信称义的外邦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无关,也与本段上下文脉络中的精意相矛盾。我们把话说回来,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神所应许的世界,不是因为行律法,而是因信而得的义。如果只有属乎律法的人,就是完全行律法的人才成为承受应许的后嗣,那么“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保罗的意思是,若真是那样,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信心没有意义,而且神的应许算是“空话”了,因为没有人能够完全守住律法。因为,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并且因此给人定罪,就像保罗所说:“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这样,恰恰因为有了神圣洁的律法,就显出了我们的过犯,这过犯惹动了神的忿怒。所以,这也表明:“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就是借着因信称义的恩典,即因信所算的义,成为承受永恒国度的应许的后嗣,这完全是神的恩典。祂荣耀的恩典理当在我们这些因信称义的每一位神儿女的生命中得着称赞!

3

论到因信称义,我们难免会有一个问题(我想这也是听保罗讲道的传统犹太人的疑问吧),那就是旧约时代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信心和新约时代我们信基督的信心是否是一样的信心?保罗在第四章的下半段所分享的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保罗的回答清楚地表明,因信称义是贯穿整个旧约和新约两个时代的神一贯的救法,除了信,就别无其他蒙恩的途径。

保罗在这一小段的开头,就介绍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亚伯拉罕因着这信,“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就是成为了承受神应许的信心之父。当保罗介绍使他成为信心之父的那信心的时候,所表达和强调的是:“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接着保罗就证明亚伯拉罕“所信的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的那信心是如何表现出来的。保罗在这里并没有讲创世记15章的亚伯拉罕因信称义,而是讲那以后到亚伯拉罕献以撒时表现出的信心。那么,保罗在此的用意是什么呢?

保罗不是否认创世记十五章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而是用后来的事迹来说明那在创世记十五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信心是怎样的信心,它与我们的关系是怎样的。创世记十五章记载亚伯拉罕因信称义,那里表明亚伯拉罕相信神应许他,将来他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那么多,而且不是藉着亚伯拉罕的养子,而是藉着他本身所生。但过了多年,神的应许不仅没有成就,连一个都没有生。尽管后来亚伯拉罕听了妻子的话,也以为神会藉着与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来成就这应许,但这只是表明亚伯拉罕对神旨意的误解,而并不表明他没有信心。因为,到了将近百岁的时候,神再提醒他,这应许不是藉着以实玛利而是藉着他和撒拉所生的儿子来成就时,面对自己如同已死的身体和妻子生育已经断绝的无可指望的现实,“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 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 神。且满心相信 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亚伯拉罕这样的信心不仅体现在了一百岁生以撒的过程中,更是体现在了后来顺服神的吩咐将他从神所得的、他所爱的儿子以撒献上的时候,因为他既相信神使他的后裔像天上的星那样多的应许,那么,即便以撒在坛上献为祭而死,那叫死人复活的神必叫他从死里复活来成就祂自己的应许,即便他的儿子在坛上变为灰烬,但那使无变为有的神必再造一个以撒来成就祂曾经许下、永不改变的应许,这就是保罗所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

那亚伯拉罕的这信心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保罗说:“‘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保罗在这里高超地证明了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和我们因信称义之信心的相同之处,那就是信那叫死人复活的神,即亚伯拉罕是信神使他的儿子以撒复活,今天我们是“信 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因此,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就是与亚伯拉罕拥有同样信心的人,因此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后裔,与亚伯拉罕一同承受神应许的。“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在此,我们不得不发出惊叹,为着保罗在圣灵的引导中所做的精彩神学辩证,更为那因信称义的真理——神贯穿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那不改变的一贯的救法——发出满心的赞美!

4

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中证明因信称义是无论在旧约时代,还是新约时代,神一贯的、唯一的救法、我们唯一蒙恩的途径。今天这真理对我们已经因信称义的基督徒意义在哪里?当然意义很多,但我想在这里作为应用,只讲其中一些。既然因信称义是被神接纳和蒙恩的唯一途径,不管是旧约时代的亚伯拉罕、大卫,还是新约时代的保罗都一样,那么,今天我们站立在神的面前时,当思想的,就是我们靠什么站立在他面前?曾经不少弟兄姊妹跟我说:“牧师,请你特别为我祷告,神即使不听我的祷告,相信也会听你的祷告,因为你是把自己完全奉献给主的人。”每当听到类似的话的时候,我都及时回应说:你这么一说,我就没法为你祷告,神也不会听我的祷告,因为神听我们祷告是因为基督耶稣而不是因为我们所行的义,这也是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的原因。我们没有一个人凭我们的好行为和为主的付出在主面前蒙恩的,不管是我们在信主前,还是信主后,我们被神接纳和蒙恩的途径永远是因信基督而来的神的恩典。前两年在弟兄姊妹中间我偶尔听到一种说法,就是“平台都不上,怎么好意思将来进新堂?”当听到那句话的时候,我的心里真的感到有点害怕,就是保罗说的那种害怕(加4:11)。今天分享这伟大的因信称义的真理的时候,我再次想起了这话。感到害怕,是因为这样的思想,把我们带离了因信称义的恩典;我们进新堂完全靠神的恩典,不是靠我们教会付出的代价,若是那样,哪里是恩典呢,明明是“该得的工价”。关于这种关于恩典的理解,其实并不应该削弱我们上平台的意义,反倒提醒我们上平台也是靠恩典,而且更好地理解那是我们在神面前甘愿地为信仰付出的代价(相信被主记念),而不是我们所夸的和在守望教会中站立的资格,而且在跟随基督的道路上我们真的为主做了什么,那也是出于主的恩典(林后4:7)。惟有基督是教会的房角石,是我们每一位弟兄姊妹当站立的磐石!祂的名在教会中是应当称颂的!——而且惟有祂的名!

在现今我们所处的满了各样不义的社会环境中,因信称义的真理也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保罗在罗马书的序言里谈到“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这里所说的经就是指旧约的哈巴谷书。面对着“无花果树不发旺,葡萄树不结果,橄榄树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粮食,圈中绝了羊,棚内也没有牛”(哈3:17)的现实处境,依然能够唱出“然而,我要因耶和华欢欣,因就我的神喜乐。主耶和华是我的力量!祂使我的脚快如母鹿的蹄子,又使我稳行在高处”(哈3:18-19),是因为对神的信心。主说: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信也使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反倒心里得坚固的原因。惟有真正的信心,才能使我们无论在怎样的境况中都在神面前活着。

因信称义的真理和这真理所显出的光芒,在教会历史中曾藉着一个名叫马丁路德的年轻修士,照亮了整个欧洲,后来也影响了全世界。巴不得在今天这个世代,因信称义的真理和恩典,藉着我们这班已经因信称义的基督徒们照亮我们这个世代,影响这个社会。愿主恩典的祝福临到这个国家!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