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2015年6月21日主日讲章/袁灵传道

经文:罗6:1~23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着。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 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祷告

一、第6章概述

上周我们分享到《罗马书》第5章。在第5章的第二段,保罗对比了亚当和基督、过犯与恩典。结论是:过犯不如恩赐,甚至5:20说【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所以,今天我们今天分享第6章的焦点就是6章1节和6章15节提出的问题:第1节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15节说【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2节经文是平行的关系,意思一样,都是有人根据5章20节的逻辑推出这样的质疑。第6章就是回应这一问题。

表面看这一质疑似乎符合逻辑,但其实它混淆了“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所适用的范畴。这节经文其实是对着寻求救恩的人说的,是告诉他们:无论你的罪恶有多么大、有多么多,耶稣基督都能替你偿还,因此你也都能被天父赦免。所以,任何人都只管来接受福音,因着基督就没有不能赦免的罪,也没有不能得救的罪人。但对于已经接受这救恩,已经成为基督徒的人来说,这逻辑就不合理了。因为对于基督徒来说,正常的情况是:他们不应该犯罪,也不愿意犯罪,更不会用犯罪的方式来获得恩典。所以可以说,5:20是针对人得救之时说的,而不是针对人得救之后说的;是关于人称义的问题,而不是关于人成圣的问题。所以,我们在传福音时可以用罗5:20鼓励慕道友,但却不应该用这节经文安慰常常软弱、甚至放纵肉体的基督徒。

二、第6章结构

第6章在结构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1~14是第一个部分,15~23节是第二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我们可以说它也是一个平行的关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相似之处:

首先、两部分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就是第1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和第15节【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

其次、两部分都给出了同样的回答,就是第2节和第15节同样说【断然不可!】可见,保罗对这个问题不仅持否定的立场,而且态度非常坚决、毫无妥协的余地。保罗的态度坚决到什么程度呢?比较第1节和第15节就可以体会。第1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的“仍在”是“居住”、“停留”的意思,是指基督徒不能仍然习惯性的、经常的犯罪,这也是约翰说【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 (约一 3:9)】的意思。而15节“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这里的犯罪指的是一次性的动作,也就是“犯一次罪”或者“偶尔犯罪”的意思。也就是说,在保罗看来,别说习惯性的犯罪,就是偶尔的犯罪也是不应该的,对基督徒来说也是不正常的。这就是说,尽管我们信主后仍然难免犯罪,但是按着神的旨意,就是这偶尔的犯罪也应该不断被改变、不断被更新,直到完全,这才是正常的基督徒生命。

第三、两部分都指出基督徒不能犯罪的原因,乃是在于我们地位和身份的改变。这个地位和身份的改变,在前半部分是用“旧人死了,新人活了”来表达,在后半部分是用“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来表达。

第四、两部分都对基督徒发出劝勉和呼召,而且都体现在“献”这个动作上,就是“不要把自己献给罪,而要把自己献给神。”

所以,我们可以说《罗马书》第6章是用了两个平行的段落,以重复的方式来强调同样的道理。

三、第6章主要内容

接下来让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分享第6章的主要教训:

1、成圣的根源

为什么基督徒可以不犯罪,也不应该犯罪呢?第2节、第3节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2 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这两节的关键词就是“死”。因为基督徒是已经向罪死了,所以基督徒就可以不犯罪了。也就是说:“死”就是基督徒可以不犯罪的根本原因。

那么“死”是什么意思呢?有不少解经家认为“死”就是没有知觉、不会再对外界有反应的意思。例如:路边躺着一条狗或者一只猫,你怎么知道它是睡觉呢?还是死了呢?判断的方法就是踢它一脚,它要是一被踢就动起来,就说明没死,要是怎么踢也不动,就说明已经死了。但是也有解经家不同意这种观点,例如:约翰·斯托得就认为这种解释站不住脚。第一,这与圣经的教训不符。因为使徒们,特别是保罗不断的鼓励基督徒要不容罪在生命中掌权,又要把自己献给神,这些都是劝勉基督徒要努力成圣,要有所行动。如果基督徒一信主就自然的不会再对罪有反应,那我们也就没必要努力或者决志了。其次,这也与所有基督徒的生命体验不相符。有谁信主后对罪就没有反应了呢?没有,连一个也没有。所以,把“死”解释为没有知觉并不合理。这是斯托得的观点,也是我所认同的。

那么“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死的意思首先是指不再被定罪、不再是罪人,也就是我们的身份和地位发生改变。就如同一个罪犯在法庭上被宣告无罪,他可能并没有补偿他所亏欠的,也可能仍然感觉良心不安,但一经宣判,他的案子就了结了,他的罪责就免除了,就好像他已经死了以至于一切都一笔勾销了,因为死了的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或者接受刑罚了。而实际上,我们的罪案了结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死了,而是因为基督替我们死了,这就是基督的代赎的工作。而我们藉着信就与这工作发生了关系,也就是我们相信基督的那时,这个工作的果效就临到我们的生命。这就是3节、4节告诉我们的洗礼的意义之一,也就是归入基督的死的意思。

不仅如此,洗礼还表明:基督的工作不仅是让我们与他的死连合,更要让我们与他的复活连合。也就是我们不仅不再被定罪,而且我们还成为神的儿女;我们不仅脱离了罪恶的国度,而且我们还加入了基督的国度。所以,这个脱离旧身份,并且获得新身份的事实、这个地位的转变,就是基督徒不能犯罪的原因。因为按照常识,人的身份和他的行为模式是紧密相连的。仆人就要有仆人的样子,主人也要有主人的样子;犯人在监狱里作为一个犯人生活和一个自由人在监狱外面作为自由人生活也肯定不一样;如果一个公司老板怯怯的好像公司新人,肯定令人感到奇怪;同样,我们被宣告无罪了,但我们仍然听见警车就害怕,有人叫我们,我们就立正喊:“报告政府”不也很奇怪吗?尽管我们作犯人久了,那种记忆和影响还在,但既然身份变了,我们就要活出与新的身份相配的样子才是正常的。

其次,“死”的第二层意思是指罪在我们的身上失效,正如第7节说的“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这个脱离了罪就是指不再被罪控制。为什么我们信主后就可以不被罪控制了呢?答案就在第6节“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使罪身灭绝就是基督拯救的功效之一,也是我们信主的功效之一。罪身就是指我们被罪性控制的生命,而灭绝不是指对罪不再有感觉,而是指可以不再被罪所控制。《圣经新译本》把这节译作“使罪身丧失机能”,而《新汉语译本》则把这节翻译成“使罪身失效”,意思都是一样,就是基督徒真的不是不得不犯罪,我们真的可以像第6节和14节所说的“不再作罪的奴仆”、“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照着神的意思,基督徒真是不应该犯罪,而且也可以不犯罪,因为我们已经向罪死了,又在基督里活了。不应该犯罪是因为我们新的身份,可以不犯罪是因为我们拥有复活的能力。14节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律法只能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却不能给我们行出来的能力,但基督的恩典远超律法,祂既告诉我们何为圣洁,又赐给我们活出圣洁的能力。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在成圣的路上我们每个基督徒都无可推诿。我们不仅不能以“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在那里显多”为借口放纵肉体,也不能以“罪性的力量太强”为借口拒绝长进,因为自从我们相信的那一刻,我们和罪的关系以及我们里面的能力都已经彻底的改变,基督徒没有不过圣洁生活的借口,基督徒必须在圣洁上不断长进。

2、成圣的关键

那么,基督徒为什么在圣洁生活方面表现不同呢?为什么有的基督徒很有圣徒的样式,而有的基督徒却和不信的时候差别不大呢?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有的基督徒其实不是真的基督徒,他们只是受了洗,有了基督徒的名义,但其实根本没有重生。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一切,基督救赎的两方面果效根本没有临到他,他其实还在律法以下,所以,这样的人当然不愿意也没有能力过圣洁的生活。那么,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重生呢?这不是我们今天分享的重点,而且旁人也不能绝对的判断,但我们各人要深深的反思。

第二个原因,就是《罗马书》6章提醒我们的,就是我们是否常常意识到了我们的新身份,新地位和新能力。这些不是我们追求将来得到的,而是我们已经得到的,是在基督钉十字架时成就的,也是在我们信主时就体验过的。所以为什么初信的弟兄姊妹特别火热呢?因为他们在初信时往往真实的体验到了与基督的关系,和圣灵充满的能力。而这些感动、意识也会因为残余罪性的搅扰而变得模糊。这就好像你已经移民美国了,但你还会习惯按着中国的规矩行事为人;又好像你已经离开学校、工作多年了,但有时还会梦到考试不会而惊出冷汗。我们已经向罪死、已经移民天国也是如此。虽然事实已经发生,但过去的记忆、影响还在。怎么办?唯一的出路就是保罗在此告诉我们的成圣的关键,就是“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罗马书》第6章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概括的话,一个就是刚才讲的“死”,还有“活”,另外就是这里讲的“看”。“看”的意思就是基督徒要不断重复提醒自己,要不断加深对自己新身份、新能力的体验。这是我们成圣功课的第一步,如果我们连自己是谁都不清楚,也就谈不上照着什么身份生活了。这个“看”要贯穿基督徒的整个成圣之路,这个“看”要不断的重复、操练。这不是心理暗示,但是有点像,但因为这个“看”是有圣灵的参与,是由圣灵引导来进行的,所以这个“看”其实就是灵修。为什么基督徒若不灵修就不能长进呢?原因就在于此,因为我们若不灵修,若不常常认定自己的属天身份,我们就必常常处在恍惚、迷失的状态,就好像你一觉醒来却不知自己是谁,也不知身在何处,那又怎么可能活出属天的样子呢?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可以说“成圣的关键就在于灵修,而灵修的关键就在于默想天上的事和认定自己属天的身份。”

3、成圣的操练

当我们认定了自己的属天身份,我们也就得着了成圣的动力和方向,这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但仅仅有了圣徒的意识还是不够,接着我们还要在具体的生活中,也就是在一切实际的抉择上操练弃绝罪恶,并且顺服基督。这个操练包括两方面。

一是消极的方面,就是12、13节所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这是被动的抉择,就是当罪来引诱我们时,我们要断然拒绝它,虽然内心会有激烈的挣扎,但是必须起来和罪恶争战。

二是积极的方面,就是13节下半部分所说“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这是主动的抉择,就是主动的去效法基督的生命,也主动去承受服侍的使命。无论主动或者被动,这些都是基督徒要面对、要争战和要抉择的。

总之,生命的成长不会在懒惰和懈怠中实现,只能在不断的努力和磨练中成就。这一点也是称义和成圣的不同,称义完全是上帝的作为,而成圣需要各人的努力。当然,这努力也不是我们凭自己的血气做成的,而是离不开圣灵的工作。所以保罗在17节赞美主说“感谢 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这就是我们在前面讲的,从我们真的成为基督徒时,我们就已经发生了变化,就已经得着了能力。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而且努力也决不会徒然。

4、两种身份,两种结局

最后,保罗又比较了两种身份和两种结局。两种身份就是罪的奴仆和义的奴仆。这里虽然称基督徒是义的奴仆,但保罗说这是“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因为他知道奴仆是不自由的,而为了表明顺服的意思,就用奴仆来形容我们。但实际上基督徒是真正自由的,因为顺服上帝是我们里面真正愿意的。罪的奴仆是被罪捆绑、辖制,而义的奴仆是被真理释放得自由。所以,两种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两种不同的生活,最后是两种不同的结局。罪的奴仆如同奴隶,在恐惧和辖制中生活,他的结局是永死;义的奴仆是后嗣,在喜乐和自由中生活,他的结局是永生。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既然都已接受基督为我们的救主,那我们就都是义的奴仆,我们也就应当如保罗所说“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我们成圣的果子在哪里呢?我们成圣的果子有哪些呢?愿我们切记:义的奴仆必结成圣的果子,并且多而又多。

四、总结

最后让我以四个字总结今天的教训。第一个是“死”——【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第二个是“活”【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第三个是“看”——【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第四个是“献”【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 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 神。】。

『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