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的冲突 文/孙毅长老

作为被造的人,人出生先天就有的生理性别构成了人性别认同的基础;而后天的社会生活所培养的心理性别是在此基础上对性别认同的接纳与发展。

讲道经文: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可10:6-7)

一、有性别的人

上面所读的经文表达了如下的要点:1)神所造的人,或者是男性,或者是女性。没有第三个类别,没有中性的人,或者不男不女的人。并且,2)正是在男人活出一个男人的样子,神的形象显明在他身上;同样,女人活的像个女人,神的形象显明在其中。进而,3)在婚姻中,男女二人成为一体时,神的形象在其中有更大的彰显。

神为什么要造男造女,而不是造一个一般的、没有性别的人?简单地说,乃是为了让人彼此需要,由此成为一个生活在群体中的社会性的人。因为有性别差异,某一个性别只具有从这个性别所承载的人性的样式;因此需要另一个性别所承载的样式给予补充。就如经上所说,神看亚当独居不好,就为他造了一个女人来帮助他。(创2:18)或者如保罗所说:照着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林前11:11)神将人造成有性别的人,正表明人是社会性的,需要进入到社会关系中才能成为神所造的人。而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一男一女所形成的夫妻关系,以及在其盟约基础上所建立的家庭,是社会关系最为核心的关系。因此,也可以说,在一对有神的爱在其中的夫妻关系中,其中的两个人身上最能体现出神的形象。

当然,这是神最初造人时给人美好的祝福。随着亚当夏娃的堕落,罪进入到婚姻之中后,性别的差异反成了人之间关系的障碍。妻子借着恋慕想要控制丈夫,丈夫透过管辖要来压制妻子。(创3:16)人之间关系的破裂,也借着性别冲突表现出来,以至这里控制对方的方式都带着性别的不同。因此,保罗也感叹说,因现今的艰难,据他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林前7:26)在现今的时代,性别冲突既存在于婚姻中,也存在于婚姻之外。

二、性别的冲突

性别冲突与两种性别的差异有关。这种性别差异本是神要以双方互补祝福人进入到美好关系中的一种方式,但因为罪的进入,性别的差异反到造成性别冲突;并且随着现代人的自我意识膨胀,追求个人自由的自我中心主义的生活方式,性别的冲突正在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重大的冲突。

在现代人追求个性自由的背景下,性别冲突主要表现在,忽视与对方所存在的性别差异,试图用自己的方式去同化或压制对方,使之按照自己(性别)的方式行事;并且,在无法同化对方的情况下,将性别降格为一种生理需要,两性的关系仅仅表现为是肉体上的满足。

其实无论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性别冲突从根源上讲,还在于生活在自我中心中的个人,在心理上不接受生理性别给自己带来的有限性,自己要成为主宰自己性别的主人。就是说,在他的心理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之间出现了张力甚至是错乱。可以把这个问题称为性别认同方面的问题。

这里我们会意识到,个人的性别认同与两个因素相关:生理或身体方面的因素(生理性别),以及心理或社会方面的因素(心理性别)。作为被造的人,人出生先天就有的生理性别构成了人性别认同的基础;而后天的社会生活所培养的心理性别是在此基础上对性别认同的接纳与发展。当人不愿意承认神的存在,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中所说,“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的时候,人可能就会抗拒神所赐给自己的生理性别,因为这种性别显出人作为被造的有限。

因此,在性别冲突的多种表现中,核心的因素就是个人自身中发生的心理性别对生理性别的抗拒。而这种抗拒的最终原因是因为不承认神,因此不愿意以荣耀他的心积极地接受他所赐与自己的性别。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人对神的悖逆在行为上首先反映在通过放纵情欲而对性别的玷辱与抗拒上。就是在这种语境下,保罗提到同性恋是罪。从而从神学角度说明了同性恋产生的根本原因。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肯定同性恋是罪。不过在批评美国联邦高等法院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同时,也要看到,在这场性别冲突的争战中,我们每个人其实也都身陷其中。当我们自身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性别认同问题的时候,无论是我们已经进入到婚姻关系中,还是尚在寻求的进程中,都有可能身陷性别方面的冲突。而存在这种性别冲突的家庭或社会环境,正是产生同性恋的土壤。

同性恋的支持者在为自己辩护时,总是倾向于将造成同性恋的原因归为先天性的,即在生理层面(基因层面)就已经有不同的性取向。这个问题在医学上是有争议的,并没有定论;因此主要的原因还是后天的,即在其后天环境的成长中,心理层面上对自身的性别认同上存在着障碍。这种障碍有可能是因为性别上的伤害带来的反感等因素造成。问题是,如果将其产生主要归结为是后天原因的话,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与同性恋的产生有某种的关系。

每一位同性恋者都出生并成长于某个家庭,都有其父母。这里我们暂且不考虑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由一个同性婚姻的家庭领养孩子的情况。让我们设想在一个存在性别冲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比如在一个父亲被边缘化,凡事由控制很强的母亲做主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男孩子,将来就有可能在承担男性当承担的责任方面,会不断地退缩。之前看到一个机构在中国大陆三个省份的高中生群体中所做的一个调查,发现其中出现同性恋的比例接近到百分之二。假设在我们中间的某个家庭中出现了一位同性恋的儿女,而我们又认为其出现是后天原因的话,那么是父母的责任更大,还是孩子的责任更大?

感谢主,由于神的护佑,多数人在性别认同上的问题还没有达到同性恋的程度。不过,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说,由于都一定程度地存在着性别冲突,个人的性别认同方面可能还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问题。这问题主要不表现在生理层面的性取向上,而是在心理性别认同上还显得成熟不够。当一异性在交往或恋爱的过程中,只想着交往中的乐趣,甚至是生理上性的满足,而一旦意识到进入婚姻要承担丈夫或者妻子的责任,以后无论配偶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同样地接纳照顾,不由地立刻就往后退缩的话,就是这种不成熟的表现。这样的人在性别认同方面还没有到能够承担另一种性别的程度;因此还没有预备好进入到婚姻之中。

三、位分与性别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帮助我们恢复神造我们时留下的他的形象。这具体体现在,他让我们因为同为神的儿女,因此在他的里面彼此成为弟兄姊妹。在基督里成为有一个有生命的基督徒意味着,你或者是一位弟兄,承担弟兄的本分;或者是一位姊妹,承担姊妹的本分。

在基督身体中,这两种位分的区别,用保罗的话来描述就是:“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林前11:3)这里不是强调弟兄的地位比姊妹高。其实在基督里每个人的地位是一样的:“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7-28)地位一样,但位分有别。在这个地位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要活出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更丰盛的生命”,那么弟兄要活的像是个弟兄,姊妹活出来的真像是一个姊妹。这话不仅是就生理性别认同来说的;更是在心理或社会层面的关系来说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能够活的真像是位弟兄或是位姊妹?这需要在关系中相互地造就。

如果是在家庭中,比较好说,因为圣经中有明确的教导。所谓活出弟兄的样子,就是活出一个丈夫或父亲所当是的;活出姊妹的样子,就是活出一个妻子或母亲所当是的。作为弟兄,在家中承担为头的责任的同时,操练对神所造之性别的尊重主要表现在:“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女性最为需要的是体恤,而这是弟兄容易忽视的。而对姊妹来说,所需要学习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5:22)男性最为需要的是尊重,而这是姊妹容易忽视的。

如果一位弟兄,以爱和服侍的心志,愿意承担出头的责任,为他人付出代价也在所不惜,那么可以看作是有弟兄气质;反之,一遇到困难,要承担责任或付出代价了就马上退缩,那么在弟兄气质上还有待操练。如果一位姊妹,虽然在某些方面比弟兄强,但甘于顺服,愿意通过一同承担结果来扶持弟兄,那么可以看作是有姊妹气质。反之,因为看到自己在某些方面比弟兄强,就不愿意服在其下,那么在姊妹气质上还有待操练。

对于那些还在单身的弟兄姊妹,就在教会这个神赐给我们的家庭中,来操练或预备作为弟兄或者是姊妹所要学习的功课。这也是我们教会在职分上,对于弟兄与姊妹还是有一定分别的原因。这里就不多讲了。

总之,我们看到圣经中给出的一个原则:尊重神所创造的性别上的不同;在造就对方(性别认同)的同时,自己(性别认同)也得到造就,从而能够享受到神所造的两种性别的人在基督里互补所带来的祝福与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