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不爽约?——谈基督徒守约

文/小白 牧师

如果有人问我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第一看重的是什么,我会说是“信用”。而一个人的信用,正是通过日常生活中一次次或大或小的“守约”、“说话算数”、“信守承诺”等不断积累和传播起来的;故此,每一次的“爽约”,每一次的“言而无信”,都会极大地损害一个人的信誉,有时即使付出巨大的努力,仍然无法完全挽回。很不幸,我们生活在一个极度“信任危机”的社会和时代,无论是政府的公信力,还是企业和个人的私信力,当下都普遍受到质疑(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总感觉累和不安全的原因之一吧),以致守约和说话算数这类作人的底线,似乎都已经守不住了。

生活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中,教会和基督徒该当如何行?是随波逐流,还是逆水行舟?相信我们都知道正确的选择是什么!一味指责环境和世人是无济于事的,我们每个人、每个教会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活出信仰有力的见证,成为世界的光与盐。你愿意作一个守约、说话算数的基督徒吗?你愿意努力在每一天、每一件事上信守承诺吗?亲爱的弟兄姊妹们,就从现在开始,让我们彼此勉励、彼此监督,“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一起努力作一个有信用、守约定、重承诺的人吧!这不仅是我们所侍奉的神所要求的,而且更是他自己始终行出来的。

神与人交往,尤其是与他的子民交往,主要是通过立约的途径(为此,圣经也被称为“旧、新约全书”),“耶和华”就是神启示在“约民”(即以色列人)中的名字。仅从这一点,就可以明白立约与守约的极端重要性。当年神呼召亚伯拉罕到了迦南地,与他正式立约时承诺:“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侍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并且他们所要服侍的那国,我要惩罚,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但你要享大寿数,平平安安地归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创 15:13-16)这个约定跨越几个世纪,尽管亚伯拉罕有生之年无法看到,但神却一诺千金,完全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创世记”即将结束的时候,神把以色列人带到了埃及,要使他们在那里繁衍为一个大族,神兑现了这约定的前一部分。因此,约瑟临终的时候,嘱咐他弟兄们,也包括此后住在埃及地的以色列人说:“我要死了,但 神必定看顾你们,领你们从这地上去,到他起誓所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之地。”(创 50:24)约瑟亲身经历了神的信实,又大有信心,因此有把握神绝不会爽约,亚伯拉罕之约的后半部分,同样会成就,以色列人将来一定会出埃及。果然,到了“约书亚记”的21章,圣经如此记载说:“这样,耶和华将从前向他们列祖起誓所应许的全地,赐给以色列人,他们就得了为业,住在其中。耶和华照着向他们列祖起誓所应许的一切话,使他们四境平安,他们一切仇敌中,没有一人在他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把一切仇敌都交在他们手中。耶和华应许赐福给以色列家的话,一句也没有落空,都应验了。”(书 21:43-45)此时距离神与亚伯拉罕立约已经过去六、七百年的时间了。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神没有因时间的流失、环境的改变以及以色列民的更迭(别忘了这其中还包括倒毙旷野、极为悖逆的那一代呢)而受到丝毫的影响,从始至终“守约施慈爱”,最终完全成就了他的应许。

神既是如此讲信用、重承诺,他一定要求他的百姓同样讲信用、守约定。“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利 20:26)现在我们来看一个反面的例子。圣经告诉我们,南国犹大被掳前的那段时间是处于巴比伦的强权之下,被迫成为其附庸。西底家王本是巴比伦所立的,已经宣誓效忠巴比伦王。但他却在民族主义(常常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的压力和诱惑下,不听耶利米先知的警告,最终转向埃及,背叛了巴比伦王。从而导致了亡国被掳的严重后果,其个人命运也极为悲惨。以西结先知得默示记录下了神对这件事的评价:“你对那悖逆之家说:你们不知道这些事是什么意思吗?你要告诉他们说:巴比伦王曾到耶路撒冷,将其中的君王和首领带到巴比伦自己那里去。从以色列的宗室中取一人与他立约,使他发誓,并将国中有势力的人掳去,使国低微不能自强,惟因守盟约得以存立。他却背叛巴比伦王,打发使者往埃及去,要他们给他马匹和多民。他岂能亨通呢?行这样事的人岂能逃脱呢?他背约岂能逃脱呢?他轻看向王所起的誓,背弃王与他所立的约。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定要死在立他作王巴比伦王的京都。敌人筑垒造台,与他打仗的时候,为要剪除多人,法老虽领大军队和大群众,还是不能帮助他。他轻看誓言,背弃盟约,已经投降,却又作这一切的事,他必不能逃脱。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既轻看指我所起的誓,背弃指我所立的约,我必要使这罪归在他头上。我必将我的网撒在他身上,他必在我的网罗中缠住。我必带他到巴比伦,并要在那里因他干犯我的罪刑罚他。他的一切军队,凡逃跑的,都必倒在刀下,所剩下的,也必分散四方。你们就知道说这话的是我耶和华。’”(结 17:12-21)显然,神把犹大亡国的直接原因归结为西底家王的“背约”。在我们看来,那个条约是巴比伦强加的,是刺刀下被迫订立的,这样所谓的“条约”有效吗?还要持守吗?还应该持守吗?与我们一般所理解的不同(神的意念总是高过我们的意念),神却说要持守,更应该持守。因为那约是指着神立的,也有神的美意在其中,决不可轻看、不可背叛。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只有信守这约,犹大国才能勉强维持,圣殿的敬拜才不致断绝。现在既背了约,以色列人就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存在了,被迫进入被掳、被奴役的漫长时期,圣殿也被毁了。这样极端的情况,神尚且要求他的子民讲信用、守约定,更何况在平常一般的情况下呢!

“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 15:3)。作为教会和基督徒,我们当如何在守约的见证上从世界分别为圣呢?“申命记”有如下一段相关的教训:“你向耶和华你的 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讨,你不偿还就有罪;你若不许愿,倒无罪。你嘴里所出的,就是你口中应许甘心所献的,要照你向耶和华你 神所许的愿谨守遵行。”(申 23:21-23)尽管这一段是针对向神许愿与还愿的,但其原则却也是适用于一般约定和承诺的。这段经文强调,作为属神的子民,教会和基督徒一定要守约,一定要说话算数。不立约则罢,一旦立定就不能反悔。即使付代价,即使吃亏,也要守约,否则就不仅是得罪人、影响自己的信誉的事,而且是得罪神、惹神发怒的事了。由此可见许愿、承诺、立约是何等重大的事情,且不可儿戏!而防止立约后又爽约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在立约、承诺前谨慎小心,考虑周全,不可冲动。没把握、没能力的事情从一开始就不要答应,以免自己落入试探之中。不立,总比立了以后又无法兑现好。想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麻烦,不就是因为缺少这样的谨慎、周全的智慧而造成的吗!

可是,我们是人,谁也不能避免犯错。一旦发现立了约又守不住该怎么办呢?箴言教导说:“我儿,你若为朋友作保,替外人击掌,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我儿,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当这样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恳求你的朋友。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觉,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鹿脱离猎户的手,如鸟脱离捕鸟人的手。”(箴 6:1-5)这时要赶紧与相关各方沟通,说明自己的难处,求得谅解,争取尽快解除约定。既不可为了面子强撑,也不可不顾对方的利益单方面废除,更不可拖延逃避。相信出于真诚的协商,并能切实照顾对方的利益、弥补其损失,神会给我们开出路的。当然,对于那些违背神的诫命,或者导致犯罪的约定,本就是不当立的,就更要及时终止了,只是必须为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亲爱的弟兄姊妹,守约既是生活中随时都要面对的,是信仰实践的重要方面,也是当今社会和时代所急需的,我们就该立即行动起来,落实在自己日常的生活中。为此,我提议从以下最常见的三个方面做起:

首先是“说话算数”。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对大人还是小孩、时间长还是时间短,基督徒都应该说话算数,一诺千金,让人知道我们的口是值得信任的。这其中首要的,就是在神面前一定要说话算话。如果在神面前说的都敢不作数,其他场合的就更会不算数了。因此,凡宣称是出于神的引导、带领、感动、异象等等,以及向神所许的愿,不论公开还是私下的,不论是大是小,都要尽全力兑现,万不可使诡诈。神鉴察人心,别以为能侥幸逃脱。我们往往说话太多、太随便,部分原因就在于不打算为口里所出的负责,这是神所不喜悦的,也不是基督徒当有的见证。

第二是“守时”。无论是到教堂敬拜还是日常上班、无论是参加重要会议还是私人约会、无论是对熟悉的人还是不熟悉的人,基督徒都应当是守时的人,不迟到、不爽约。我们往往能给迟到找出不少看似客观的理由,但大都站不住脚,根本的原因还是你不重视。真的重视起来,通常是不会“误时”的。不信你观察一下,迟到的往往都是离得近的人,离得远反而更准时。因为他们离得远,就会更重视。如果因故无法准时,就要及时通知对方,取得谅解。

第三是“履行合同”。如果说前面两条主要是针对口头的约定,那这一条更多是针对书面的。我们都需要签订一些书面合同,比如受雇的劳动合同、买卖的契约等等。不签则已,一旦落笔签字,就要尽力把合同履行完。不要因为后来又遇见了好机会,就想方设法废掉前面签的约,这是不公义的。也不要借口对方如何如何,为自己违约找借口。以色列人如此不堪,神纵然惩罚他们,但却从不反悔与他们所立的约,总是及时兑现。作为效法主的人,我们也当有守约的美好见证。

这三方面的事都不大,也很平常。但操练好了,在其他的事上就会同样显出守约的美好品质来,因为“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 16:10)。同时我们也当知道,要做到这些小事,实在并不容易。但神的恩典够我们用,“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 4:13)

求主怜悯我们,施恩于顺服他诫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