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2018年1月14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

出埃及记 20:1-3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以色列人出埃及,直接的目的是上去得应许之地为业。但神带领自己的百姓出来,显然还有属灵层面更深的目的——那就是上一章神吩咐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19:6)因此,在进入迦南地之前,以色列人还有两件大事要做:一是领受律法,从而明白神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国民才是圣洁的;二是建造会幕,开始学习过以神为中心、遵行律法的生活——这正是以色列人在西奈山逗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所发生的事,也是自19章起“出埃及记”所记载的内容。

本章记载摩西首次在西奈山令人畏惧的雷轰、闪电、密云和角声中,领受从神而来的律法,内容是众所周知的“十诫”。以十诫拉开整个律法启示的序幕,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因为十诫正是整个律法的核心与基础。当年神差派摩西前往埃及的时候,曾应许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后要重回这里侍奉(见3章),现在应验了。

今天的分享从“十诫总论”开始,然后是“十诫序言”(2节)和“十诫第一诫”(3节)。有关十诫更多的讲论,可以参考“威斯敏斯特信条”及大、小要理问答,也可以参考“海德堡要理问答”等教会经典。

一、十诫总论

主耶稣在回应律法师的试探时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 22:37-40)这是对十诫完美的总结,是十诫的总纲。“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第56问及回答据此这样介绍十诫说:“道德律的综述是在十诫之中,这是神在西奈山上亲口颁布的,并且亲手写在了两块石板上;记录在《出埃及记》第20章。前四诫是我们对神当尽的本分,后六诫是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

十诫是神所启示的道德律的集中体现,而道德律则是神所定人行事为人的标准——这圣洁的标准不仅仅适用于教会和信徒,而且适用于全人类和整个历史进程。对此,“威斯敏斯特信条”第19章5款有如下的宣告:“道德律永远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不管是已经称义的人,还是其他人,都当顺服;这不仅仅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神的权威。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不仅丝毫没有废掉,反而更加强了。”

就律法,尤其是道德律与当今福音时代基督徒的关系,我们的认识多有失偏颇,很容易站在律法主义或反律主义的极端。但“威斯敏斯特信条”对此却是智慧而平衡的,该信条第19章6款宣告:“虽然真信徒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藉此称义或被定罪,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神的旨意和人生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就因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恨恶,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而它的警戒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但他们当知,自己因所犯的罪也应受什么惩罚,为罪今生要受什么痛苦。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神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行为之约,可用来使人配得祝福,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所以人因律法鼓励行善、胁止作恶而扬善弃恶,并不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

二、十诫序言

神颁布十诫的记载从第2节开始。“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该节经文是整个十诫的序言,指出颁布者是谁,并以怎样的身份颁布的。

任何一部法律或一条命令的权威,直接来自于颁布人及其身份,这是不言自明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权威性就越好,适用的范围也就越广。从本节经文中,我们可以知晓有关十诫颁布者的四方面信息:

首先是“神”,即人之上的那一位。他不仅是人的创造主、救赎主与审判主,更是宇宙万物的主宰。同为被造物,人的道德标准不可能产生于人类自身,只能来自于天上的神。一个国家或一个组织自定的标准,在本国或本单位内都未必能获得完全认可,更遑论外面的人了。而且由于人既有罪又有限,自定的标准一定会充满不公不义,难免顾此失彼。同时,对于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人来说,要想寻求统一的道德标准也是不可能的。谁有这样的权威呢?当年主耶稣在会堂讲道,“众人都希奇他的教训,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 7:28-29)因为主耶稣是神的儿子,所以其信息就必然带着属天的权威,令众人信服。现在在西奈山上颁布律法的正是神自己,这就使得十诫具有同样属天的权威,完全能成为全人类道德的标准。你可以仔细品读一下每一诫,按今天的话说,分明透着一份特别的“霸气”嘛!

其次是“耶和华神”,即与以色列人立约的那一位。当年摩西被呼召回埃及服侍的时候,特意问过神这个名字的含义,神启示是“自有永有”的意思。是啊!耶和华神亘古不变,守约施慈爱,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出埃及。神将以色列人带到西奈山,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向他们启示律法——不仅使以色列人可以遵行,从而作祭司的国度和圣洁的国民,而且可以借着他们,叫天下万国万民得以认识神,知道神圣属天的标准。今天的世界多多受益于以色列人,因为他们把神的圣言——即圣经保存并传递下来了。拣选、立约、救赎、启示等都实在是神莫大的恩典,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耶和华神都只为以色列独家所认识。直到在主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我们才得以“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 神家里的人了。”(弗 2:19)感谢主!

第三是“你的神”,即与选民个人有关系的那一位。外邦人的神多是高高在上、冷漠无情的,只接受人的供奉,但却不可能主动与人建立关系。但圣经所启示的耶和华神却是位格的神,他的确高高在上,但却绝非冷漠无情。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困苦,他都放在心上;以色列人的祷告,他都垂听并回应;他住在天上,但却主动与地下自己的百姓立约。到了新约时代,神的儿子“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 1:14)真是太不可思议了!由这样既圣洁公义,又了解你我的疾苦、体谅你我的软弱的神来颁布律法,岂不是再合适不过的吗?

最后是“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即实行拯救的那一位。人颁布法律,一定是以官职、权力为依据,好慑服众人,保证法律的施行。但神却不是这样,他并没有以创造主或审判主的身份,反而是以救赎主的身份,一下子就显出了与人的不同。如果神以前两者的身份,人未必心服口服,更可能是迫于压力或畏惧惩罚的后果。而以后者的身份,却至始至终透着神的慈爱、怜悯、恩典与眷顾。你视律法为限制、为捆绑、为重担吗?大错特错了,律法实在是恩典!不说别的,但就只有以色列人领受了律法,从而知晓神的心意,而其他那么多外邦人都一无所知而言,这恩典还不够大吗?不但如此,神是在已经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过红海、一路供应吗哪以后,也就是在大大地彰显了救赎的恩典以后才颁布律法的,神的爱不是太清楚了吗?因此,作为神的子民,有什么理由不存着感恩的心领受与遵行呢?如果已经经历过如此的恩典,但依旧不肯顺服,实在是忘恩负义啊!无论是圣经的记载还是我们生命的经历,你都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神的恩典总是先于神的要求,神的应许总是伴随着神的诫命。感谢主!

这四方面有关神的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是神的自我启示,使我们得以认识神。今天的新约,同样是耶稣基督以圣子的身份,作为我们的主,在流血舍命成就了救恩以后与我们立的。

荣耀归主名!

三、十诫第一诫

简短的序言之后,就是十诫的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第一诫看似很简单,但所包含的内容却异常丰富和重要。可以说,第一诫奠定了一神信仰的基础——这是神通过以色列人所传递给世人最重要的启示,并因此彻底改变了世界。

信仰最核心、最关键、最重要的是什么?当然是关于神的!用系统神学的话说,就是“神论”。神论是区分不同宗教的根本所在,比如犹太教是信仰独一神,基督教信仰三位一体的神,伊斯兰教信仰单一神,希腊人信仰许多神,佛教本质上却是无神的。神论同样是正统与异端的分水岭,所有的异端,根本是在神论上出了问题。比如早期的亚流和撒伯流异端,分别否认了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从而否认了三位一体的教义。罗马天主教和阿民念主义则是半伯拉纠的,强调神人合作,与“唯独神的荣耀”不符。作为基督徒,我们常常说些糊涂话,诸如“神学不重要,只要信耶稣就好”等等,但却没有意识到,根基不牢,是很容易滑入异端,甚至异教的泥潭的。因此,我们一定要“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 6:1)。十诫的前四诫,对于建立合乎圣经、正统的神论是必不可少的,不仅需要我们下大功夫学习、研读和思考,而且需要我们在生活中持守并传讲。

关于十诫的第一诫,就是有关独一神的信仰,以下三个方面是我今天要特别与弟兄姊妹分享的:

第一方面是与无神论,即没有信仰的对立。由于无神论是我们国家官方的意识形态,所以教育、学校、课本、考试等都以其为“标准答案”,我们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对其负面影响决不可掉以轻心。无神论与第一诫是直接冲突的,因为后者明确宣告有神,而且只有独一的真神。从无神论信仰归正到独一神论的信仰,是中国人和中国教会需要面对的福音挑战之一。

无神论在实际生活中所导致的明显而严重后果之一,就是没有道德底线。既然“抬头三尺无神明”,自然就没有了标准与对交账的恐惧,就没有敬畏。于是罪人们当然就什么也不怕,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了。观察社会,道德底线一再被击穿,人心越来越坏,恐怕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常常分析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但最根本的不就是因为没有神吗!如果没有对独一真神的信仰,人心与社会的混乱是不可能根本改观的。教会作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只可惜中国教会目前还很弱小,对社会的影响力非常有限。若不抓紧建造,怕是难当此大任的。求主怜悯我们!

第二方面是与多神论,即偶像崇拜的对立。偶像崇拜具有漫长的历史,普遍存于各地、各方、各民之中。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显著的表现就是“变人为神”,一波接一波的造神运动,到如今也没有停止。过去我们造了“文圣孔子”和“武圣关公”;现在又把毛泽东送上了神坛;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就把教会领袖当作了完人等等 … 实在可悲啊!十诫的第一诫严禁一切偶像崇拜,只可以敬拜独一的真神。这是我们信仰的根本,不可有丝毫的妥协或掺杂。三自运动根本的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违背这第一诫啊!形象地说,基督教信仰只能是一个圆心,绝不可能有两个或多个焦点。我们之所以坚持建堂、坚持户外敬拜,根本上同样是为遵行这第一诫,因为“顺从 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 5:29)也许你自以为得意,“我可没拜什么偶像啊!”其实,仔细反思一下我们的生活,偶像不是没有,恐怕还不少!金钱、工作、权力、子女等等是不是取代了神唯一的位置?若如此,那就是你的偶像了。现在很流行的网语之一叫“爱豆”,不就是偶像的译音吗?弟兄姊妹啊,一定要警醒!

第三方面是确信“三位一体”的教义。作为基督徒,提到独一神的信仰,就不可能不涉及三位一体。既然神是独一的,为什么拜耶稣,说他是神的儿子呢?(在希伯来语中,神的儿子,就意味与神同等,有同样的本质。比如,人子一定是人)既然耶稣真是神的儿子,那么怎样才能与第一条诫命协调一致呢?这是初代教会面对的重大神学课题,如果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基督教信仰根本就站不住,更别说传扬了。这就是三位一体教义确立的现实需要与意义。我们常常以为神学争论是为学术而学术,徒增烦恼,确实有这样的情况,但却不能一概而论。那些重大的神学争论,都是关乎信仰与教会生死存亡的大事啊,实在马虎不得!“三位一体”通过建立在独一真神内存在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格的教义,既持守了独一神的信仰,同时又确认了基督的神性——是不违反第一条诫命的。

有关三位一体教义最经典、最清楚的表述是“亚他那修信经”。以下我们将以此信经有关三位一体的相关宣告作为今天证道的结束,并鼓励弟兄姊妹对大公教会的传统有更多的认识。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阿们!

愿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