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偷盗——2018年3月11日主日讲章/小白 牧师

 

经文:出埃及记 20:15 不可偷盗。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我们分享十诫的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仔细考察一下全部十条诫命就会发现,唯有这第八诫是直接规范“人与物”的关系,其余九诫所规范的都是“位格与位格”的关系:第一至四诫,规范的是人与神的关系;第五、六诫,规范的主要是人与他人的关系;而第九、十诫,规范的则是人与自己(内心)的关系。

先知以赛亚曾这样说:“创造诸天的耶和华,制造成全大地的 神,他创造坚定大地,并非使地荒凉,是要给人居住。”(赛 45:18)可见,物是为人创造的。尽管如此,人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占用和使用物,而必须要合乎他/它们共同创造主的旨意。人与物的背后,反应的乃是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第八诫,正是通过规范财产关系而成为人与物关系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先从财产说起。

一、关于财产

关于财产的话题可以涉及很广,我想在此强调四点,是与理解并遵行第八诫相关的。

首先,财产是人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亚当被造就需要吃饭,而神也早就预备了各样树上的果子作为食物;始祖堕落以后,更需要衣服遮羞(这才是衣服最基本的功能!),神于是为他们用皮子做衣服。从那时直到现在,人的衣食住行始终离不开各样的财物。一旦丧失了财产,很可能致人于困境,甚至是死地。由此可知,偷盗的危害性有多大,其后果有多么严重。在颁布十诫那个物质匮乏的岁月里,这一点就更为明显。但当今的时代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就是把人“物化”了。我们总要记得:财物是为人预备的,人不是为财物预备的,“人”永远在“物”之上。

其次,财产是神的恩赐。为此,主教导我们向神祈求:“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世人以为他们的财产是凭自己的本事得来的,并为此沾沾自喜,骄傲自恃。但基督徒却明白,即便是“得货财的能力”都是来自于神,人不过是财产暂时的管家而已!你见过谁带着财产出生或死去的呢?神从来不搞“均贫富”那一套,而是按照他的主权和诸般的智慧,把财产交给人管理,使这人与那人的财产各不相同。因此,偷盗在本质上,就是不服神的主权和智慧,企图凭人力改变神所建立的财产(经济)秩序。

再次,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本身是好的,拥有财产并不是罪,多有财富并非是恶——问题并不出在财产本身。出问题的是人,如何取得财产、如何使用财产以及对待财富的心态才是关键所在。因此,使徒保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 6:10)偷盗正是企图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财富,为第八诫所定罪并禁止。

最后,财富或物的诱惑是非常大的,并不容易胜过。还记得当年撒旦试探主耶稣的时候首先拿出来的什么吗?对,就是食物啊!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显示出这是撒旦屡屡使用并频频得手的一招。我们不是也有谚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吗!当今物质主义泛滥的时代,我们就更要小心谨慎了,保守自己不有意或无意地触犯神的诫命。

那么,第八条诫命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二、关于财产的取得

我们敬虔的信仰前辈清教徒所制定的《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关于第八条诫命是这样说的:

74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神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75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

简单地说,第八条诫命要求我们应该以正当的方式或途径取得并增加财产,而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方式或途径取得财富。那么,在我们现今的处境中,哪些算是正当的途径呢?哪些又是不正当的途径呢?我们举例说明。

正当的途径首要的就是“劳力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直接的收获物以及合法购买的商品等等。这里的劳力,当然是指从事正当的职业。盗掘文物、贩毒、卖淫也需劳力,但却绝不是正当的途径。

合法的投资所得,也是增加财富的正当途径。比如存款利息、不动产的增值、股票红利等等都是正当的收入。不过这方面要特别小心的是,凡涉及“炒”的东西或心态,一般都是有问题的。比如梦想通过赌博发财暴富,就是不正当的。

从朋友、亲属、弟兄姊妹等处所接受的礼物、赠予等,一般都是正当的。这是人与人表达情感、互相帮助的重要形式。但如果受赠的钱、物来路不正,属于“撅来之食”,就是不正当的。一旦知道了,就要及时、合宜地处理。

正当的途径,还包括从父母或其他亲属继承的遗产。以色列人在迦南应许之地所取得的产业,正是这样代代相传的。这其中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多位继承人,不仅要公正、公平,也要“尽力与人和睦”。大家本是亲属,理当“血浓于水”。如果因争遗产而撕破了脸,甚至闹上法庭,就太糟糕了。对于基督徒来说,这样的见证肯定不能荣神益人。

小教理问答不仅提及自己的财产,而且特别提及别人的财产。偷盗意味着将别人的财产非法归为己有,与之相反的就应该是真诚地帮助别人取得和增加他的财富。人性是充满嫉妒的,自己得不到的,往往也不希望别人得到,更别说帮助他得到了。但作为“新造的人”,基督徒应当具有属天的价值观和美好的情操,合乎圣经又于人有益的事,自当尽力而为,成人之美。

不正当取得或增加财产的方式很多,有些明显,比如明抢暗偷等各种暴力方式;比如坑蒙拐骗等我们常常遭遇的各式各样不公平、不公义的方式;再比如赌博(不论是否合法)等企图不劳而获的方式;还有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以权谋私的方式等等。还有一些不那么明显,比如不尽义务,没有把财物给当得之人;再比如乘人之危、发国难财等等。作为基督徒,我们常常因为没有“心意更新而变化”,依旧认同世俗的那一套,所以自觉不自觉地就违反了这第八条诫命。主啊!求你怜悯、保守我们吧!

三、关于偷窃的原因

人为什么会偷盗呢?查考圣经以及观察人生,可总结出两大类原因:其一是由于贫穷,生活陷于困境,无奈之下出此下策。比如那些因饥饿而偷取食物的人,就属于这一类。无论如何,偷窃都是犯罪,是违反第八条诫命的,是不当行的。但圣经说这样的人是值得同情的,你手若有能力,就该帮助他们。对于困境中的人,他人的帮助不仅大大有助于其摆脱困境,而且是一种极大的安慰和鼓励。作为基督徒,让我们从自己的亲人、教会中的弟兄姊妹以及身边的邻舍做起,慷慨施舍,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度过难关,这是主所喜悦的。处于困境中的人,则应当在切切呼求神拯救的同时,积极向亲属、朋友或弟兄姊妹寻求帮助,也尽力想办法自救,以期尽快克服困难,摆脱困境。

另一类则是出于罪恶的人性。犯第八条诫命的,多属这后一类。这些人或者好吃懒做,一心只想不劳而获,于是就以偷窃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私欲;或者挥霍无度,入不敷出,于是铤而走险,以盗窃维持自己可耻的生活。这些人陷在罪中,必不免当受的审判和处罚。只有彻底悔改,离弃罪恶的生活,才是唯一的出路。其实,劳力做正经事,不仅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且还可以有余,去帮助他人——这是使徒保罗曾经保证过的(参 弗 4:28)。

四、应用举例

关于第八条诫命的具体应用(这是分享十诫必不可少的部分),我想特别提出以下三个例证,都是我们这些自以为的“好人”时不时就会触犯的。

第一,就是偷神的物。你会说,谁这么大胆,竟敢偷到神的头上?很不幸,可能就是你我啊!大概你已经猜到了,就是亏欠十一奉献。这是先知玛拉基从神领受的默示:“人岂可夺取 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 3:8-9)没有按时、足数缴纳十一奉献,就是偷神的物啊!这个指责同样指向当今的时代,因为这样的情景在教会中依旧存在。也许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多大的事,但神不这样看,宣告将以咒诅回应。我们常常得不着祈求的祝福,亏欠十一奉献恐怕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亲爱的弟兄姊妹,我强烈建议大家在领到工资、奖金、利息等收入后(不论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第一件事就是把十一奉献分别出来并“全然送入仓库”。这不仅能避免因疏忽而犯偷窃神的物之罪,而且是信徒在管理财产方面首要的智慧。

由此推论,其他不尽当尽义务的行为,都属于偷窃。比如亏欠赡养费,就是偷窃父母;偷税漏税,则是偷窃国家;不及时归还到期的债务,就是偷窃债权人;拒交物业费,就是偷窃物业公司和正常缴纳的业主等等。可能你大不以为然,明明是物业公司不尽职在先吗!即便如此,退一步说,以恶报恶也不是基督徒当有的见证,你说对吗?

第二,就是与盗版相关的行为。很不幸,咱们国家是“山寨”大国,从服装、机械、直到声像作品和电脑软件,几乎没有见不到假冒的。甚至一些基督徒办的网站,也是惨不忍睹,居然没有多少正版的。中国人自古就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孔乙己就大言不惭地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一些基督徒也说类似的糊涂话:“尽管是盗版,但有利于传福音、建造信徒的生命”。但非常遗憾,属灵的外壳并不能掩盖偷盗的实质。不要以为目的正确就可以不择手段、任意而行,这决不符合圣经的价值观。还有人辩解用盗版是因为正版用不起。就算如此,你仍然可以借、可以等、可以调整自己的支出安排,更可以换用其他正版的,难道只有盗版一条路不成?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如何认识盗版的问题。从现在开始,让我们行动起来,不仅做到自己不盗版,而且也不用、不买、不支持任何盗版或“山寨”。

第三,就是不认真工作。你可能疑惑,这也能与偷盗扯上关系?如果按我们前面所讲的仔细想想,还真是这样。我们都非常熟悉这句经文:“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那反过来说,雇主得工人认真工作同样是应当的啊!因此,不认真工作,就是偷窃了属于雇主的物,更形象地说就是偷盗了雇主的“时间”。你人坐在那里,心猿意马,或上网“八卦”,有工作之外貌,却无工作之实质,不是偷窃是什么!公义、公平是神永恒不变的原则,我们不能只以此要求别人,而不首先应用在自己身上。如果你觉得待遇不合理,可以提出要求,也可以寻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只要在岗一天,就要努力工作一天,不偷奸耍滑,不消极怠工,这才是一个基督徒当有的见证。我们分享十诫,不能只停留在听道、讲道的层面上,更要紧的是要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信心活起来。今天我们听了道,盼望在新的一年中,弟兄姊妹在工作、生活、服侍中能实实在在地行道,不仅使自己的生命长进,而且在人前有好的见证,荣神益人。

最后,我们以使徒保罗写给以弗所教会的这段经文结束今天的证道,也作为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共同的劝勉:“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不要叫 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 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 4:23-32)

阿们!

 

求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