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2018年3月18日主日讲章/晓峰 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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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出埃及记》二十章16节:“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前言:

如果说孝敬父母论到了对上帝所设立秩序和权柄的尊重,不可杀人论到了对人这一照上帝形象所造生命的尊重,不可奸淫论到了对家庭婚姻的尊重,不可偷盗论到了对于上帝赐予给各人财产的尊重。那么,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则论到到了对人固有尊荣(名誉)的尊重。上帝赋予人一种超越万物的独特的尊贵,一种从上帝来的荣光,一种荣耀,是不容人玷污和侵犯的,也不容人自我损毁这种光荣。

一、谎言的性质

谎言就是对自己和他人名声的玷污,在本质上是对上帝的欺哄,是对上帝的藐视和亵渎,是对他人的侮辱和恶意,是与撒旦为伍。

1.上帝的本性

我们的神是诚实的神,他所说的尽都真实,他所行的无不美善。慈爱诚实,公平公义是上帝的本质属性,也是上帝的荣耀。而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的人理当也在自己身上显出诚实正直的光来,所以,谎言的可憎首先在于这是对上帝本性的直接挑战。像雅各所说“我们用舌头颂赞那为主、为父的,又用舌头咒诅那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人;颂赞和咒诅从一个口里出来,我的弟兄们,这是不应当的”(雅三9),照着神的形象所造之人撒谎,这是一件不可思议和荒谬的事情,雅各只能说“这是不应当的”。可见,说真话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而是对上帝的尊重和自重,说真话是神圣而有荣光的举止。

2.谎言的源头

主耶稣在论到不可起誓的时候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在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中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他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可见,谎言来自撒旦,如果一个人说谎,不但上帝所赐的诚实正直的荣光消失了,而且还能从一个撒谎的人身上看到撒旦的影子。这是谎言之罪的可怕之处。谎言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从地狱而来的罪,可以直击人的灵魂,如雅各书所说“舌头就是火,在我们百体中,舌头是个罪恶的世界,能污秽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轮子点起来,并且是从地狱里点着的”(雅三6),撒旦当年在伊甸园里诱惑夏娃就是藉着谎言将罪引入了亚当和夏娃的生命中。

为何撒旦本来是说谎的呢?因为撒旦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他自己。所以谎言显出了一个人内心里面真理的空虚和自我的充满。像彼得对亚拿尼亚所说的:“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徒五3)。可见,说假话也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而是对上帝的欺哄,是一件被撒旦充满散发出地狱气息的恐怖的行为。

3.撒谎的人

对于一个撒谎的人来说,谎言是其内心里面仇恨、贪婪、怯懦、骄傲等罪在语言上的综合体现。如箴言所说:“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箴六16-19)。这个人因着内心的骄傲与恶欲以谎言来损害他人的名誉,藉此损害他人生命的各个方面,以损害他人来获得某种满足。可见,撒谎是一个邪恶的事情,是从情欲和鬼魔而来的摧毁生命的罪行。

二、上帝对撒谎的恨恶

谎言之罪和其他罪的不同在于,谎言直接在内在尊荣的层面污秽和影响一个人,比如一个人如果被骗的话,内心非常痛苦,有一种被人贬低、轻视和侮辱的感觉,如果是被自己所信任的人欺骗,还会有很强的被背叛、被离弃、被抛弃、被孤立的感觉。这种伤害对人心灵的影响持久而剧烈,对一个人产生巨大的拆毁力量,如中国传统所讲:人言可畏,众口铄金。而且,语言的特点是防不胜防的渗透力,若有人向你扔块石头,你还可能避开,如果有一句话讲出来,你想躲都躲不开,你只能任由这话语钻入你耳中,射入你心里。所以,上帝格外憎恶谎言的罪。

1.神对谎言之罪的严厉审判

上帝对于撒谎的罪非常厌恶,圣经中多次用“憎恶”一词来表达上帝对这罪的态度。因此上帝对于谎言之罪的审判也非常严厉,这一点从新旧约两个案件的审判上可以看出来,旧约的案件就是北国以色列王亚哈看中了拿伯的葡萄园,却不能得着,王后耶洗别为了让丈夫的心意得逞,就指使长老贵胄买通两个匪徒诬告拿伯犯了谤渎的罪,使拿伯被石头打死,田产被夺去。上帝对此大恶极为不喜,派先知以利亚第一时间去见亚哈,宣布对他的刑罚“耶和华如此说:‘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我必使灾祸临到你,将你除尽,凡属你的男丁,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从以色列中剪除’”(王上二十一19,21),论到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别的肉。凡属亚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鸟吃’”(王上二十一23-24),这可以说是旧约中最为严厉的刑罚预言了,听了都令人惊恐。新约的案例就是初期教会第一例纪律的执行,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因为撒谎被上帝刑罚立时气绝而亡,这也应当是新约中对于撒谎最为严厉的惩处了。今天的基督徒可能与当时圣经所说众人的反应一样:“全教会和听见这事的人都甚惧怕”(徒五11)。再比如对于假先知,对于那些以谎言来勾引神的百姓去拜偶像的人,无论是谁,哪怕是同胞兄弟,儿女,妻子,如同性命的朋友,你也不可听从他,不可顾惜,不可怜恤,不可遮庇他,你要先下手拿石头打死他,如果有一城的人都拜偶像而且来勾引他人也去随从,那么就要将这一城的居民,包括牲畜都要杀死,财物要烧毁,城也不可再建(申十三章)。由此可见谎言的罪虽然可能不像杀人、偷盗那样直接损害人的身体和财物,但是如同主耶稣所说的“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出口的才能污秽人”(太十五11)。如果有人骂自己的兄弟为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五22),那撒谎的罪该当何种可怕的刑罚呢?

2.对诬告的审判

谎言的刑罚对于假先知是拿石头打死,对于做假见证的要判处他受被他诬陷之人的罪所当受的刑罚,如《申命记》所说的:你们既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十九19)。我们今天常从新闻中听到有出于善意伸手救助他人的人,被帮助者不但不感恩,反而诬陷那帮他的人,虽然通过周围人的证词或者监控录像有时证实了诬告,但好像很少对诬陷他人的人有什么处罚,照着圣经的原则,应当照着他讹诈别人的程度来刑罚他。

3.对不作证的审判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不单要求一个人不可以编造虚假的东西损害一个人,而且也要求一个人不可以不作证而损害一个人。相比于“不可作假见证”这个消极的禁止表达,这条诫命有着更为积极的要求,《利未记》赎愆祭条例记载“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利五1)。就是说,当你知道一件事的真实情况,因你不说出来,导致有人因此被损害,那么也同样被视为犯了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比如你可以来证实一个人的清白时,你却因为各样原因不愿意站出来为这人的无辜做见证,致使一个人被冤枉;或者你可以证实一个人有犯罪的行为,你却不愿意指证那个人,致使另一个人被错认定为犯罪的人而下监,从名誉到实际都有很大的损失。你要担当这罪。

三、谎言的种种表现

谎言的罪主要表现在通过语言的方式来损害一个人,从名声到其他方面;因此,撒谎的特点就是,一成本低,二很容易犯,三影响大。既然这主要是关乎语言层面的罪,那么就表明我们的言语要谨慎,不可因为我们所说的话令他人受损。我们以下就从四个层面来具体说明需要格外警醒的几种谎言犯罪的方式。

1.信仰层面

作假见证陷害人首先要提到的是传假福音,假道理,就像主耶稣对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批评那样: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太二十三15)。所有的异端邪说都犯了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这种陷害是让一个人的灵魂灭亡。因此用错误的教导让人远离真神,进入罪恶和灭亡中,是所有谎言的罪中最严重的。

2.法庭层面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个表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用语,这条诫命最直接的应用就是不可在法庭和公众面前作伪证,将他人陷入不公义的对待中。在人类历史中作假见证陷害人的罪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尤其是执掌审判权柄的相关人等,如法官、警察、检察官(也可以推广到一个单位的上司、老师、家长等等,所有站在一个可以审断一些事情位置上的人),面对呈现在自己眼前的案件,如果不尽心竭力、谨小慎微,反而因自身疏忽大意,或者因自我私欲,个人好恶,或者收受贿赂,谄媚上级,屈服压力,无论是否有良心的不安和挣扎,主动或者被动,不管什么原因,若是屈枉正直,故意偏袒,审断不公,都属于在做假见证陷害人的罪上有份。更不用说,那些出于私欲歪曲事实、捏造罪名诬告他人的人,也包括为了利益颠倒黑白的辩护人和相关证人。旧约的典型案例就是前面所说的亚哈抢夺拿伯葡萄园的案件,在这个罪恶事件的过程中,从亚哈到耶洗别,到城里的长老贵胄,还有被买通作假见证的两个匪徒,都要承担这流人血和谎言的大罪。新约典型案例就是犹太公会在将耶稣交给罗马人钉死的事件。再如,当年保罗因犹太人攻击他被关押在监狱里,犹太人为藉着罗马人的手将保罗至于死地,不惜大祭司、长老和专门的辩士两次跑到巡抚面前控告保罗,但所告的没有一件是可证实的(徒二十四二十五章)。将来审判的时候,上帝会照着他们所行的报应行这事的人。

3.生活层面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撒谎的特征最典型的就是“无中生有”式的,比如伪造帐目,捏造数据,颠倒黑白,胡编乱造本来没有的东西。圣经中颠倒黑白的典型案例就是约瑟被自己的主母诬告,原本是她引诱约瑟,在遭到拒绝之后反而向众人诬陷是约瑟要调戏她,这诬陷直接导致约瑟被下在监里。

但更常见的不是这种赤裸裸的谎言,而是更加具有迷惑性,具有伪装性的谎言,这类谎言的特点是在一些事实的基础之上作一些加工和歪曲,真假参半。这样的谎言虽然看似有些真实部分,虚假只占一部分,可能只有一点点不真之处,甚至可能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给人感觉性质上好像要比纯粹的撒谎好点,但其实在恶劣程度上比那些编造出来的纯谎言毫不逊色。相反,因其模仿真实,用心更加险恶;正因其好像是真,似乎是可信的,才显的更加可憎。

这类伪装性谎言常见的首推夸大,有时人们为了让自己成为他人的关注点,为吸引人的注意力,为达成某个目的,有意无意地夸张渲染,将一些非真实的东西夹杂进谈话中,这就属谎言。比如商业活动中的一些销售人员,为了推销产品极尽各种不实之言,夸大正面效果,隐瞒有害成分、副作用等,广告宣传也同样从产品质量、性能、售后等都言过其实。从某个角度来看,新约教会纪律中的亚拿尼亚与撒非喇所犯的撒谎的罪,就属于夸大,卖房子的钱没有全部拿来奉献,他们却坚称这就是全部。

第二种伪装类谎言属歪曲,有意将看到和听到的断章取义,比如在某些争论中,不是力求明白对方反而故意歪曲对方的话语,有时是不甚明了别人所说,为了压制别人就认定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解释,牵强附会;甚至,哪怕明知别人不是这个意思却凭着私意刻意曲解,以达到打击一个人的目的。圣经中典型的例子就是犹太公会为了定罪耶稣就找了些人作假见证控告耶稣“这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太二十六61),而主耶稣的确说过类似的话,却是“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二19)。更高明的歪曲是不用说一句假话,只是变换一下语气,截取一些片段重新组织一下,少说一点,隐瞒一些,就可以达到误导他人的目的。所以,有意让自己的话模棱两可带有歧义,让听的人误解,也属撒谎。这一点尤其对于作新闻报道的记者职业有很大挑战,过去曾听过一个讽刺性小故事,苏美两国赛车,美国赢了,前苏联的媒体报道说,美国取得了倒数第二,我们得了亚军。圣经中也有一个类似的例子,就是亚伯拉罕两次对他人说撒拉是其妹妹(创十二13,二十2),听起来他没有撒谎,因为撒拉的确是他同父异母的妹妹(创十二12),但是在当时的场景下,无论是埃及法老还是基拉尔王亚比米勒都是问撒拉是你妻子吗?亚伯拉罕也知道这两位有权势的人在问什么,但他的回答却让对方以为撒拉不是他的妻子,这也正是亚伯拉罕的目的。从动机到效果,亚伯拉罕都属撒谎。这不是灵巧像蛇的智慧,这是诡诈如蛇的胆怯。甚至,极端情况人可以引用真实来达成邪恶的目标,比如撒旦也曾引用圣经来试探主耶稣。

第三种伪装性的谎言是讲论自己不确定的事情,将道听途说的不那么确切的事情当作是真实来散布,或者将自己的感觉当成事实,或将自己的猜测、自己的怀疑当成事实来告知他人。随意论断也属此列,只听了只言片语,并不充分了解一件事情,就随意评论下断言。有时候即便附加说明自己也不确定,自己是听来的,只要对于听者无益,就不当去讲。随意承诺从某个角度也属于此列,轻易毁约,不履行承诺,甚至在一开始允诺时就不打算兑现,就属谎言了。所以,在答应别人事情之前要衡量自己的能力,力图做到一诺千金,像圣经所说的那样作一个起誓不坏诡诈的人,就必蒙耶和华的赐福(诗二十四4-5)。

第四种伪装性撒谎是议论他人,当面以不实的言语恶意论到某人,这属于毁谤;背后议论,属于中伤。特别是议论一个不在场的人时,我们既勇敢又自由。这是人性深处的罪恶,以踩踏他人为自己的满足和快感,如箴言所说:传舌人的言语,如同美食,深入人的心腹(箴二六22)。人们享受对他人的评头论足。因此,即便是没有讲述任何不真的内容,只要是论及他人的过失就心存快感,再配合上表面假装痛心疾首,明为警诫他人实为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人性之诡诈与伪善莫过于此。就连听的人,若听了传舌者的话,心中欢喜,面容附和,眼神鼓励也在这罪上有份。当然,这并非是说有人想要了解一个人,你不能据实相告,更不表示你不能发表对一个人的看法,或者警戒某人在某些方面可能需要警惕,只是你的内心在上帝面前要坦然无惧,不被责备,即使面对本人你也可以本着爱心当面陈说。总之,任何不是出于内心真实的忧伤和爱心,而是出于猎奇、娱乐、谈资去评论他人的过失,都属此类。

第五种伪装性的撒谎是虚假的问安和伪装的热情,如圣经所说: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却怀着争战;他的话比油柔和,其实是拔出来的刀(诗五十一21)。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心口不一、油嘴滑舌,两面三刀,出于私欲或者某种利益,口蜜腹剑,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将不是出于真心的某些夸大赞美的话,加在某人身上,这属于作假见证陷害这人。

四、情景难题

但生活中有些场景似乎不用撒谎的方式就难以应对,如对于绝症病人需要告知实情吗?甚至,有时令人感觉说谎是必须的,如像妓女喇合面对的情景。我们下面就简单来分享这条诫命在这些实际伦理难题上的应用。

1.善意谎言?

有时,我们觉得撒谎比说实话要好,所谓好就是我们觉得对那个听的人来说有益处,比如对于一个得了绝症的人,不能马上告诉他实情,怕他承受不了,就想先告诉他:你挺好的、没什么事,放宽心,就是个小感冒等等。然后,等准备充分了再告知真实情况。
先不说隐瞒是否对当事人真的好,这里的问题是是否为了一个好的目的,就可以采用不好的手段呢?或者说,是否动机就能决定手段的合法与否呢?只要目标是好的,说谎也就不算为说谎了?即使是说了虚假的内容,在道德上就不列入谎言的范畴,不在十诫的第九条诫命范围内了?如果这样的话,乌撒手扶约柜就不应当被神击杀。包括今天法律上的程序正义优先原则,都是在强调目的与手段的一致。如果动机能决定手段,只要动机和目标是好的,采用什么方式都是合乎道德的。如为了让一个人得救,为了传福音的缘故,可以撒谎欺骗一个人,比如,为了让一个慕道友来参加布道会,让他听见福音,这从动机是爱这个人的灵魂,从目标是为了让他得着永生,于是就针对这人喜欢听古典音乐的特点,告诉他有一个超赞的古典音乐会请他来,其实就是诗班有一首三分钟的献唱,其他的是十五分钟的敬拜,其余一小时是牧师证道。这样可以吗?如果这样可以的话,其实对于罪的界定就失去了标准和规范,全看本心。// 有多少暴政和罪恶都是打着“我是为你好”的旗号呢!

过去我们曾提到过,罪在很多时候都是手段和方式的犯罪,而非单纯是动机上的犯罪(如果动机上没有任何原因,单纯就是想反对上帝,得罪神,亵渎、攻击神,伤害他人,那么这在圣经中被称为故意犯罪,这样的罪是没有赎罪祭的(来十26))。比如,为了给患病亲人筹集医药费而去偷窃或者抢劫,其目的是好的,但是其手段是犯罪。罪的观念首先不是对他人的伤害,罪最基本的特征是对上帝律法的违背(约壹三4),哪怕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甚至看起来还是帮助了他人,如果方式不是上帝所喜悦的,也依然是犯罪。其实动机和手段是一个事物的两面,这二者并不能分离。

2.救人的谎言?

上面所说的还不算挑战那么大的情况,如果面临妓女喇合所面临的情景,该当如何呢?为救人而撒谎一定不可以吗?至少圣经并未责备喇合的撒谎,反而在新约中还藉着雅各书对其夸赞:“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雅二25)。首先,喇合被称许并非是着重在欺骗别人,而是在称许她藉着保护两个以色列的探子所表达出来的对耶和华神的敬畏和寻求(来十一31)。可以说,她以谎言的方式表达了对上帝的信心。我们要看到喇合的撒谎,是她将自己置于危险中,为求自保和保护以色列人而撒谎,我们不是苛责她此刻的信心和神学,而是应该看到这是她照着她的信心所能行出来的对上帝最大的顺服和敬畏了。第二,对于这个案例,并非是提供了一个我们今天可以在所谓“小罪和大义”二选一的情景中选择犯小罪而成就大义的范例,更不能根据这个事件就得出一个只要是出于救人的目的就可以撒谎(或者此时的不真言语就不算为谎言)的原则。从上帝的圣洁、良善、智慧、诚实、慈爱等本性来说,我们必须承认上帝不会以恶行善,就像保罗曾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罗三8)。上帝也不会把我们放在一个必须、只能选择犯一个小罪来成就善的情景中,否则可以把我们的犯罪归在上帝身上,因为我们无可选择。但从现实的角度,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并不总有如此的信心,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谦卑地承认我们的软弱和小信,而不是归罪于上帝让我不得不如此。

3.隐瞒的情况

这种情况最典型案例就是撒母耳膏抹少年大卫的事件,上帝命令撒母耳去伯利恒膏耶西的某个儿子为王,但撒母耳说:“我怎能去呢?扫罗听见,必要杀我”,耶和华说:“你可以带一只牛犊去,就说,我来是要向耶和华献祭”(撒上十六1-2)。在这个情景中,撒母耳担心的是真的,扫罗一直很留意撒母耳的行踪,一旦发现撒母耳去一个地方,很大可能会问撒母耳,你去伯利恒做什么去了?撒母耳不能撒谎,又不想让扫罗知道膏了新王,该怎么办呢?上帝给的解决方式是,带着一只牛犊去献祭。将来扫罗若问起,就可以用献祭来回答了。以献祭掩盖了膏大卫的事件。上帝给出的主意当然不算为撒谎了。但我们还是要看一下这个实例,第一,撒母耳的目的不是要骗扫罗“我没有去膏大卫”,撒母耳的目的是不想让扫罗知道有膏大卫这件事。隐瞒不算撒谎。第二,以献祭为说辞,不会对扫罗有任何误导,不会让扫罗产生一个“他没有去膏大卫,他只是去献祭了”这样的错误信息。可能有人说扫罗会以为撒母耳去伯利恒就做了这一件事,事实上撒母耳做了两件事,这涉嫌误导。但是,撒母耳没有责任向扫罗说明他在伯利恒逗留期间做的所有事情;扫罗也没有这种知道一切的权利。比如,一个人问你,你家住址在哪儿?你可以选择不说。问你银行卡密码,你也可以选择不说。你出门遇见邻居打招呼,问你:出门去哪呀?你本来计划是去拜访一个朋友,然后去超市购物,回来的路上去喝杯咖啡,这三件事你任选一件说哪个都可以,只要你不说:出去看电影,就行了。

4.其他

律法是属灵的,并非是一些生硬的教条。生活中有些场景看起来似乎是说谎,其实并不算为说谎。比如,在不会引起误解的情况之下的讽刺等。如,以利亚大战巴力四百个先知的时候就曾嘲笑他们说:大声求告吧,因为他是神,他或默想,或走到一边,或行路,或睡觉,你们当叫醒他(王上十八27)。再比如,圣经曾记载亚哈邀请南国犹大王约沙法一同攻打亚兰,约沙法要求这事得先问过耶和华才行,但亚哈不是一位敬虔的君王,他对上帝没有什么敬畏和依靠,对先知更是不喜,但这次没办法为了鼓动犹大一同出兵,亚哈就将先知米该雅召来问话:我可以去攻打基列的拉末吗?米该雅说:可以上去,必然得胜,耶和华必将那城交在王的手中(王上二十二15),这其实不是真话,这是讽刺亚哈呢,因为米该雅知道亚哈只喜欢听顺着他的意思的话,而亚哈一听米该雅这么说就知道这是讽刺自己呢,就说:我当嘱咐几次,你才能奉耶和华的名向我说实话呢?(王上二十二16)。然后,米该雅才告诉亚哈此战必败,亚哈必死。 而战争和竞技体育中将互相欺骗当作一种较量的策略和共知的规则,比如声东击西,比如足球中的假动作等。但是愚人节、容易被人当真的玩笑都不属此类,因为当事人没有与你达成这样的默契和一致。

五、积极的方面

就像我们之前所分享过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一样,诫命本身在禁止性的背后其实是更积极的要求。像不可杀人要求我们要保护一个人的生命免受危害,主动去帮助一个有需要的人一样,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也同样不单是禁止人以谎言来损害他人,我们上面提到过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核心在于对一个照着上帝形象所造之人天然尊荣的尊重,简言之就是对一个人名誉的维护。

名誉对于一个人来讲虽然不像服饰、财富、学识、头衔、谈吐那么直观可见,但是却对一个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属世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名声从某个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人在他人眼中的尊贵值,就是一个人的道德重量值,名声好,就被人看重,不管别人是否喜欢你;名声不好,就被人看轻,也不管别人是否喜欢你。从属灵的角度来看,一个人的名声其实是上帝原本赋予给人的上帝形象中的荣光,即其实每一个人在未堕落之前都是有“好名声”的人,都以某种属于他的方式来发出光彩。所谓名声就是在其他人看到上帝的形象在一个人身上被映照出来后就给予这人的称赞。只是在人堕落之后,好名声就不是那么普遍地被人拥有了,但即使是罪人身上依然可以看到上帝形象中那些闪光的残留,如良善、诚信、勇敢、正义、忠诚、恩慈、怜悯、慷慨,乃至聪慧、体力、技巧都可以作为被人称赞的名声。哪怕是罪人,哪怕被内在的私欲和罪性所胜过是其生命的常态,我们也需要对其里面所残存的上帝形象的荣光报以尊重。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一个人名誉的维护,其实就是在尽力维护他里面已经被损害的上帝的形象不至于继续被损害,被玷污,被扭曲。

对一个人的污名化,就是把一个人向着一个让其更坏的方向推一把,其实就是在劝说一个人在失败之处放弃重新站立的努力,就是在鼓励一个人你应当继续犯罪来证明你的确是个坏人,这无异于是在推动一个人向着更加败坏滑落。因此,以某种语言的方式损害一个人的声誉,近乎对其的咒诅,无论是当面还背后。或者,将一个人的过失放大,因一次两次的罪行就判定这个人将永远被这样的罪所胜过,其实就是判定上帝将不再在胜过这罪的方面给他恩典。我们容易以偏概全,容易关注在一个人的过犯上,容易因一个人一次的跌倒,就永久地将其抛弃和驱逐,不再给其有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从这个角度来看,维护一个人的名誉就是对其还有信心,相信上帝还愿意在他的身上有恩典,或者愿意上帝在其身上有更多的恩典。

因此,我们需要在语言的方面给予我们的邻舍、弟兄以尊重和尊荣,保护他们的名声,看重他们的名誉。为了能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为自己的口舌言语来祷告,如《箴言》三十章8节说“求你使虚假和谎言远离我”,《诗篇》一四一章3节说“耶和华啊,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要为自己祷告是因为我们自己常常不能把握自己的言语,《雅各书》中说“唯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雅三8)。所以,智慧的做法就是谨慎少言,像所罗门在《传道书》中所说的:“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神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传五2)。有时候,不说话就是智慧。

最后我们以诗篇的一节经文来结束今天的证道:【诗19:14】 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阿,愿我口中的言语,心里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悦纳。

 

回应诗歌:《357 我爱慕你的律法》

最后更新于 Mar 17, 2018 00: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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