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道经文:使徒行传24章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尽管保罗被关押在罗马兵丁的营楼里,但犹太的狂热分子却不肯就此善罢甘休,多人密谋用诡计杀害保罗,并为此起了大誓。但主却按所应许的保护自己的仆人,让保罗的外甥得知了这一阴谋,并立即报告给千夫长。千夫长不敢怠慢,连夜派重兵将保罗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并附带了一份汇报情况的公文,其中准确地定性此案为宗教案件,与刑事或民事无关。当然也不忘趁机美化自己,同时吩咐犹太人前往凯撒利亚巡抚面前控告保罗——“使徒行传”第24章所记载的,正是这次较为正式的法庭审理。
出庭的原告方是犹太公会代表团,尽管他们聘请了一位辩士(即专业律师)做诉讼代理人,但所提出的控告却既不实又无力;被告方仍是孤身一人的保罗,但他为自己所做的辩护却正相反,诚实而有力;主持庭审的法官则是巡抚腓力斯,表面看来中规中矩,但其判决却既不公又糊涂。这一幕就如保罗曾说过那样:“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林前 4:9)以下我们就来看看这台庭审大戏。
进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一下作为法官的这位巡抚腓力斯大人,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庭审时所发生的事,以及各方所做的陈述。腓力斯是罗马政府任命的犹太巡抚,任职已有五、六年之久。此人原本是奴隶,性情残忍且贪婪,与犹太人的关系比较紧张。在他任期的最后,犹太人派出使团前往罗马控告他,迫使其不得不辞职离去。腓力斯在任内确实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效果远未达到贴土罗所谄媚的程度。他的妻子犹太人土西拉,是亚基帕一世的女儿,亚基帕二世的姐妹——前者就是12章杀害使徒雅各,又企图杀害彼得的那一位;后者则是26章参与审问保罗的另一位——土西拉本是有夫之妇,腓力斯用诡计诱惑并娶了她。
原告:不实且无力的控告
看来犹太人决不肯轻易放过这次机会,打算借助罗马政府的力量继续追逼保罗。他们立即组成了一个诉讼团队前往凯撒利亚控告保罗,而且由大祭司亲自带队,并且聘请了专业的诉讼代理人——其反应速度之快,使团级别之高都颇令人惊讶!这一方面说明保罗的影响力巨大,以致犹太人不得不“高规格”地对待;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打算利用大祭司的身份地位向巡抚施压,增加己方的胜算。
既然是在罗马的法庭上,原告方就由辩士贴土罗全权代理发言。不知这位代理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但他一定精通罗马法律,熟悉罗马法庭的诉讼程序,并且能言善辩。他的开场白虽不算过分,但依旧免不了夹杂阿谀奉承之词。腓力斯的辖区远没有国泰民安,犹太人也不真心感谢他。千夫长需要动用庞大的兵力护送保罗,虽然有美化自己并夸张的成分,但其中所透露出的不太平的味道却是非常明显的。
贴土罗共提出三项指控。其一是说保罗“如同瘟疫一般”,鼓动普天下犹太人生乱,即控告保罗是动乱或滋事分子。这听起来相当严厉,因为没有任何政府会容忍扰乱社会秩序、到处惹是生非的动乱分子。但由于只是泛泛而谈,过于笼统,没有具体的事实可供查证,实则软弱无力,因为千夫长就完全没有提及与此相关的事。
这同样是不实的指控,因为保罗从未鼓动犹太人生乱。基督徒的目标是成为和平之子,“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 12;18),怎么会主动挑起动乱呢?贴土罗如此控告,就是企图把宗教问题政治化,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定罪保罗。今天依旧有人以“寻衅滋事”,甚至“诈骗”这类刑事的罪名构陷传道人和基督教会,其手法大同小异,再次见证日光之下无新事啊!
但从另一侧面看,当福音的使者宣讲福音时,的确会在人群中造成纷争,正如主早就预言过的:“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太 10:34)这世界与神为敌,容不下真理,故福音所到之处与教会所站之地,争战与纷争都在所难免。如果教会或基督徒传福音而从未引来任何敌对,我实在怀疑所传的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们正在经历的场景,相信弟兄姊妹感慨良多。但这是属灵争战,不能与属世的动乱混为一谈。只可惜从古至今,动用属世的力量、资源、办法解决属灵问题的企图始终连绵不绝,教会今天依旧深受其害。
其二是说保罗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即控告保罗是基督教会的领袖。从其用词中,就可以看出犹太人对主耶稣和基督教会的轻蔑和诋毁。这一点到是完全属实,保罗自己也欣然接受。只是对于巡抚而言,这项指控毫无意义,因为当时罗马人看基督教不过是犹太教的又一个分支而已,他们才不关心犹太人内部的事情呢!
按有些版本的记载,贴土罗就此表达了犹太人的不满。他们的本意是在内部解决问题(那样他们可就要杀害保罗了),只是由于千夫长的“强横”干预,才导致现在不得不上法庭、打扰巡抚大人的结果。如果因此能打动巡抚,将保罗交还给犹太人,那就再好不过了。但平息骚乱、维护治安乃千夫长的主要职责,他不可能任由犹太暴民肆意妄为而不加制止,更何况保罗还具有罗马人的身份。犹太公会也完全不打算按律法审问保罗,只想置保罗于死地。从大祭司一上来,当着千夫长的面就吩咐人打保罗,即可见一斑。保罗自己也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宁可上诉于凯撒,也不肯回耶路撒冷受审。
其三是控告保罗想要污秽圣殿。贴土罗已经悄悄地往后退了一步,因为知道拿不出真凭实据,故只说想要。这虽是一项具体的指控,但依旧软弱无力。既然是想要,就没有付诸行动,也就难以定罪。不过当年犹太人定罪主耶稣时,使用的也是类似的罪名,“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 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太 26:61)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保罗再次效法他的主。
主耶稣与使徒保罗的遭遇提醒我们,作为从世界分别为圣的基督徒与基督教会,被人诋毁,甚至构陷,“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彼前 4:12)。世界经常企图以政治、治安、经济或民事为由逼迫教会,就像“非法组织”、“寻衅滋事”、“诈骗”或“扰民”等等。既然“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约 13:16),我们就当像保罗一样效法主!
被告:诚实而有力的辩护
原告起诉完毕,作为法官的巡抚腓力斯示意被告为自己辩护,因为保罗没有聘请辩护律师。这符合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也是保持法庭审理公正的基本诉讼程序。
保罗的开场白简洁明了,毫无奉承谄媚之意。他知道腓力斯已在任有些年头,熟悉相关情况,故希望他能秉公断案。
针对犹太人的指控,保罗断然否认第一与第三项。其反驳的要点可概括为:首先是没有证人,也不具备“作案”的时间。扣除在路途及凯撒利亚的时间,保罗在耶路撒冷不足一个礼拜,除了会见教会领袖以外,就是在圣殿办理与还愿有关的事,哪里有时间与机会鼓动生乱呢?也没有证人可以出庭指证。引发骚乱的是亚西亚来的犹太人,保罗是受害人。千夫长完全没有提及此事。因此,第一项指控不能成立。
其次是保罗去圣殿是为办理还愿之事,还替其他人出了规费,这样一位严守律法之人,怎么可能同时又想要污秽圣殿呢?即便与外邦人特罗非摩在一起,最多是到了圣殿的外邦人院,没有任何违反规矩的地方,第三项指控同样不能成立。再说,保罗这次到耶路撒冷,也是为救济自己的犹太同胞,毫无恶意,怎么会表里不一,当面一套背后又一套呢?
再次是在圣殿引起骚乱的那些人,即那些最初、最直接的原告人并没有出庭,这大大削弱了原告方的控告力度,对保罗非常有利。如果保罗真有什么问题,也应当由那些来自亚西亚的犹太人出面提出控告,或者至少要作为证人出庭。但这些人早已不知去向,也不大可能出庭,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过是为泄私愤而捕风捉影而已。
最后,保罗承认自己曾在公会审理时引发了争论,但那是为一个有关是否相信复活的纯宗教问题。法利赛人与撒都该人本就争论不休,又怎能以此定保罗的罪呢?如果要定罪,大祭司吩咐人打保罗到确实违反律法,只不过保罗并未提及。总之,保罗与犹太人的争论属于纯粹的宗教问题,但贴土罗却以政治或治安的罪名加以控告,企图混淆视听,不能成立。
但保罗并没有止步于为自己无罪辩护,而是更进一步,抓住机会为自己所领受的职分、所从事的福音宣教服侍作见证,用主的话说就是:“为我的缘故站在诸侯与君王面前,对他们作见证”(可 13:9)——保罗坦然承认自己确实是犹太人所指控的“异端教派”的领袖,拿撒勒教党正是他所建造、所服侍的教会,因为拿撒勒人耶稣正是他所侍奉的主!
保罗的陈述着重两点。一是保罗所信仰的完全合乎律法与先知书——即旧约圣经——拿撒勒人耶稣正是旧约预言的应验,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 10:4)。所以不是保罗是异端,而是犹太人心蒙脂油,不能也不愿意接受拿撒勒人耶稣正是他们所一直盼望的弥赛亚。
另一是有关耶稣的复活,这不仅是有许多见证人的真实历史事件——保罗自己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义,正如保罗一直所传扬与所宣告的:“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 15:14)撒都该人不信复活,法利赛人虽然信复活,但却不相信耶稣已经复活,于是他们联合在一起抵挡主,逼迫主的使徒保罗。
由于保罗以前也曾与他们一样,所以完全能理解他们,因此也就更加盼望自己的同胞能像自己一样灵眼得开,接受神所差来的主耶稣基督。故此,保罗在法庭上的陈述,不但是说给法官腓力斯听的,而且更是说给大祭司等犹太人听的。为此,保罗说了一句既发自肺腑又感人至深的话:“我因此自己勉励,对 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尽管法庭上保罗孤身一人,但保罗对主、对犹太同胞、对外邦人、对教会以及对自己所领受的异象与职分的赤胆忠心,天地可鉴!
保罗的自辩,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思考之处。比如基督徒应当抓住机会为自己及信仰辩护,不单单是为澄清事实,维护公义,更是要为主作见证,传扬福音;辩护时态度应当不卑不亢,既不讨好、不惧怕,但也不张狂;讲话一定要诚实,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而在这一切的背后,最重要的就是能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正如使徒约翰所言:“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 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 神坦然无惧了。”(约一 3:20-21)对神对人乃一体的两面、相辅相成,对神是根本,对人是表现,缺一不可。并且不是时断时续、忽冷忽热,而是一生稳行在高处。
法官:不公又糊涂的判决
作为庭审法官的腓力斯为人并不糊涂,他任巡抚已经好几年了,基本熟悉犹太人的情况,对新兴的基督教也相当了解,以致路加形容他“本是详细晓得这道”。按说这样的法官理应做出公正与明智的判决,但结果却不是这样。
这案情一点也不复杂,从控、辩双方的陈述已经可以认定事实,再加上千夫长的文书,腓力斯心中肯定有数,知道该怎样判决。但他却装起糊涂来,以等候千夫长到来为由将案件的审理拖延下来。实际的情况是,腓力斯根本就没打算召千夫长前来,也没打算释放保罗,案件因此竟拖延达两年之久,直到腓力斯离任也没有正式判决。
一个“支吾”,腓力斯的心态与表现跃然纸上。腓力斯如此不公又糊涂的原因首先是为讨好犹太人。前面说过,腓力斯与犹太人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他一方面不喜欢犹太人,常常凶狠地对待他们;但另一方面又害怕犹太人到中央政府控告自己,不时又要讨好他们。保罗的案件,就成了其讨好犹太人的机会。于是就像当年的彼拉多一样,腓力斯没有作出公正的判决。但由于保罗是罗马人,腓力斯也不敢苛刻地对待他。
腓力斯如此判决也是出于自身的贪婪。也许是在法庭上听见保罗说到善款的事,他以为可以趁机索贿,于是明里暗里示意保罗送钱给他。身为法官和政府官员竟如此以权谋私,实在可恨!看看我们的周围,这样的官员与案例不是同样不少吗?保罗是神的仆人,当然不可能行如此不义之事!
腓力斯这人有点像杀害施洗约翰的那个希律王,既对保罗不公,但又来听保罗讲道。也许他对基督教信仰有些兴趣,也许想借此了解更多情况,也许想趁机索贿,也许几个因素都有。保罗肯定看穿了腓力斯,因为属灵的人能参透万事,于是重点向其宣讲与“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有关的真道。这直击腓力斯的要害——对保罗的判决,显出其不公义;与土西拉的婚姻,显出其放纵情欲、毫无节制。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样的罪人,如何能逃脱将来的审判呢?——这令腓力斯的良心大为不安,以致甚觉恐惧。尽管如此,腓力斯仍不肯认罪悔改,真是可悲又可怜啊!人真的很奇怪,有时明明知道自己有罪,却宁可刚硬到底,也不愿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求主怜悯我们!一旦有得罪神或人之处,特别是当主借人或事提醒我们的时候,不是抵挡、推诿或拖延,而是能立即认罪悔改,回转归向神。
从保罗与腓力斯交往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与传福音有关的要点。一是要传全备的福音,而不是只说讨好人的话。得祝福、医治与平安顺遂的话人人都爱听,但不能只说这些好处,而不提罪、审判与悔改等同样属于福音却不中听的另一面。面对腓力斯这样的人,就要像保罗一样勇敢地提及公义、节制与将来的审判,以警告促其悔改。
二是坚持真理,不看环境与人物。面对巡抚,也是直接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保罗并无惧怕,而是放胆讲道,以致腓力斯因真道而惧怕。这也应当是我们面对政府官员、单位领导或社区工作人员时当有的心态与表现。
三是光明磊落,宣道并且行道。试想,若果保罗这面传福音,那面却为获释而行贿,这样的见证岂能令人信服,并归荣耀与神呢?见不得光与言行不一,怕是我们最常见的人性弱点,也是撒旦常用来试探我们的破口,一定要警醒啊!
大概保罗也没想到,去往罗马之前要在凯撒利亚被关押达两年之久,直到新巡抚非斯都上任,保罗的案件才有了转机,并由此踏上前往罗马的旅程。神借以赛亚先知宣告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赛 55:8)诚然如此!
最后,我们以使徒保罗对自己的两次评价结束今天的证道。保罗自蒙召直到殉道回天家,所行所为正如自己在本章所宣告的:“我因此自己勉励,对 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惟愿每一个跟随并服侍主的圣徒,都能像保罗一样,一生忠心,从而得那从主而来公义的冠冕:
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先在大马士革,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 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 26:19-20)
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 4:6-8)
阿们!
在主里纪念所有为主的名遭受逼迫的兄弟教会、牧者和弟兄姊妹们!
求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