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认所犯的罪”——2023年6月4日主日讲章/晓峰牧师

 

经文:【民5: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民5:2】 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民5:3】 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民5:4】 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民5:5】 耶和华对摩西说,【民5:6】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民5:7】 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民5:8】 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民5:9】 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民5:10】 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民5:11】 耶和华对摩西说,【民5:1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民5:13】 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民5:14】 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民5:15】 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民5:16】 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民5:17】 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民5:18】 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民5:19】 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作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民5:20】 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民5:21】 (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民5:22】 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民5:23】 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民5:24】 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民5:25】 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民5:26】 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民5:27】 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诅。【民5:28】 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民5:29】 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民5: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民5:31】 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在数点了以色列人,数点了利未人之后,在旷野的以色列人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他们要自洁。惟有圣洁才能有神的恩典和同在,神多次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十一44)。分别为圣就是后面四章共同的主题。自洁先从各营开始,然后就是会幕和祭司。// 这里的不洁主要指那些在礼仪和关系方面的不洁。今天的教会依然是,要想有神的同在和恩典,首先最基本的是要解决不洁的问题。因为不洁的人不能到神面前,也就不能明白神的心意,当然就不能得着神的帮助了。就像新约圣经所说“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十二14)。

第五章这里的洁净条例处理生活中常见的三类不洁,个体的不洁,经济的亏负,婚姻中的疑恨。这里提到的三种问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在处理关系的圣洁,也是在处理在生活中不那么容易说清楚的事情。尤其是后两种,都是不能凭证据证实的事情,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当事人自己若是遮掩不说,那么这事就处理不了。如果作为民事案件来审理的话,除非当事人自己认罪,控告方是拿不出足够定罪的证据来的。但是,若不面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等在良心上都过不去,影响彼此的关系,也影响双方在上帝面前的敬拜和服事。这样的事情就需要到祭司面前来处理,这是神所设立祭司的责任。祭司就是要在公众层面来维护营地的清洁,解决纷争,并且主要是从礼仪的层面来解决。在祭司面前处理了,就是在神面前处理了。// 利未人是从以色列人中被分别出来的,是用叙事的记录方式;而这里论到了祭司在上帝面前的责任,是用律法的记录方式。以色列人的自洁需要藉着祭司来办理。

礼仪不洁隔离条例

我们先来看第一类,个体礼仪上的不洁条例。

长大麻风的、患漏症的、触摸过死尸的

这里先列举了三种不洁的例子。第一是长大麻风的,这是一个笼统指向,可以指各种皮肤病(利十三)。第二,患漏症的人,指跟两性特点和生育有关的情况(利十二,十五)。第三,因死尸不洁净的,主要指摸了死人或者尸骨的,或进了死人所在的帐棚的(民十九)。这三类情况一般都是隔离处理,通常是隔离一星期起,根据情况还可以延长。但我们要特别说明一下,这三类不洁人群需要从营中被隔离出来,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道德上的问题,仅仅是因为外在身体层面的某些问题在礼仪上被看为不洁。客观上,有人也可能因为这三类情况内心有一些被困扰。所以,旧约就用一个隔离和洁净的过程来处理这个问题。比如,一个人有传染性的皮肤病,他很想去敬拜,但是他一方面对于别人会怎么看自己而心里忐忑,对于是否会令人不适、影响其他人在上帝面前的专心寻求而纠结;另一方面,其他人对此也的确有各种不同感受和想法。这个时候由祭司来察看判定他是否需要隔离,以及隔离到什么程度就可以回归到群体中一起来朝见神,就格外重要了。如果祭司说这种情况他需要被隔离,他就可以坦然去隔离;如果祭司说,他可以回来了,众人也就要坦然接纳他(利十三-十四章)。总之,由祭司“指明何时为洁净,何时为不洁净”(十四57),就可以止息很多不接纳和议论。

礼仪的不洁对罪的象征

所以,旧约时代的圣洁礼仪主要起预表和教导的作用,具体到这里的不洁隔离就是用肉眼可见的外在的“不洁”来象征一个人的犯罪和道德上的不洁。就像动物被区分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但所有的动物都是神所造的,都是好的。但出于属灵教导的缘故,在礼仪上就把神的造物区分为洁净的和不洁净的。(新约时,彼得在异象中看见各种洁净的不洁净的都被神看为是洁净的了(徒十10-16))。用可见的礼仪来教导神的子民,要远离一切不洁,惟有手洁心清的人才能到上帝面前来敬拜神。如果一个人有可见的不洁,旧约的方式就是让这人远离会幕和神的营,以此来表达这人的不洁已经令他和神远离了。而且,通常这人身上的“不洁”因素还可能会引发周围人内心属肉体的各样想法,对其他人内心的清洁可能有负面影响,这也被用于象征罪不但影响犯罪者本人和上帝的关系,这人的罪还会令他周围的人也被这罪影响,(罪的发酵就在于它具有传染性,有人犯罪若不处理,就会有人效法这人所行的),所以需要被隔离。这就是旧约律法时代的特点,格外强调上帝的圣洁和至高,强调人的有罪和不完全,强调神与人之间的鸿沟。如果想要到神面前来,需要跨越这个因罪而带来的距离,需要经过一个繁琐洁净过程和付出很大代价的献祭礼仪才可以。// 今日教会用教会纪律来处理那些需要在公众层面来处理的犯罪,比如,停领圣餐从某个角度就类似这里的要被隔离到营外,直到这人显出了他已经悔改,他的罪已经得了洁净的证据,他才能重新被接纳归回到可以同领圣餐的圣徒团契。纪律的执行过程就像旧约的祭司来处理不洁隔离和察验洁净归回的做法。

这种隔离和洁净礼仪就预表了新约时代上帝在基督里所预备的真正消除罪的隔绝的方式,那就是以基督的血来洁净人的罪,以基督所献上的身体打通了人与神之间被隔断的通路。在基督里,无论我们犯了什么罪,祂都能洁净,靠着祂我们都可以到上帝面前来,就是希伯来书所说的“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因为我们是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十19)。对于人来说,圣洁是不能传递的,污秽是可以传递的。但是对于生命之主来说,祂的圣洁却是可以传递到我们身上的。因此,新约时代,主耶稣医治大麻风和患血漏的女人,又触摸死人令死人复活基督主动靠近罪人,以祂的血洗净罪恶,以生命吞灭死亡。在基督里一切都得了洁净,所以使徒保罗鼓励信徒说“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六13),保罗后来又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罗十二1)。

保护而非是歧视

我们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对于生理性的和不可控的“不洁净”特征人群的处理方式,不是对他们的歧视,反而是一种对他们和周围其他人的保护,让他们以及公众都不受困扰于他们此刻的处境,比如,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如果一个人患有某种皮肤病,可能会被周围的人以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他本人也可能会有压力,会觉得被排斥和远离。血漏类似,过去的时代并不能像现在一样有技术和医学层面的能力,可以让这人更加自由地出行在公共场合,所以在当时隔离也体现了对特定状况的人群有某种怜悯和保护。

可能我们今天对此有些不理解,疾病已经令人很痛苦了,在礼仪上却又被看为是不洁,不允许住在营中,这岂不是在心灵层面又给这些人以打击,增加了他们的痛苦吗?从神公义的本性来说,神行事从不会不公义。旧约时代这些身体有疾病的人既然被神使用作为教导以色列人的器皿,神也必定给这些人以恩待。在营里有神的同在,但并不表示在隔离的人群中就没有神的恩典了。或许神藉着这些人的被隔离赐给他们更多谦卑,更多顺服,更多感恩。神在任何处境中都可以施恩给那些内心信靠祂的人,“因为耶和华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十六7)。因此,当时的以色列人不能认为,这些人就是比自己更差的人,神不喜悦这些人。这是对礼仪的错误理解。// 到了新约时代在基督里所赐的自由就超越旧约律法所定的这些外在礼仪了,因为只要有耶稣基督在我们心里,我们就不是可弃绝的(林后十三5)。

赔偿条例

第二类处理的不洁,就不再是礼仪层面的不洁,而是道德层面的犯罪。

亏负别人的人要承认自己的罪

这里特指一些民事层面跟经济有关的纠纷和亏欠情况,比如欠人的钱故意抵赖不还,或者小偷小摸拿了邻居家的某个用具之类的东西,或者曾经讹诈过别人的财物,等等。就是利未记的经文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利六2-7)。这一类罪的特点是,这人因为自己的私意和贪心占有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被亏负的一方在主张权利的时候,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是自己的东西,而侵占方就利用这一点,违心地声称这是自己的,甚至为此起假誓。这是双重的犯罪,既是贪心偷窃,更是在耶和华面前说谎。这些亏欠带来不合与怨气纷争,但是如果亏欠方不主动认罪悔改,这样的事情就很难解决。所以,这里所说“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至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就不是指在法庭上被裁定犯罪的情况,而是指犯罪的人良心被责备,自觉有罪,被圣灵光照愿意来认罪。这时为了重建和睦,为消除自己内心的罪疚,必须要在神面前处理这个问题。// 新约类似的原则是,“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当你与弟兄之间还有嫌隙的时候,献祭不会蒙神悦纳。就像彼得说的一个人若不敬重自己的妻子,他向神的祷告就会有阻碍(彼前三7)。所以,当一个人祷告或敬拜神的时候,心里不安,想起了和弟兄之间的冤仇,那么这人就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这是神在他心里提醒他,给他有处理自己罪的机会。一个人自觉有罪,这本身就是蒙神光照的恩典了。有罪而不自知,这人就连为这罪悔改的的机会都没有。

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

但是,单单心里被责备,觉察到自己有罪,这人在神面前祷告承认自己的罪还不够。这一类得罪别人的罪需要到祭司面前来处理,还需要赔偿和为自己的罪献祭。这样,这人的罪才能被赦免,得洁净。我们看到,悔改不是仅仅认错道歉,而是需要对自己犯罪得罪别人的后果进行赔偿。这是圣经所说认罪悔改的含义。今天我们对于认罪悔改可能只是理解为前两个字,就是认罪却不悔改,承认自己错了,却就是不改。甚至,我们所谓的认罪,仅仅是自己在上帝面前对上帝说我错了,我这样作是你不喜悦的。但是我们就是不到被自己得罪和亏负的人面前来道歉,来赔付。// 不是真正的悔改有时可能会表现为,有人以自己的道歉为功德,进而以自己的道歉作为配得神和人饶恕和接纳的资本。比如,一个得罪别人的人,在赔礼道歉之后就理直气壮地对被得罪的人说“你看,我都已经向你道歉了,我就不再亏欠你了,你现在反而欠着对我的接纳和饶恕。你若不接纳我,就是你的错,你就是在得罪神了”,或者说,“神都接纳我了,我都向神认罪了,你还要怎样?”。听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这人很可能不是靠着基督的宝血来洗净自己的良心的,而是靠着自己的道歉来洗净的。

而且,这里所说的“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就显出认罪是起点,如数赔还是应当的,因为那原本就是别人的;除此之外还要再另加上20%的赔付。不是仅仅如数赔还,还要有更多的代价付出。这才显出是真的认罪悔改。这还不够,亏负别人的人还要为自己的罪献上赎愆祭,要拿一只公羊来献祭。一个真悔改的人就是神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 其实对于偷窃的罪,旧约律法要求的更多,是加倍赔偿,“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出二十二1,4)。

“举祭都要归祭司”

如果被亏负的当事人还在,就向当事人来赔付;如果当事人已经去世了,就向当事人最近的亲属来赔付;如果当事人连最近的亲属都没有,那么就向祭司赔付。在祭司面前处理这个问题,就是在神面前处理这个问题,祭司代表神来接受这人的认罪悔改。一个人不能因为当事人不在了,在地上没有恢复关系的可能了,就认为自己的罪已经了结了。总之,亏负人的罪必须要在神面前处理。

// 在提到不洁的时候,这里特别提到了祭司所当得的物。利未人和亚伦家的祭司在以色列人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利未人是整族被分别出来,不用承担出去打仗的责任,他们专职被分派管理会幕的事。在分地的时候,利未人也不分土地,他们只有自己所居住的城,和城外放置自己牛羊的有限之地。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没有产业,他们的生活完全靠以色列其他支派的十一奉献来供应。而祭司则是靠着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和会幕中以色列人献祭中的某个部分归于他们来作为生活的供应。因为祭司在圣所办理属神的事,神就给他们特有的分。

婚姻疑恨条例

第三个律法条例是很少见的一个律例,处理一类非常特殊的情况,就是婚姻的圣洁与和睦。当丈夫对妻子的忠贞有了猜疑,这种怀疑和引发的怨气对于婚姻家庭关系是一个严重威胁,这种对妻子忠贞的怀疑,涉及到奸淫罪的可能,也涉及到对妻子名声的极大影响。相应的,对于在邻里的家庭见证也是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夫妻双方背后家族的和睦。前面提到以色列人数点人数都是照着家室宗族进行的,如果发生针对一方有奸淫罪的怀疑和指控,是一个影响到方方面面的重要事情。因此,这种猜疑问题必须要面对和解决,不能任由这事持续发酵。//婚姻中不能容忍不贞,也不能容忍彼此猜忌。

没有确凿证据的猜疑

但是,奸淫罪通常都是行在暗处,尽可能不让人知晓,除非是当场发现,否则很难证实。面对质疑,若是被怀疑一方矢口否认,另一方就只能保留在怀疑的层面上。当然,若是证据确凿,照着以色列人的律法条例“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二十10),申命记也说“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申二十二22)。真有通奸的罪行,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用石头打死了(申二十二24)。只是怀疑,却又没有证据,取证又很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到祭司面前来处理。其实这里处理了两类问题,第一,妻子的确出轨,却无证据,但各方面迹象已经引起了丈夫的猜疑。第二,单纯丈夫有猜疑,妻子并无被玷污。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属于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在祭司面前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可能有人会觉得,上帝竟然还赐给以色列人有这样的律法条例,好像只要有怀疑,就可以要求被怀疑一方来祭司面前照某个程序来处理,这对被怀疑的妻子也太不公平了。实际上,这个条例非但不是对妻子的不公平,反而是对妻子的一种保护。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女性的社会和家庭地位都很低,很多情况下只要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据就休妻,甚至就将妻子当作有罪给处死,或者不休妻却持续恶待,家暴等等。丈夫的疑恨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不但会对家庭婚姻产生很大的破坏力,也天然会对妻子产生巨大压力和不公。如果这事发生在当时以色列之外的中东地区,大概率妻子单单因为丈夫的怀疑就被打死了。而这个条例就限制了丈夫不能单凭自己的感觉和怀疑来作为判定妻子不忠的证据。这个律法条例却给了丈夫处理自己猜疑的一个属灵方式。而且,这里一同到祭司面前来不是丈夫单方面的强迫,而是面对丈夫的猜忌,作为妻子也同意照着律法的规则来了结此猜疑。// 这个条例更是限制了丈夫对妻子的无端怀疑,或者因对其他方面不满故意诬陷妻子的清白,因为到祭司面前走这个誓言程序对丈夫来说,也是一个很大压力,并且这个誓言之后丈夫就不能再以不贞来猜忌自己的妻子了。

// 但我们却不能把这个条例扩展应用到其他事情上,这是特别针对婚姻中丈夫怀疑妻子不贞的情况。其他情况反而是照着谁怀疑谁举证的原则,不能因为你怀疑一个人就要求一个人或以发誓或其他什么方式必须来自证清白。圣经的原则反而是,凡事相信,即使有怀疑,在没有证据定罪别人之前,就以这人没有犯下这样的罪来对待他。可以保持自己内心的某种感觉和怀疑,却不把自己的感觉或怀疑当成是事实,只作为一种可能性。比如,有人若是控告长老,圣经原则是“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五19),一个人的控告教会不受理。比如,现代法庭中,疑罪从无的审理原则,等等。

祭司主持的誓言仪式

在祭司面前处理婚姻中猜疑案件的大致流程为,首先是丈夫带着祭物和妻子一同到祭司面前;第二,祭司准备好苦水,然后让被猜疑方发誓;第三,祭司献祭之后妻子喝下苦水。至于后果如何不在这个仪式当中。这里是圣经中非常少有的发誓礼仪的记录。通常,一件事情都到了要举行一个公开仪式的程度,就表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比如婚礼,洗礼,就职等等。对于礼仪的当事人来说,也提醒他在此事上所负有的重大责任。

这个礼仪中有四个元素需要留意的元素。第一个是献祭用的素祭,这个祭物是“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之所以要献上大概两升纯素大麦面,是“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不可以添加象征喜乐和感恩的油和乳香。这个特殊的素祭,既非赎罪祭,也非感谢祭,而是让人在神面前展现自己内心真实的祭,其实就是献这祭的人表明,我要在神面前说实话。第二个就是发誓妇人的蓬头散发,表示这人在神面前的谦卑和忧伤,若是真的犯了奸淫罪,当然应当为罪悲哀悔改,若是没有犯下这罪,也为被猜疑而忧伤。第三个就是苦水,这水是愿意把自己放在上帝审判之下的象征。祭司所准备让这个妇人喝下去的苦水,由三样东西构成,从会幕洗涤盆中所取的水,加上从圣所地面取的尘土,加上写有咒诅誓言的字。(这字通常用容易溶于水的颜料写在羊皮上,跟水一接触就溶在水里了)。一般认为,土象征了人被造的身体来自尘土,来自神大能的作为,神有掌管人身体的权能,若这人有罪,那么她所发的咒诅就会在这人身体中发生作用,不是这水和土有什么特别功效,而是神有刑罚的能力。而喝下去就表明妇人对这誓言的心志:我若有奸淫罪,愿耶和华重重地降罚于我。第四个就是誓言的咒诅和祝福内容,一般认为这里所说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的咒诅就是指如果这妇人真犯了奸淫罪,她就会终身不能怀孕,可能还要伴随一些病症。如果没有犯这罪,就会怀孕。// 据犹太传统,在进行这里的誓言仪式之前,丈夫要在两个见证人面前,要求妻子断绝和被怀疑的男子的任何来往,自己也不与妻子同房,这样持续一年后才来找祭司。

我们看到,祭司所主持的这个仪式,其实是藉着预备苦水、宣读誓言、献祭、喝下等一些列的做法,来强调这是在神面前非常庄重的发誓。这个礼仪的要素就是起誓。而且,这仅仅是一个起誓的过程,祭司在这里只扮演了一个主持礼仪程序的角色,并不在这里扮演一个法官判定的角色。包括后续是否咒诅发生在了这个妇人的身上,祭司也就不再去查看,然后宣告这人被咒诅了还是被祝福了。只要这个妇人照着流程把水喝下,对于祭司来说,这事就结束了。

终止猜忌,恢复关系

有人可能以为,这件事最终的结束要等到誓言的结果显现出来。一种情况是,经过在祭司面前仪式化的誓言之后,这个妇人怀孕了,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丈夫所疑恨她的事情属于子虚乌有,夫妻关系恢复和好了。另一种情况是,这个妇人过了很多年真的就不再怀孕,就显出当初丈夫的猜疑是对的,这个妇人真的犯下了奸淫的罪。若是这样该怎么办呢?先离婚,然后拿石头打死这个妇人?问题是,到底几年才算是不怀孕的结果显出来了呢?

其实,这个礼仪化誓言的程序一结束,这个事情就结束了,这事的后续就已经不再需要处理了。就是说,只要这个妇人把苦水喝下,她丈夫就可以跟她和好,安安稳稳地回家过日子了。不用等到什么结果出来,不管什么结果也不影响他们后续的婚姻生活了。如果后面这个妇人怀孕了,很好。但妻子也不能因为自己怀孕了,就说这就显出了我在神面前是无辜了,你之前对我的疑恨是无理的,就对自己的丈夫多有怨恨不满。妻子不能找后账。如果很多年这个妇人不怀孕,丈夫也不能在某一年就提出离婚,更不能照着旧约律法处理奸淫罪的律例,让众人拿石头打死自己的妻子。就是说,这礼仪本身的重点并不在誓言结果如何上,而是在这个誓言礼仪本身上。从某个意义上说,丈夫和妻子一起来到祭司面前就是为了走这个誓言流程的。这个礼仪一结束,丈夫的猜疑就结束了,不需要等什么结果。这个礼仪一结束,这个家庭的危机就应当解除了,无论后面什么结果,猜疑的罪相当于在上帝面前已经被对付了,无论是丈夫的猜疑还是妻子的被猜疑。这个家庭已经因着这个誓言礼仪得以洁净了。

所以,这里说“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既然丈夫和妻子带着祭物到神面前来,首先丈夫表达了对上帝的信靠和敬畏,他不照着自己的感受和猜疑来认定和处理令他困扰的“大事”,他愿意把这事放在神面前来处理,他也乐意接受神所处理的结果。妻子也同样显出了自己要解决夫妻猜疑矛盾的决心,敢于在上帝面前发下如此隆重的誓言。其余的事就都交给神了。

这对于我们今天的借鉴主要在面对有争议,没有确凿证据,不容易呈现事情真实的情况时,就用起誓的方式来解决。一个人敢于在上帝面前起誓了,这件事从某个角度表示在地上的时候解决到这里就可以了。就是藉着人的起誓神就把这事给接过去了,我们不用再更多去参与了。所以,教会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一方面不能凭着单方说辞或者感觉来作为依据,另一方面也不是靠着调查出一件事的来龙去脉来作为依据,因为很多事情已经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了,何况我们并没有多大的调查能力。照着圣经所说的秩序,如果到了教会层面,更多是藉着当事人双方在上帝面前所说的证词来处理问题。就是主耶稣所说的“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十二37)。所以,希伯来书说“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来六16)。但是在新约时代,主说“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4,37),因此并不需要像旧约律例这样的复杂仪式来发誓,只要这人声明自己是站在上帝面前说话,就如同誓言。// 或许誓言之后我们心里还有疑问,但我们在神面前的责任基本上就到此为止了。放下猜疑,努力面前的就好了。很多事情,除了上帝,没有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而若一个人敢于对神撒谎,后果比他所犯的被人质疑的罪要严重的多。撒谎的罪在上帝面前后果非常可怕,这一点从新约教会第一次教会纪律时亚拿尼亚和撒非喇都被上帝击杀当场就可以知道。

结语

我们要到上帝面前来的时候,我们的内心不能是随意的,不能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不能把上帝看为平常,把敬拜和服事神看为是生活中一个普通的小事。我们要尽可能地把自己预备好,从外在礼仪,到内心清洁。从自身到与人的关系,若是我们意识到了我们的罪,那么这罪必须要在神面前来处理,不但认罪,求主宝血的遮盖;更是要在和肢体的关系上寻求圣洁与和睦,显出悔改的证据来。

最后我以使徒约翰所说的一段经文来作为劝勉,也作为今日证道的结束:“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5-9)。

回应诗歌:《258 何等尊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