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与恶人作对——2024年8月18日主日讲章/小白牧师

 

马太福音 5:38-42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今天的证道经文是主耶稣登山宝训中的第四个实例,内容有关公义与爱、以善胜恶,目的依旧是启示何为“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即律法的真义,也是天国子民当追求并活出之义。文士与法利赛人之义所专注不过是外在的行为,而主耶稣却要求他的门徒——就是我们这些蒙主救赎之人——不仅要有外在行为的合宜,而且同时要有内在动机的纯正——唯有如此内外一致,才与天国子民的身份相称。
 
但这段经文也容易产生疑惑,如果都不与恶人作对,岂不是纵容罪恶,以致在别人的恶上有份吗?这与神圣洁公义的本性,与圣徒在世人面前的见证岂不是不相容吗?再说,打右脸给左脸,实在有违人性与常识,让人接受已经很不容易了,更不要说去遵行了等等。因此,在弄清楚这段经文精意的基础上,将其应用于现实生活的处境,就是今天证道的基本思路。为此,以下的证道首先再次简要回顾一下有关理解登山宝训的前提,然后探讨本段经文的精意,接下来分析主耶稣在经文中所给出的实例,最后回答实际应用中常令人迷惑的几个问题。

前提

前面几位牧者的讲道都提到,若要正确地理解并应用登山宝训,需要记住以下两个前提。一是登山宝训是对已蒙救赎、有圣灵内住之圣徒个人的要求,是天国子民在地上成圣与行义的标准。故此,不能将登山宝训用于要求不信主之人,也不能简单地扩展到所担负的公共职责(如法官)、社会组织(包括教会)、以及社会公众伦理等领域。同时,我们还应记得,这是主给我们每个人的教导,是应当用来要求自己,而不是用于要求别人的——这一点对于领受并遵行神的话语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我们常会搞错应用的对象,该对人却对己,该对己却对人,结果就是不仅造成误用,而且不能明白神的话。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点,也是老生常谈,就是登山宝训只是主耶稣教训与圣经的一部分,我们在学习与应用时还必须同时参考圣经其他的教导,如此才能把握全备的真理,从而行在神的心意中。
 
二是登山宝训所启示的是神完美的旨意,是基督徒成圣过程中当追求的标杆,而不应、也不能当作新律法,否则岂不是回到文士与法利赛人的老路上去,与主耶稣的目的背道而驰了吗?因行为称义是人的本能。我们总想做点什么,也总以为自己能做成点什么。即便是已重生的圣徒,也很容易犯因信得救、却靠行为成圣的错误,就像加拉太人那样。但福音的精髓却是:“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 5:25)

但不因行为称义,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高标准的追求,因为这是出于新造之人的本性,是圣灵在已蒙拯救之人身上的作为。只不过实际生活中我们似乎多经历失败,以致备受打击。个中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信心不足,而导致信心软弱最常见的原因是私欲多放不下世界,再有就是少经历得胜。你相信有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吗?我们所不能的,难道圣灵也不能吗?保罗信心满满,因此也就得胜多多!
 
精意

主耶稣的教训乍听起来似乎违背人性与常理,不主张追求正义,而是主张逆来顺受,对恶人恶事放弃抵抗(确实有人解释这一段为不抵抗主义)。事实真是这样吗?这段经文的精意究竟何在呢?
 
公义是神的属性,正如诗人所说的:“因为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诗 11:7)公义之神也要求人行公义,就像他借先知弥迦所启示出来的心意:“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 神同行。”(弥 6:8)其中行公义居于首位!

司法公正是现实生活中行公义最重要的体现之一。圣经中有不少警戒审判官与士师的话,可见神对此的重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既是神的心意,也是人类古老的传统(汉莫拉比法典包含同样的原则)。自始祖堕落以后,罪恶就进入了世界,惩治与预防犯罪是任何社会都必须具备的职能。只是对犯罪之人怎样的惩治才算公平合理呢?

简单地说,公义就是给人所当得的,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就是说一个犯罪之人所受的惩罚应当与其所犯的罪相称,过轻或过重都是有违公义的。过轻达不到惩戒与预防的效果,有失对被害人的公正,结果就是纵容犯罪;过重则损害犯罪之人作为人的尊严与价值(所以摩西律法才严禁责打超过四十下),构成司法的滥用。唯有罪罚相当,才算公平合理,这是人类普遍接受的公义原则。

当前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司法不公,以致整个社会因正义得不到伸张而处于非常不正常的状态,潜藏着很大的危机。教会牧者被无端关押,信徒奉献被污蔑为诈骗,都是我们亲身经历的不公。但愿在上执政掌权的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补救,还社会以公道。教会与圣徒不仅当为此恒切祷告,而且当在自己的行事为人中尽力追求并实行公义。
 
明白了公义的原则,还需要明白如何维护及实现公义。罪人的本性就是不义的,因此也就决定了无论是个人、群体还是国家在本质都不能完全达成这一目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神所用。显而易见,神不仅是公义的,而且唯有神才能维护及实现完全的公义。为此,神不仅一再申明他必将实行公义,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即便那些在今世公义没有得以伸张的人与事,也要在最后审判时统统得到矫正,公义必定得以伸张;而且向人启示公义的原则,在社会设立相关的制度,以维护人世间必要的公义。正是因着神的这些护理,这个罪恶的世界才能维持必要的公道与秩序,没有因罪恶而坍塌,我们才能平安度日。

要保证司法的公正,就不能任由各人自行决定追讨与惩罚的尺度,那样的结果一定是带来更多、更大的不公义。为此,神在人间设立法官和法庭等官员与机构,代表神实行审判,伸张正义。无论是摩西所处社会不发达的时代,还是我们认为极为发达的现代,神这些护理的原则与形式都没有改变,从而保证了人类社会从古至今能维护大致的公义。
 
由此可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主要是给司法机关和审判官的,用以维护社会的公义。个人虽也可援引,但不宜过度强调。不仅因为个人的判断因受制于有限和情绪而难免偏差,而且因为这一原则本质上是以暴制暴,是通过对后果的畏惧发生功效的。这是司法的底线,而不是上线。天国的子民显然不应当只满足于守住底线,而应当追求更高的目标,即主耶稣在本段经文所启示出的神的旨意、律法的精意——以善胜恶!
 
使徒约翰说:“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一 4:8)保罗说:“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计算人的恶,…爱是永不失败。”(林前 13:5)雅各则说:“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 2:13)公义只给人当得的,但爱却能超越公义,给人不当得的!恶并不能胜恶,真正能胜过恶的乃是善!

当今的时代个人主义大行其道,极度强调个人的权利。如果基督徒也和世人一样,而不能从世界分别为圣,还怎么称得上是盐是光呢?还怎么引人悔改归主呢?既然自己已经蒙了大恩,就理当将神的爱带给世人,甘心乐意地舍弃个人的权利,不是寻求报复,而是心存怜悯与饶恕,就像主对待我们那样,唯有如此,才能行出超过文士与法利赛人的义,有美好的见证,从而吸引人到主的面前。
 
综上所述,主耶稣的教训决非不要公义,而是要求圣徒以爱为本,不是与恶人针锋相对,以暴制暴,而是甘愿舍弃自己的权利,最终以善胜恶。
 
实例

如何将以上的精意落实到日常生活中,主耶稣提到了四个例子,都是人们非常熟悉的,古今皆如此。不知你有没有这样的体会,就是主耶稣以及圣经的教训都非常“接地气”,寓深奥于平凡之中,直接与生活接轨。四个例子在程度上有依次递进的关系,从被动承受直到主动付出。

这几个实例中所提到的无论是打右脸给左脸,还是借贷不推辞,都不能简单地按字面理解与应用,否则不仅违反人性与常理,而且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为此,以下将进入每一个实例,看看其精髓何在,以便用于指导我们的生活。
 
第一个例子是“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现实中恐怕很难见到真这么做的人,因此这里一定另有深意。多数解经书认为这里的打右脸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是故意羞辱,因为要打站在对面人的右脸需要用手背或是左手,非一般人所为,除非是故意为之。当主耶稣在大祭司的院中被定犯了亵渎罪以后,圣经记载差役用“手掌打他”,就明显含有故意羞辱的意思。

圣徒既然不肯与世界为伍,就一定会遭受逼迫与羞辱,这就是走十字架道路的含义。面对逼迫与羞辱,圣徒当如何应对呢?是因惧怕而逃避吗?还是与世界妥协而卖主呢?或是息事宁人而不敢持守信仰呢?显然都不是!主耶稣所教导并要求门徒的乃是直面逼迫与羞辱,不仅不惧怕、不逃避、不反击,反而应露出左脸,甘愿忍受更大的逼迫与羞辱!因为这不仅是基督徒命中注定、必须承受之事,更是使主的名得荣耀之事,岂不应当甘心乐意地欢喜领受吗?

主耶稣自己就是我们最好的榜样,尤其是在最后受审与受难的时候。面对来自犹太人与外邦人的讥诮、诬告、毁谤、戏弄、以及羞辱的十架,主耶稣都默默地忍受,不仅没有恼怒、咒诅,反而为那些加害于自己的人求赦免,“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 23:34)主耶稣之所以能忍受羞辱,乃是因为他愿意神的旨意成就;因为他爱世人,甘愿为救罪人而舍弃自己。

我们在过去十几年的争战中,弟兄姊妹在这方面也有难忘的记忆,常常令我感慨与感动。对于那些逼迫教会的人,基本不存什么敌意,愿意为他们祷告。我想教会能在如此大的压力下坚持如此之久,弟兄姊妹依旧生活如常,有平安与喜乐,一定与愿意遵行主的教训有极大的关系。
 
第二个例子是“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面对逼迫与羞辱,圣徒不仅应当承受眼前的损失,而且也要甘心乐意地承受更大范围的损失。“悲惨世界”中有一个情节令我印象深刻,冉阿让偷了教堂的银器,当他被抓到并带回教堂时,神父却表示那是自己送给他的,从而不仅救冉阿让免于惩罚,而且也促其悔改。如果仅仅损失里衣还不不足以显明基督徒的爱,不足以以善胜恶,还必须付上外衣的代价,那我们就遵行主的教导,把外衣也毫无保留地舍出去。

同样是在这场争战中,弟兄姊妹不仅承受了被搅扰、被限制自由、被拘留的代价,而且有的弟兄姊妹还要承受来自工作单位多方面的压力,甚至被降职降薪,被边缘化。我相信弟兄姊妹的这些付出并不徒然,神都纪念,将来在天上必有神所预备的赏赐。
 
第三个例子是“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显然这个例子已经超越了被动承受的范围,进到甘心付出的境界了。主耶稣的时代,犹太地为罗马帝国所占据并统治,罗马士兵有权随时强征犹太人为其服务,搬运物质或服其他劳役。显然没人愿意被如此对待,但又迫于无奈,只好一肚子不情愿地劳作。主耶稣教导门徒不当这样,既然要做也当做,就心甘情愿地去做。同时也不必局限于所分派给自己的份额,而是心甘情愿地付出更多。你怎么知道这背后没有更深的含义与荣耀呢?古利奈人西门被勉强背主的十字架,真是何等荣耀的事啊!这机会在整个人类历史中绝无仅有。西门也一定由此而归主,因为他的两个儿子亚历山大和鲁孚后来都成为教会的领袖。祝福何其大啊!

前年教会在广源的房东因租房给教会而受罚,教会主动承担了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当然不认同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因为那本就是不公义的。但教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道义与见证的缘故,既然房东愿意给我们“一杯水喝”,我们也就愿意表明对房东的赞赏与支持,愿意与房东一同承受不公的对待。对教会来说,这样的损失同样是为信仰的缘故,是为主争战的代价。
 
第四个例子是“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这已经超出了公义的范畴,完全是出于爱与怜悯了。天国的子民,仅仅愿意承受加给自己的仍不够,还要主动施予。圣经一向教导圣徒,尤其是富有的圣徒当慷慨乐施,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圣法兰西斯能断然抛弃世上的富贵,一心追随主的脚踪,恰与圣经中的那个因舍不得许多财富而忧愁离去的少年官形成鲜明的对比。你放不下的,无论是什么,都是专心跟随主的阻碍,因为那是你的偶像——这就是神要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核心所在。

前几年争战中每当有弟兄姊妹被拘留的时候,总有许多人出力、出钱、出衣物,以致教会不得不劝告弟兄姊妹一次不要存太多,给别人的爱心留机会。这些美好的见证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对我来说,那都是弟兄姊妹彼此相爱活生生的见证,正如歌中所唱的:“一处受伤全身疼痛,肢体本是这样。”也许现在岁月平淡了,记忆也开始模糊了,但愿我们慷慨乐施、彼此相爱的见证不被岁月磨灭,反而与日俱增。
 
解惑

若要正确理解并应用今天的证道经文,还需要回答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是基督徒是否可以为自己寻求公义?答案是可以。主耶稣就曾指责打自己的差役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 18:23)保罗也曾因犹太地官员的不公义而上诉于凯撒。由此可知,基督徒若遭遇不公,是可以为自己寻求公义的。

但圣经的原则是不可自己伸冤,而是要交托给主。实际生活中,遭遇不公时可以投诉、报警、提起诉讼,或是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因为这都是神所设立主持公道的途径。但利用网络曝光则要慎重,因为现在的网络环境既复杂又混乱,后果也往往难以预料。

在寻求公义时有几点要提醒弟兄姊妹。“可以”并非必须,放弃追讨也是选项之一,要根据事情的大小以及个人的信心、能力、后果、环境等因素而定;寻求公义时要尽可能保持客观冷静,以免陷自己于不义。个人的感受常与客观事实不符,因此不要被情绪控制,一味地意气用事;圣经警戒圣徒之间的一般纠纷要尽可能在教会内解决,而不是诉诸世俗法庭。不要怕吃亏,更何况是对教会的弟兄姊妹呢?还有一点不要忘记,诉诸世俗的渠道,并不一定就能得到公义的结果,有时反而可能加剧不公。故此,基督徒所关注的重点不应只是结果,而是公义的彰显。

对于社会的不公不义,基督徒有责任主持公道与正义,抵挡罪恶,正如一些教会与个人所做的那样。只是各人从主所领受的不同,既不要强加于人,也不要论断别人,反而要彼此接纳。肩负主持公义责任的基督徒公职人员,就更责无旁贷了。
 
二是被伤害时是否可以躲避或自卫?答案同样是可以。大卫面对扫罗的伤害选择了躲避,同时选择了不亲手加害扫罗。保罗面对大马士革与以弗所的危险也都选择了躲避。躲避伤害,出于人的本能,基督徒不必以此为耻。另外,面对伤害若不躲避,其结果可能是带来更大的伤害,以致罪恶扩大。

至于正当防卫,本就为世人认为是理所应当,基督徒同样可以使用,这也是制止罪恶的有效途径之一。只可惜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当防卫被严重扭曲,结果是长了恶人的威风,却灭了好人的志气。

进一步说,见义勇为更是值得赞赏的,这同样是制止罪恶,主持公道的重要途径。只可惜见义勇为的遭遇同样令人遗憾。因着司法的不公,本当提倡的善举却难得一见了。
 
三是是否谁索取都应当满足?答案是不可以。若是真这样,这世界很快就会出现一大批一无所有的“圣徒”,而其周边则聚集了一群游手好闲的不劳而获之徒。这显然有违圣经的教训,因为“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后 3:10)

圣经施舍的原则是:“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 13:7)给予的对象应当是那些真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就像那些没有生活来源、家庭苦难、一时陷入困境的人员,无论是否弟兄姊妹,都应当给予帮助。至于那些不当得的,包括职业乞讨人,基本生活并无困难,好吃懒做之人,或是你不清楚的就要慎重。

帮助人也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既不要吝啬,也不要盲目充大,看自己合乎中道。帮助也不是越多越好,总要以是否有益于被帮助者为度。总之,能把神的祝福传递给他人,无论如何都是一件美事,只是传递同样需要智慧。
 
最后,我们以“彼得前书”的一段经文结束今天的证道。这段经文完美地呈现了主耶稣基督给我们留下的榜样——他怎样教导我们,也就怎样身体力行——惟愿我们都能效法主,活出荣神益人的见证!

彼得前书 2:21-25 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
阿们!
 
在主里纪念所有为主的名与不公不义争战的兄弟教会、牧者和弟兄姊妹们!
求主保守、祝福他自己的守望教会!
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