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体现教会对弟兄姊妹的关怀与慰问,根据圣经的原则及教会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2.教会的慰问金可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
3.教会的慰问金为一次性发放。
二、慰问对象
1.教会会友(含预备会友)及其直系亲属;
2.教会委身小组的弟兄姊妹和慕道友;
3.特殊情况下,经长老团认可的其他人员。
三、慰问金来源
慰问金由教会统一支付。会友部每年提出年度慰问金预算。经教会批准后,在该
额度内统一使用。
四、慰问金发放程序
1.牧养小组组长、事工部门负责人或两位(含)以上教会会友可以向会友部提
出慰问的申请(《北京守望教会慰问金申请表》见附件)。会友部对申请进行核
实,根据申请事由确定慰问金等级(见第五部分),或做出不同意的决定。会友
部应当在五日(含)内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2.会友部或其委托的教会同工、事工部门负责人、小组长或关怀志愿者等将慰
问金或者物品发放至被慰问人。
3.长老团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决定慰问事项并通知会友部执行。
4.会友部保存申请表备案。
五、慰问金等级
1.400 元及以下
1√ 会友部安排的日常探访慰问
√ 新生儿探访
√ 欢送移居外地的会友
√ 其他不属于2、3 等级的情况。
2.401-600元
√ 婚礼礼物
√ 葬礼用品
3.1000-5000元
√ 重大疾病住院的探访慰问
√ 重大意外事故的探访慰问
√ 会友部对经济困难信徒探访慰问
4.在教会预算额度内,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含)的由会友部负责人审批;超
过1000元的由长老团审批。
六、慰问金审批注意事项
1.慰问金发放时应考虑慈惠救助金发放情况。如果教会计划给予慰问对象慈惠
救助金,一般不再给予数额较大的慰问金,但可以采用礼品/礼物慰问。
2.会友部需要通过至少两位以上知情人全面了解慰问对象的实际情况(如是否
有医保,是否有其他保险救助,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等)。
3.对于同一个慰问对象,慰问金发放间隔不少于 12个月;确有特殊需要的,需
经长老团批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长老团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教会同工议事会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由长老团负责解释。
守望教会同工议事会
2024年5月 28日